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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委工作條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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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委工作條例模板

石家莊東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規章制度釋出通知

《石家莊東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層黨委工作條例》已於2014年9月4日通過公司制度建設領導組審批,現予釋出,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簽發人:郭守國

2014年9月4日

規章制度控制表

石家莊東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基層黨委工作條例

(政工【2014】第10號)

1 目的

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努力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致力於為公司的發展建功立業,得到廣大職工擁護的領導班子,為公司系統的改革與發展提供政治保證。

2 適用範圍

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3 職責

3.1 公司黨委

負責指導公司各單位黨委按照基層黨委工作條例的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基層黨組織建設,監督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公司所屬企業的貫徹落實,保證公司黨組的各項決策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3.2 政工部

具體負責對各基層黨委執行工作條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3.3 各單位黨委

3.3.1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確保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支援和保證行政依照法律、法規行使生產經營指揮權;

3.3.2 建設一支經得起困難和風險考驗,在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黨員隊伍;建設一支“四個一流”職工隊伍;建立一套符合國情、集團公司、公司和本單位實際、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保證各級黨組織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機制;

3.3.3 形成一條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的有效途徑。

4 管理內容和程式

4.1 黨的基層委員會

4.1.1 具備條件的基層企業黨的委員會根據《黨章》的規定選舉產生,對黨的代表大會和上級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四年,必須按期召開黨代會和按規定程式選舉。

4.1.2 黨的委員會應由有較高理論、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富有改革精神,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夠團結同志,具有三年以上黨齡的黨員組成。黨委書記主持日常工作,組織貫徹黨委會決議,並檢查決議的執行情況,搞好黨委領導班子建設。

4.1.3 根據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落實黨建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企業領導體制,建立健全目標明確、責權分明、運轉協調、渠道暢通的責任體系和適應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的工作機制。

4.1.4 按照《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黨群組織設定指導意見》,黨的組織關係實行屬地化管理,接受地方黨組織和東方能源黨委的領導;黨委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建立明確的工作責任制。機構的設定要遵循有利於企業改革發展穩定原則,有利於黨組織開展活動的原則;專職政工人員要與同級行政管理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4.1.5 堅持和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黨內生活最基本的原則。黨委要自覺堅持並不斷完善民主集中制。

要堅決執行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堅決維護公司黨組(委)的統一領導,保證公司黨組(委)政令暢通。

嚴格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黨內議事決策基本制度。凡屬企業的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黨委集體研究決定或按規定程式參與決策;黨委要建立健全議事規則、議事程式和表決制度;黨委在決定問題時不能輕易採取簡單表決的方式,應充分聽取意見,慎重決策;黨委研究問題不能搞臨時動議,要嚴格按規定程式辦事;黨政主要負責人缺席時不決定重大問題;凡未經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個人不得自行許諾;凡經集體研究決定的問題,個人不得自行變更;對於黨委的決定,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並在行動上認真執行。班子成員要根據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反對遇事推諉、互相扯皮和無人負責。

要堅持定期召開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不斷提高黨內民主生活會的質量。黨委成員要堅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要敢於敞開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要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主動聽取黨員意見,自覺接受黨員監督。黨委應及時向黨員通報有關情況,以增進理解,統一思想。

4.2 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4.2.1 黨委在企業中的主要任務

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發揮政治優勢,保證企業各項任務的完成。

支援行政主要負責人依法行使職權,堅持和完善行政負責制。

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援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研究決定企業黨的建設重大問題,參與企業“三重一大”問題的決策;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組織實施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以及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4.2.2 黨委會研究決定的內容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及實施措施和意見。

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基層黨組織的組建、調整、改選、撤銷以及通過選舉產生的基層委員會的批覆;黨群工作機構的設定、調整和定員編制及管理辦法。

黨組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除。

黨群幹部的管理、考察、任免、調整、獎懲;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的教育、培養、考核、監督;後備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

黨代會、工代會、團代會的主要議程及籌備方案,職代會的議題、報告和決議。

黨員的發展、表彰、獎勵,不合格黨員的處置、違紀黨員的處理。

黨組織重大活動的實施方案、群眾組織中的重大問題。

黨委認為需要研究的其他問題。

4.2.3 黨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決策。

重大戰略決策。包括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營決策,涉及公司重大改革、發展的思路和措施等。

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包括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資本運作、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及國有資本收益等。

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項。包括年度綜合計劃及其他年度重大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年度工作報告等。

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

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事項。

企業內部機構的設定和職責的調整。

企業幹部任免和管理幹部的人事變動,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

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黨委應參與決策的其它問題。

4.2.4 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基本程式

一般先由行政領導提出重大問題處理意見,在與黨委主要領導溝通、磋商的基礎上,再召開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充分討論,提出意見或建議,必要時應提交職代會徵求意見,最後由行政領導按規定程式進行決策。

