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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房合同5篇 家之租約:自由而有序的共居

本文旨在介紹個人出租房合同的相關內容。個人出租房合同是一種租賃協議,規定了房主與租客之間的權益和責任,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通過詳細規定出租房的使用條件、租金支付方式等,有效預防糾紛,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個人出租房合同5篇 家之租約:自由而有序的共居

第1篇

甲方將市路小區樓住宅用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千百十元整。乙方每個月支付一次租金給甲方。在上期房租到期前天內支付。押金為元整。租賃期滿且乙方不再租賃的,甲方在乙方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採暖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且確認屋內傢俱家電等設施沒有損壞後退還給乙方。

1、該房屋用途為住宅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家居家電等設施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損失。

4、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個月檢查一次,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5、房屋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採暖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相關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6、乙方如不能按時交付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不到協議期退房的,押金不退。

7、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8、租賃期滿,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個月告知甲方。

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從雙方簽定協議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人出租房合同5篇 家之租約:自由而有序的共居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位於第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xx年10月1日至xx年10月1日止。

第四條租金該房屋租金為(幣)萬千百拾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萬千百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個月的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產權的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登記備案的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3篇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水錶現為:度;(2)電錶現為:度;(3)煤氣表現為:度。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號的房屋棟間,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型別,結構等級,完損等級,主要裝修裝置,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租賃期共個月,甲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款執行: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款辦法處理: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專案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次扣除;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援乙方的合理要求。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