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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安全個人心得體會範文2篇 "安全駕駛之道:我與酒駕sayNO的心得體會"

本文是關於酒駕安全的個人心得體會範文。酒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會危及他人的安全。在此,作者分享自己的酒駕安全心得,希望能對廣大駕駛員起到一定的借鑑和警示作用。

酒駕安全個人心得體會範文2篇

第1篇

近期全軍部隊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醉駕入刑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20_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於一名軍人來說,根據部隊的有關規定,其性質和後果之嚴重不言而喻。其次,為了維護解放軍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軍人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並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定。自部隊的相關規定頒佈實施以來,部隊的駕駛員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執行,得到明顯轉變,軍人的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重新樹立。

從醉駕入刑的意義方面看,一是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案、南京張明寶酒後駕車衝入人群連撞9人造成5死4傷,死亡者當中還包括1名孕婦交通事故案、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無證駕駛連撞11人造成3死8傷交通事故案等等。還有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處罰,往往採取逃逸,延誤對事故受害者的搶救治療,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進??

步傷害,並因此導致死亡、傷殘等嚴重後果發生。醉駕入罪,其真正意義不在於實現法律處罰從輕到重的規律性,實現刑法理論的對接,而在於醉駕行為可能隨時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給車輛周圍的人群造成極大的安全威脅,其背後所隱含的是對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尊重和保護。二是衝擊傳統酒文化的陋習,遏制酒駕交通事故的高發。中國的酒文化源遠流長,國人自古就有“無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會喝不會喝都要喝”的說法,在這種酒文化的薰陶下,公務接待、親友聚會、職場交往都離不開酒,酒成為了活躍氣氛、增加友誼的催化劑。

很多駕車人在明知喝酒會造成駕車危險的情境下仍不顧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發生多起醉駕撞人的惡性事件之後,仍有一些人醉酒駕車,並造成嚴重後果。以前儘管行政處罰對醉駕者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這種威懾力不足以讓醉駕者望“酒”卻步,這種漠視公共安全的行為讓醉駕行為屢見不鮮。要限制直至消滅醉駕行為,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的影響,傳統的單純的行政處罰的方式效果並不明顯,必須通過刑罰的力量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群的影響,不僅讓駕車人自己能夠時刻認識到醉酒駕車給他人給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讓其他的社會公眾自覺的遵守法律,不勸甚至是不讓駕車人喝酒,有了社會關於駕車人不能喝酒的這種認識和意識,醉酒駕車的行為將會大大減少。只有通過公安、檢查院、法院聯動的刑事制裁才會對醉駕行為起到足夠的威懾,讓醉駕行為人對自身的醉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從而才能不酒後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是作為一名軍隊駕駛員,更應該遵守好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部隊的規章制度。

飲酒不駕車,駕車不飲酒,願這條警句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準則

通過這兩天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後駕駛的危險。酒駕,不止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後駕駛處罰規定: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_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_元,吊銷駕駛證。這不止是金錢的損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記錄,六個月的扣留駕駛證,使得以後的出行不方便,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可以說酒駕是害人又害己。酒後駕駛危害很多:會使人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飲酒後易睏倦。

知道這些危害後,又通過這次的學習,使我想到了“珍愛生命,拒絕酒駕”這八個字,同時,我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

酒駕安全個人心得體會範文2篇

第2篇

“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在電視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駕代言人小強給我們的溫馨提示。“莫與人搶道,別跟車賽跑,趕路不差這幾秒。”“超員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歡喜。”這樣一串串有關交通安全的宣傳標語,經常出現在報刊最顯眼的版位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每天媒體也對交通安全方面的內容作報道,時刻敲響安全的警鐘。

筆者不會駕車,也對這些類廣告似乎抱著與我無關的態度。但從去年親自經歷酒後駕駛被查,令筆者吸取了終生的教訓。

去年我到一個司機朋友家去竄門,熱情的司機朋友和賢惠的司機夫人擺起了飯菜,上起了酒,於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畢飯飽兩個小時後,司機朋友接到單位領導打來電話,安排他馬上到機場去提貨,臨走時司機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車。於是我坐在副駕的位置上,我們就上路了,剛行駛幾分鐘,有位交警同志為我們行了個禮,司機朋友將車停了下來,交警同志拿著酒精測量儀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度超標,交警叫司機朋友把證件交給他登記後,交警就直接將車開到交警隊去了。留給我們只有一張罰款單,上面寫道:“罰款五百元,扣12分,三個月內重新參加滿分考試”。那次酒駕,我站在人情的份額上給司機朋友捐了幾百元,作為小小的同情補助。但那次酒駕的教訓在我心中永遠留下遷悔的陰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個人茶前飯後的話題。然而,很多關於車禍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於司機酒後駕車釀出的慘局。

開啟網站搜尋“酒後駕車”,映入眼竄的是一篇篇關於血案的故事,我們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們時時刻刻地牢記:安全從我做起,拒絕酒後駕車!

請記住小強的那句話“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