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財產分割協議書4篇 財產分割:公正明智的協議共識

本文以“財產分割協議書”為主題,介紹了該協議書的重要性和作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在財產分割過程中達成的一項書面協議,用於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避免潛在的爭議和糾紛。通過制定此協議,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地解決財產分割問題,確保公正合理,維護家庭和諧。

財產分割協議書4篇 財產分割:公正明智的協議共識

第1篇

男方與女方於xxxx年xx月xx日在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後於xxxx年xx月xx日育有一女,名李xx。

20xx年xx月xx日辦理了離婚登記。當時夫妻雙方約定對夫妻共有財產暫不進行分割,以致目前夫妻財產一直處於共有狀態。

現經雙方自願協商,就女兒撫養及夫妻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下:

雙方確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存有共同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車輛、機器裝置、工程款,以及股權、房屋租金等收益權)摺合人民幣約xxxx萬元。同時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1、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幣180萬元。按如下方式支付:

b、男方女方共同轉讓廈門市xxxx路xxxx號301室以及xxxx號xxxx室房產,轉讓價為 萬元,其中男方已取得萬元,餘下轉讓款70萬元,由受讓方辦理銀行按揭時直接支付給女方。如受讓方未能按揭成功,該款則由男方在買賣關係成立或不成立後的20天內另行籌款支付給女方。

3、原為女兒李xx所投商業保險的保險費繼續由女方繳交。

(1)男方同意將位於廈門市xxxx路xxxx花園xxxx幢xxxx室的房屋(現產權人為男方母親,但該房為男方用夫妻共有財產所購買)過戶至女兒李xx名下,並由男方負擔該房屋剩餘之銀行按揭款及相關稅費(包括辦理第一手產權的稅費)。

同時男方有義務配合辦理房屋產權人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於本協議簽訂後的30天內辦理。若因男方不予配合,或其他原因以致產權不能辦至女

兒李xx名下,則男方應在產權確定不能辦理後的30日內另支付女方及李xx兩人補償款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在產權轉移過程中應做到合理避稅,以免增加男方負擔。在該房產辦理過戶過程中,為不影響產權過戶手續,如需要先付清該房產原欠銀行按揭貸款的,考慮到男方流動資金緊張的實際情況,該按揭貸款及辦理第一、二手產權過戶的相關稅費由女方先行代為交納。男方同意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將該款付清給女方。

該房產過戶至李xx名下後,女方與李xx可永久使用該房屋,但女方無權單方處分該房產,如女方要處分該房產必須經過男方同意。

(2)男方在履行本條第(1)項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履行本條第(2)項即將男方位於廈門市郊區xxxxxx名下的房產50%轉女兒李xx名下所有(該房產的詳細資料見附件①、②)。如男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一個月內因主、客觀原因也未能履行本條款的,其違約責任參照本條第

(3)如果男方選擇履行本條第(2)項,女方及女兒李xx對位於廈門市xxxx路xxxx花園xxxx幢xxxx室房屋擁有長久居李xx又取得該拆遷安置補償的`房產(拆遷安置過程中涉及到的有關補交費用由男方承擔),女方和女兒已擁有了居住條件,則女方及女兒李xx應讓出位於廈門市xx路xx花園xx幢xx室的房屋。

(4)女兒李xx名下所有房產,男、女雙方均無權單方處理,如一方要行使監護權而處分該房產,應徵得另一方同意。女兒李xx晴成年後,如女兒李xx本人要求行使該房產所有權的全部內容,無需經過其他人同意。

四、孩子撫養權、撫養費以及對方探視權問題女兒李xx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5000元,直到女兒獨立生活時止,男方應於每月5號前將該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女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若日後女兒因教育、疾病等正當理由需增加費用的,男方應當予以支付。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及男方父母有權隨時探望女兒李xx。

五、若男方未按時支付上述款項,則每逾期一日男方向女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逾期超過一個月的,男方應按逾期當期應付金額的一倍向女方支付違約金。

六、雙方同意對上述債權債務關係製作成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文書,同時由 對公證文書中男方的債務提供擔保。

七、本協議履行完結後,男女方雙方互不欠對方任何款項,雙方經濟往來均已一併結清。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財產分割協議書4篇 財產分割:公正明智的協議共識 第2張

第2篇

男女雙方1994年10月1日結婚,1995年12月生一女孩劉,現就離婚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2、婚生女劉小玉跟隨男方劉共同生活,女方李每月給付生活費120元,以現金形式月初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為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由女方負責接送。

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兩套:位於,.雙方同意分割其中歸男方劉所有,歸女方李所有.並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變更登記手續。其中電視機一臺(康佳25#),冰箱一臺(新飛雙門210l),洗衣機一臺(小鴨全自動)、組合音響一套、縫紉機一臺歸女方李所有;組合傢俱一套(床、床頭櫃、大衣櫃、梳妝檯)、沙發一套、茶几一個、床上用品一套、廚具一套(包括鍋、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煙機)歸男方所有;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飾、化妝品、男方剃鬚刀等)歸個人所有。無共同債務。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劉(簽字,按手印) 女方:李(簽字,按手印)

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號。

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寫清子女的撫養與探視,如無小孩,需說明雙方無婚生子女)婚生兒子(女兒)某某某由 方撫養,由 方(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 週歲之後小孩尚未獨立生活而產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費用雙方平均承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 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三、(寫清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共同債務的承擔)夫妻現有住房 套,坐落在 路 號,價值人民幣 萬元,現協商歸 方所有,由其一次性給付 方(另一方)現金 萬元(雙方認可的房價的一半)。 現有現金 萬,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債務共 萬元,一人承擔一半。

四、雙方登記結婚後,如必須協助對方辦理有關登記的事項,雙方必須支援(如房屋登記、過戶等)。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3篇

雙方於年月日在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結字第),雙方婚後未生育子女。

因雙方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性格不合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現已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雙方自願簽訂本離婚協議。

1、雙方認可婚後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等個人專用物品;

2、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工資收入、住房公積金等,歸各自所有。

3、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債務,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由債權人本人享有權利,債務由債務人本人承擔責任。

三、雙方確認各自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也無需對方進行任何精神賠償或補償。

四、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賠償金五萬元。

五、雙方確認簽訂本協議時,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六、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雙方明確知悉並理解該協議的權利義務內容,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內容,自雙方簽字時即生效,不以離婚登記手續辦理的最終完成為生效前提。

八、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雙方確認本協議約定內容均採用列印文字,除簽字部分外,塗改、書寫無效。

第4篇

協議雙方已於年月日在市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1、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市路小區號層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方的共有份額歸方所有。

2、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3、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1、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2、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3、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4、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5、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