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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分家協議書7篇 《分家協議書:農村家庭財產分割的必備文書》

《農村分家協議書》是規範家族關係、保障家庭財產權益、維護家庭和睦的重要法律檔案。該文書規定了農村家庭成員在分家過程中的財產分割、土地使用權、房屋劃分等實質性條款,被視為維護農村穩定的關鍵性舉措。

農村分家協議書7篇 《分家協議書:農村家庭財產分割的必備文書》

第1篇

(一)________(姓名),男(父親),_____年_月_日出生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二)_______ (姓名),女(母親),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 ,別無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現將家庭財產、房產和父母贍養經三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分配: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兩處房產: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2、子女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 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子女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父母單獨居住的由當期子女負責,父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住子女負責

3、子女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子女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子女共同承擔。

4、子女應保證父母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子女共同分擔。如駙馬爺不能自行出行,子女應安排時間負責父母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子女承擔。父母需要添置輪椅的,子女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子女應經常陪同父母到戶外活動。 元作為父母單

5、父母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子女承擔。父母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擔。

(三)、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人處留存一份。

農村分家協議書7篇 《分家協議書:農村家庭財產分割的必備文書》 第2張

第2篇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四、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協議人: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並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後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餘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餘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六、老人贍養:由於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並芝里社區蓋章後生效,徐

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第3篇

王全巨,男,7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國小文化,農民。系下列子女之父親。

胡劉月,女,7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國小文化,農民。系王全巨之妻。

王子為,男,5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長子。 住址:***縣**村。

王子義,男,4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次子。 住址:***縣**村。

王子豔,女,41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女兒。 住址:***縣**村。

上述家庭成員中兩個兒子均已經結婚另立門戶,女兒也出嫁多年。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祖產北房三間以及子女長大後共同蓋的房屋四間做出分割(後四間為兩個兒子結婚以前所蓋,沒有兒媳份額)。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經過家庭成員間的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協議為憑。

一、位於**村東與張華豐為鄰的祖產舊房屋三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權歸王子為所有。

二、位於村東與王海為鄰的新房四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全巨)歸王子義所有。但留西頭一間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壽終為止。

三、因兩處房產價值不同,差價3萬元(人民幣: 叄萬元整),由王全巨在個人存款中支出3萬元給王子為。

四、王子豔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個人存款中支出2萬元給王子豔。

五、其他財產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將來歸屬另議。

六、關於贍養:分家後,兩個兒子分擔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則上各家每月給付100元或者輪流贍養,醫療費及其他支出由兒子兩家分擔。女兒王子豔酌情給予幫助。

七、本分家協議一次分清,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父母與子女各執一份,全體立約人簽名生效。經律師見證報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第4篇

______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______,次子______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___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______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___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______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因新舊房屋差價,家中的三馬車一輛分給______,再從家裡的______萬元存款中取出______元補貼給______。剩餘的______元,作為______分家後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裡自己使用的傢俱、自行車等較小的用具,隨分給自己所有

5,對父親______的贍養,______與______每家一年輪養,管吃,管住,管穿衣。先從______家開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療,費用均攤。得小病,誰家養,誰家負責治療。

7.本協議一式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各執______份,交村委會______份備案。

立協人:______(簽章)、______(簽章)、______(簽章)

分家人:______(簽章)、______(簽章)、______(簽章)

第5篇

xxx和xxx是原配夫妻,共生有xx個子女,分別是xxxx、xxxx,別無其他子女,xxx和xxx夫婦共同建造了xxx的房屋,產權證號為:xxxx。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6、本協議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第6篇

_____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_____,次子_____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______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______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因新舊房屋差價,家中的三馬車一輛分給______,再從家裡的_____萬元存款中取出_______元補貼給______,剩餘的_____元,作為_____分家後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裡自己使用的傢俱、自行車等較小的用具,隨分給自己所有。

5、對父親_____的贍養,_____與_____每家一年輪養,管吃,管住,管穿衣。先從_____家開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療,費用均攤。得小病,誰家養,誰家負責治療。

7、本協議一式4份: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交村委會一份備案。

第7篇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並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後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餘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餘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五、老人贍養:由於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並芝里社區蓋章後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