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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養殖場地租賃合同範本3篇 「效益共贏 用合同約定,養殖場地租賃祕籍」

實用養殖場地租賃合同範本,是針對養殖行業經營者和場地出租方的合同樣本,其目的在於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場地租賃行為,從而維護雙方利益。在養殖行業,場地租賃合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租戶應該認真閱讀理解每一條款項,並與出租方進行充分協商、簽署合同。

實用養殖場地租賃合同範本3篇 「效益共贏 用合同約定,養殖場地租賃祕籍」

第1篇

一、資產:甲方將座落在(具體位置) ,建築面積為 ( )平方米租賃給乙方用於辦公用房(寫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經甲乙雙方協商於二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給乙方使用,租期為 年,每年租金為 萬元,租金為預付上交,協議簽字後預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租金款五年不變。

三、房屋設施使用保護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2)對房屋門窗內裝修格局要保護好,正常使用及時維修完善;

(3)對附表內設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損壞後及時維修和更換,但不能丟失,丟失的由乙方按樣賠償。

四、租用責任: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甲方的所有財產負全部責任,

第二是不能發生火災,如出現一切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價格雙方協商,請法律仲裁部門鑑定。聽說房屋轉讓合同範本。甲方對自己的財產有權隨時檢查,並對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預乙方的經營權,乙方對飯店的用途繼續經營飯店,改變用途時提前和甲方協商。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三,乙方租用期間對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如:工商管理費、稅費、衛生、防疫、水、暖、電等等。

第四,取暖甲方負責提供天然氣開口,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其他乙方自己負責。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間屬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後自己帶走。

五、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援,簽字之日起生效。

實用養殖場地租賃合同範本3篇 「效益共贏 用合同約定,養殖場地租賃祕籍」 第2張

第2篇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養殖場包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租賃期限為十(壹拾)年,即201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5.租金:第一年、第二年兩年租金分別為 150000(壹拾伍萬) 元,從第三年(含第三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依次遞增20%;

6.前三年租金須於合同簽訂日一次性支付完畢;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7.從第四年(含第四年)租金須於每年 月 日前繳納。乙方須於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 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8.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 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9.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並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10.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於償還債務或者用於抵押;

1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物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裝置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裝置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1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裝置及修繕原有豬舍;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需提前告知甲方並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視情可以口頭授權);乙方行為對甲方場地內建築裝置、樹木植物造成破壞損失,另行商議;

1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係;

1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於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稅費等);

16.甲方提供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並出具收款收據,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1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後,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於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於甲方的投資專案及建築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8.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9.乙方應提高本人及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和各類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0.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於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合同履行之前拍攝相關租賃場所物品照片,以備比對);

21.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22.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個人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後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並由甲方自由處理;

2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第3篇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1、 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路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管理裝置,所有權歸屬甲方。

2、 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將場內所需改造生產裝置一次性改造完畢並保證質量(見附件明細2)。

3、 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的損失。

4、 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5、 甲方承擔養殖場對外的所有繳稅資金及排汙物引起的村民糾紛。

6、 甲方負責無償解決因養殖場房屋、土地使用權問題造成的一切糾紛、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7、 甲方以本人的名譽無償給乙方爭取購買種兔、飼料、藥品及其他裝置時應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戶的政策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的享有權歸屬乙方。

8、 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9、 甲方負責對場地房屋按要求改裝水、電、門、窗等,達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對養殖場地的所有改造所發生費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鄉鎮、村委及其他部門給予養殖戶的政策補貼資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發生費用。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裝置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裝置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兔、飼料、藥品、水、電、網路、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1、 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 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 個,每年養殖場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場地土地租金 畝× 元/畝/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

2、 租賃時間不滿1年的按月進行計算,即 元÷12個月= 元/月。

3、 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 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 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 雙方友好協商第一年的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元(大寫: ),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