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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車協議書3篇 "合法、安全、便捷——詳解搭車協議書"

搭車協議書是指兩方或多方因出行需要而簽訂的協議,其中涉及到乘車費用分配、安全責任承擔等內容,旨在規範雙方行為,維護共同利益,避免糾紛發生。本文將介紹搭車協議書的相關內容及重要性。

搭車協議書3篇

第1篇

為規範親朋好友間經常發生的免費搭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駕車人”是指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駕駛資格的人。

“搭車人”是指自願搭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行程的人。

“搭車”是指搭車人自願搭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行程過程,駕車人不收取搭車人勞務費用的行為。

2、所駕車輛(車型: 車牌號: )符合國家規定的上路條件;

1、自願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行程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醒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分攤行程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5、若在搭乘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搭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並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駕車人與搭車人簽署該協議後,在駕車人和搭車人不改變的情況下協議有效期從簽署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發生人身損害或其他爭議,該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爭議處理完畢之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駕車人、搭車人各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搭車協議書3篇

第2篇

甲方(駕駛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乘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響應政府推動合乘、綠色出行的號召,就雙方合乘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出 發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的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計到達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活動系公益性質,由甲方免費搭載乙方,目的是為方便大家便利出行,節能環保倡導綠色出行。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車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位數________

1、雙方首次合乘應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人員和車輛證明材料,在合乘之前應自行核實對方資訊,避免上當受騙,如果遇特殊情況,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如一方因未盡核實義務導致損失後,索賠不能的,應自行承擔。

2、雙方均應於出發時間準時到達約定匯合地點,任何一方如有遲延導致的後果均由遲延方自行承擔。

甲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違反交通法規駕駛,不得有危害安全駕駛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下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非因甲方過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依法由責任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張權利。

4、如因甲方過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甲方的賠償責任。

5、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造成雙方損失的,由雙方自行承擔。

6、乙方不得攜帶違禁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下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愛惜車輛,如因乙方過錯致使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8、雙方可以自行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

1、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協議約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索賠;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日起或通過網路確認時生效,在搭車行為結束時,協議履行終止;

4、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次活動發起方和本協議參考文字合同提供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3篇

為規範免費搭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駕車人”是指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駕駛資格的人。

“搭車人”是指自願搭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行程的人。

“搭車”是指搭車人自願搭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行程過程,駕車人不收取搭車人勞務費用的行為。

2、所駕車輛(車型: 車牌號:浙bm)符合國家規定的上路條件;

1、自願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行程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醒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4、若在搭乘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如被別人車輛碰撞造成的傷害,駕車人與搭車人需互相配合找其索賠;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駕車人負責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搭車人除了自己的住宿及伙食費用外不用花費其他任何費用;

駕車人與搭車人簽署該協議後,在駕車人和搭車人不改變的情況下協議有效期從簽署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若提前到達目的地本協議為到達目的地時終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駕車人、搭車人各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注: 不滿18周未成年人或小孩由其家長代簽並加蓋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