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學校安全協議書8篇 學校安全協議:保護校園,守護未來

近年來,學校安全問題備受關注,為了確保學生和師生的安全,各個學校紛紛制定了安全協議書,旨在建立起一個安全的教育環境。學校安全協議書內容豐富多樣,涵蓋了防火、防抱團、防電梯事故等方面,以確保學生在校園內的學習、生活過程中的絕對安全。

學校安全協議書8篇 學校安全協議:保護校園,守護未來

第1篇

為了使您的孩子xxxxxxxxx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後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採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學校安全協議書8篇 學校安全協議:保護校園,守護未來 第2張

第2篇

為了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維護學生和校方的合法權益,我校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檔案規定,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老師接送的除外),包括學生在接受完培訓後返校取東西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2、學生在校外與第三人發生的糾紛由學生本人承擔,學生接受培訓期間與第三人發生的糾紛,由學校和學生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

3、學生在接受培訓期間不遵守學校紀律導致自己受到傷害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老師沒有盡到說明義務的由學校承擔。

4、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5、學生接受培訓期間翻越或拖拉圍牆、欄杆、門窗,在教室追逐打鬧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本人承擔;學生下課後私自進入網咖或者其他娛樂性場所發生事故的由學生承擔。

6、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進入施工工地,私自到危險水域玩耍或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承擔。

7、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不遵守交通秩序,在道路上嬉戲打鬧發生事故的由學生本人承擔。

8、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刀具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傷害)由學生承擔。

9、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檔案執行。

第3篇

1、本次聯誼晚會舉辦各個環節必須遵紀守法,內容健康向上。

2、本次活動要求組織者與參與者之間相互配合、相互支援,保持晚會各個環節的順利開展。

3、晚會籌備組成員應認真對待自己負責的每一項任務,細心地處理好自己的工作,協助晚會其他籌備組的工作;

4、在活動期間,出現了意外情況,應立即向活動負責人彙報,由負責人協調解決;如果負責人解決不了的,則立即上報指導老師,由指導老師來協調解決。

5、在節目演出中,表演節目之後的`兩個節目必須在後臺做好準備,若前一個節目由於各種原因不能按時演出時,由下一個節目及時跟進。觀看者不得起鬨,各班班長維持好各班參與者現場秩序。

6、若在晚會期間出現停電情況,在30分鐘內沒有正常供電,則由主持人宣佈晚會改天舉行,停電期間不得而騷動,聽從負責人安排,有序離場。

7、保管好個人財產,如財產丟失,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8、活動結束後,由機動組負責組織觀眾的有序退場;

9、活動結束後,除清理、打掃現場衛生的同學外,其他人不得逗留。

備註:注意安全用電,嚴禁飲酒,打架鬥毆,杜絕踐踏事件發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絡,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第5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第6篇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不得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無牌照、無駕照、無行車證)車輛。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強化安全工作監管力度,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學校決定與學生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協議書。

1、學校每週的升降國旗時,值周教師必須在校會上要求我校學生不得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車輛往返學校。學校對此項工作負有教育監管義務。

2、學校規定班主任在班會課上必須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同時要求學生不得搭乘社會車輛,與家長進行溝通、勸導。

3、如果學生往返學校的`道路存在坍塌阻斷或險情時,家長務必要親自接送自己的孩子,保證學生在途中的安全。

4、學生或家長若執意不聽勸導,仍要搭乘社會車輛特別是“三無”車輛以及超載車輛和不親自接送自己孩子往返學校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由家長自負,一切後果與學校無關。

5、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一份,學生家長一份,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7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賣部管理,使學校食堂、小賣部達到衛生、安全、高質、微利的原則,保障師生生活正常進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條例及國務院《學生衛生工作條例》等,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協定如下管理條例。

學校食堂、小賣部承包人應嚴格執行落實,如有違反此協議內容,應自覺接受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應負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1、食堂、小賣部建立定點採購食品制,對米、面、油、調味品實行定點採購,並索取相關證據。違者罰款500至1000元。

2、承包人堅持自產自銷原則,嚴禁銷售校外無證食品,違者罰款100元。

3、不採購、不加工、不製作、不銷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三無”產品,違者每次罰款500至1000元。

4、違反《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經相關衛生部門裁定),除沒收非法所得外,處以1萬至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5、肉類清理後應做到無血、無毛、無汙,魚類處理後應做到無鰓、無鱗、無內臟,活禽宰殺後應做到放血完全、去毛、去內臟,清洗乾淨,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6、蔬菜類按“一檢二洗三泡四切”的順序操作,做到無泥沙,無雜草,無枯葉,無老莖,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7、麵食無焦糊、酸鹹等現象,米飯軟硬適中,不夾生,無砂粒,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元。

8、食品要充分加熱,肉類要煮熟煮透,防止裡生外熟,剩飯剩菜不得出售,否則每次處以50元罰款。

9、在食品製作中,要認真仔細,食品中不準帶入不該帶入的物品,比如頭髮絲、草、蟲子等,否則每次處以10元罰款。

10、不準銷售經營範圍以外和規定不讓出售的食品,違者處以500至1000元罰款。

11、不準在規定時間、地點以外經營,違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食品夾,不準直接用手拿食品出售,否則每人次罰款10元。

2、炊事員上班時穿整潔的`工作服,戴乾淨的工作帽、口罩,並把工作服釦子扣好,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元。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頭髮裹進帽中,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元。

3、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不準隨地吐痰,不在工作間吸菸。男不留長髮鬍鬚,女不染指甲,不帶手外飾,不穿拖鞋上班,便後要洗手,違者每人次罰款5元。

4、每餐營業結束,調料要加蓋,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掃乾淨,並處理好剩菜,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元。

5、炊具裝置要保持整齊、清潔,工具、用具做到不鏽不黴,加工檯面清潔,抹布乾淨,一處不合要求處以10元罰款。

6、餐具衛生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檢查不合要求的,每次罰款100元。

7、倉庫物品要分類擺放整齊,糧食要隔牆離地放在糧架上,蔬菜要放在菜架上,各種物品不能直接落地,一處不合格以10元罰款。

8、加工下來的廢棄物要及時打掃,並於開飯前清運。加工切配結束後,要把地面、加工臺、工具、容器清掃洗刷乾淨,一處不合要求的罰款10元。

10、垃圾要入池,爐灰要堆放到指定地點,違者罰款10元。

11、食堂對所轄的地面、牆壁、門窗、售飯臺、水池、玻璃、桌凳、碗櫥、門前等衛生區衛生負責,檢查一處不合格的每次罰50元。若上級參觀、檢查有不合格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1、承包人及所有工人在工作中出現意外傷害,責任自負,與學校無關。

3、食堂要愛護使用公物,人為損害的除照價賠償外,罰款20至1000元;汙染公共設施的,故意破壞公物,罰當事人500元至1000元。

4、未經校方同意,不準轉包、分包。擅自轉包的,校方有權解除合同,責令停業,且承包費不退;擅自分包的,視為違紀行為,處以承包費20%的罰款。

5、由於人為因素停餐,每停一餐,罰款200元,直到開業為止。

6、在衛生防疫、質量監督部門抽檢活動中,凡是不合衛生或質量要求的,每次罰款200元。

7、在學校的重大活動中(如期末考試等),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否則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8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工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或在上學期間不遵守學校規定發生的如,翻院牆、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處理無效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課、體育競賽活動中在教師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13、偽造個人聯絡資訊,導致學生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聯絡到監護人的;

14、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