黨政主要負責人一人兼任的,必須做到行使兩種職能,承擔兩個責任,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堅持民主決策。按上述程式,其意見可直接提交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進行討論。

黨委成員在參與決策前,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面瞭解情況,在參與決策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意見。如果黨委和行政的意見發生分歧時,黨委可建議行政暫緩決策,進一步調查研究,進行幾種方案的比較、論證,以求統一。決策後,黨委要與行政領導一起,採取措施,保證決策的落實。向黨員和全體職工通報企業重大問題,動員黨員和職工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

4.2.5 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把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實力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建立健全符合黨政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生產技能人才特點的、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重視培養和選拔年輕幹部、專業人才,逐步形成年輕幹部和專業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支援和保證行政負責人正確行使用人權。企業後備幹部、中層幹部和專業人才人選的確定必須經黨委會(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

4.2.6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要求,堅持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主要是監督黨的組織和黨員是否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的工作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情況,是否嚴格執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4.2.7 黨內監督的重點是企業黨組織的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領導班子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的考核,建立完善組織生活制度、廉潔自律制度、述職述廉和三項談話制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責任追究制度、民主評議幹部制度、領導幹部個人重大問題報告制度等,規範企業負責人的用權行為,預防職務犯罪。

4.2.8 要充分發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作用,強化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制定明確具體的監督措施。把黨內監督與法律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逐步形成強有力的監督體系。

4.3 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

4.3.1 黨委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以主要精力抓好黨的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4.3.2 要把思想建設放在黨建工作的首位。聯絡實際,有計劃、有步驟,堅持不懈地組織全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增強黨員的先進性意識,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4.3.3 建立健全黨的各級組織。要按照黨章規定,根據企業的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工作人員與經營管理人員要進行必要的交流。各單位要把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企業年度經費預算,保證黨的工作正常開展。

4.3.4 要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認真培養和考察積極分子,嚴格入黨手續和程式,切實把好質量關。要加強在生產、經營工作第一線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培養和吸收青年和婦女中的優秀分子入黨。要重視共青團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員發展物件的工作。要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

4.3.5 加強基層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創新活動載體,增強工作活力,充公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要做好黨內“創先爭優”、建立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定期評比表彰機制。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置不合格黨員。進一步落實和改進“三會一課”制度,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教育,重點加強對流動和離退休黨員的管理。不斷完善民主評議黨員、黨員目標管理、黨員責任區等制度,保證黨建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4.4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立和企業文化建設

4.4.1 黨委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負責協調黨、政、工、團齊抓共管。負責提出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和月度工作的措施,並抓好計劃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保證工作到位。

4.4.2 要重視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重視對政工幹部隊伍的選拔、教育和培養。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黨、政、工、團密切配合,以專職政工幹部為骨幹,以行政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為主體的思想政治工作網路,積極開展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為完成企業各項任務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智力支援和政治保證。

4.4.3 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緊密結合電力生產實際,緊緊圍繞改革和生產經營各項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紮實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分析制度,創新思想政治工作,增強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健全和落實維護企業穩定工作責任制,開展維護穩定的宣傳教育,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防止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加強安全生產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4.4.4 深化精神文明建立活動。按照《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文明單位建設制度》及文明單位評價細則,深化文明單位、文明班組、文明職工等群眾性系列建立活動;積極參加地方組織的文明行業、文明單位建立活動;推廣文明單位建立活動的經驗,加強對文明單位建立活動的指導。

4.4.5 大力推進企業文化建設。黨委要加強對企業文化建設的領導,要以宣傳貫徹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的理念、企業精神為主要內容,結合實際,建立具有時代氣息,健康向上的河北分公司特色的企業文化。增強企業凝聚力,激發職工創造力。積極開展行為文化、安全文化實踐的探討和研究,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

4.5 黨委對職工代表大會和群眾組織的領導

4.5.1 黨委要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領導,支援他們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4.5.2 黨委支援和保證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各項職權;企業重大決策要及時向職工代表通報,企業重大改革措施出臺前要廣泛徵求職工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黨委要支援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好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係;建立勞動關係預警協調合同機制,健全廠務公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幫困救助各項措施。通過黨員職工代表貫徹黨委意圖;教育職工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

4.5.3 黨委應每半年聽取和研究一次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5 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5.1 主要風險

黨組織不能有效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

5.2 關鍵控制

5.2.1 制定黨委議事規則。

5.2.2 明確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事項。

6 附則

6.1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2 本條例由政工部負責解釋。

7 附件

黨委換屆流程圖

附件:黨委換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