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書信 > 協議書

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書

協議書1.94W


xxx,女,1969 年 9 月 14 日出生,住:xx 棟 xx 號。 協議人:xxx


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書

xxx,男,1966 年 11 月 21 日出生,住:xx 棟 xxx 號。 協議人:xxx

xxx、xxx 雙方於xxxx年在 xx 市 xx 區 xxxx 街道辦 理結婚登記手續。xxx年xx月xx日婚生女兒 uuu 出生。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決定協議離婚,雙方協議如下:

一、xxx與 xxx 自願離婚。

  二、女兒 uuu 由xxx撫養,由於uuu 於xx年xx月xx日滿18 歲,其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主要由xxx負責,如女兒產生大額xx支出費用等,如xxx無力支付,可雙方協商解決,由 xxx 自願支付, 不得強迫。支付時間及方式,協商解決。

三、離婚後一年內 uuu 戶口遷往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處理,以有利於女兒為原則,不得阻撓。

四、離婚後,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 來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賠償金XX0 元。

五、共同財產清單及分割如下:

1、現有 xx 區 xxxxxx棟xxx號,一室一廳(51 平米) ,歸 xxx 所有。因其為海員,需長期在外工作,其使用權歸 uuu,監督 使用權為xxx。

2、現有存款 8 萬元,歸 xxx 所有。其使用如下:如女兒上大 學,第一年學費從其中支出,其他各年費用由xxx支付,不夠處與 xxx 協商解決。餘下6 萬元由於房屋拆遷及裝修、增加面積等事宜,其使用權暫歸 xxx,不過其支出要建立賬冊(以發票為據) 。

3、家用電器歸 xxx 所有,另有電瓶車一部歸xxx所有。

4、金銀首飾雙方協商解決。

六、未盡處理事宜 由於x 棟xxx號住房面臨拆遷,其拆遷、還建、過渡等全權由xxx負責(因 xxx 為海員,長期工作在外) ,其產生的支出及進帳應 有明細賬。拆遷後還建房的戶主仍為 xxx 不變。其住房繼承權為 uuu。

七、雙方無任何精神疾病,女方無身孕。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記處各持一份,法律 效力同等,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後生效。

九、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 騙, 責任自負。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程度解決, 與婚姻登記處無關。

男方:xxx

女方:xxx

男方(簽字)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