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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責任書7篇 司車信約:馳行責任,誠心服務

司機責任書是一種重要的公文檔案,用於明確和約束駕駛員在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它詳細列出了司機在車輛操作、安全駕駛、交通規則遵守等方面的要求,以確保道路安全和保護乘客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司機責任書的制定和執行對於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提升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起著重要作用。

司機責任書7篇 司車信約:馳行責任,誠心服務

第1篇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教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學校與校車駕駛員簽定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如下: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並與學校取得聯絡協助處理,救助傷患人員。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學校報告。

3、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並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5、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8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人員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後方可開門;人員沒有坐穩繫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人員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後果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校車駕駛員雙方各執一份。

司機責任書7篇 司車信約:馳行責任,誠心服務 第2張

第2篇

為了保證施工進度,提高機械利用率,做到機械裝置正常執行,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崗位責任書:

一、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塔吊司機進場之日,必須由塔吊負責人帶領,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證到專案部安全組辦理進場手續,接受安全教育,無證人員不得上崗操作;

二、塔吊司機從進場之日起,必須服從專案部和塔吊負責人的指揮,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守操作規程。不準擅自離開崗位,保證隨時為施工現場服務;

三、塔吊司機要遵守道德規範,不準向班組或個人索要財物,不準刁難施工班組和個人;

四、塔吊司機與塔吊指揮要協調,在機械正常的情況下,要服從塔吊指揮排程,合理地安排吊物料,做到當天任務當天完成;

五、塔吊司機要堅持每日檢查制度,做好臺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發現故障或機械異常要及時向負責人彙報,保證機械正常執行。

第3篇

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穩定大局、穩定社會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為此,學校特與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2、駕駛員務必增強安全行車意識,按規定線路中速行駛,確保安全;

5、道路執行過程中不得違法行駛,疲勞駕車,違法超車,爭道搶行;

6、校車必須經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上路,務必不得出現“帶病出車”現象;

7、凡週期內記滿12分的、發生重大事故同等責任以上的、違法犯罪的駕駛員不得駕駛校車;

10、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交警中隊備查。

第4篇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時刻維護幼兒園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並與幼兒園取得聯絡協助處理,急救傷患人員,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兒。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幼兒園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並按幼兒園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理賠以上部分,如屬司機責任,一切責任自負,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4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幼兒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後方可開門;幼兒沒有坐穩繫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5、校車到達幼兒園後,司機停穩車輛,先下車協助跟車老師將幼兒安全送進幼兒園,然後檢查車內,確保全部幼兒下車後再鎖好車門。

6、對待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報告主管領導。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嚴禁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車況檢查規定》)。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後果自負。

第5篇

為了加強對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司機簽訂此責任書。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時車輛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十、未列出的責任與追責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貴州省勞動保護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織金縣委縣政府、縣安監局有關非煤礦山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按照石灰岩礦現行的安全管理體制和“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為切實加強本礦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責任書。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搞好安全生產。

2.裝載機必須由持有特種操作證的人員上崗操作,無證人員嚴禁上崗操作。

3.裝載機的制動器、喇叭、車燈、轉向器等必須齊全有效,駕駛員應按章操作,不違章。

4.剷鬥滿載運送,必須保持在底位置距離地面0.4m左右。

5.滿載運輸時,應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時可倒退下坡,另應避免滿載倒退上坡。

6.卸料時剷鬥應有合適的高度。剷鬥過高會使傾洩貨物砸壞車廂或塵土飛揚,剷鬥過低會碰撞車輛。

7.工作時動臂下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在便道上行駛時不得高速行駛,不得急轉彎工作時強行鏟裝,防止損壞機件。

8.當發動機不能運轉而需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檢修動臂時應採取措施,以防動臂下落傷人。

9.工作完畢後,駛離工作現場,停放在平坦安全地點,放下剷鬥,鎖上制動進行維修保養。

1.按規定專案、標準檢查車輛各部技術狀況,使之處於完好狀態。重點檢查各部機件有無脫落、鬆動或變形。

2.本礦剷車工要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熟練掌握剷車基本知識和效能,原理相關的特作作業規定,法律法規規定。

3.檢查燃油、冷卻水及潤滑油情況,檢查行車、駐車制動可行性,檢查空載時剷鬥系統執行情況,檢查裝載機有關專案。

4.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安全行車的障礙後,先鳴笛,再起步,制動氣壓表讀數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起步時不得突然加速,應平穩起步。

5.在坡道上行駛時,應使拖起動操作杆處於接通位置,拖起動必須正向行駛,改變行駛方向及變換驅動操縱桿必須在車停後進行。

6.運載物料時,應保持動臂下鉸點離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將剷鬥提升到最高位置運送物料,儘量避免在斜坡橫向行駛及鏟裝物料。

7.禁止在前後車體形成角度時鏟裝貨物,鏟貨物時應使前後車體形成直線對正並靠近貨堆,同時使剷鬥平行接觸地面,然後鏟裝貨物應均衡,不準剷鬥偏重灌載貨物,駕駛員離車,停車後應將換向操作杆放到中央位置,將前後車體安全接杆安裝好。

9.在架空管線(尤其是輸電線)下作業,剷鬥起升要與管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11.在推運或刮平作業中,應注意觀察地面有無異物,發現車輛前進受阻,應審慎操作,不得強行前進。

12.停車時應將剷鬥平放於地面上。將換向操縱桿放在中央位置,若長時閫停放,應緩慢活動升降機構和翻轉剷鬥2~3次。將前後車體安全聯接杆安裝好。

13.若必須在剷鬥升起時檢修車輛,則應對剷鬥採取支項等穩固可靠的措施。

1、經常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消防法》《礦工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履行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貓場鎮涼水井石灰岩礦用工安全無事故;

3、主動參加裝載機司機專業知識培訓,持證上崗,依法運作。

4、發生事故時,按照事故緊急處理預案計劃積極參與救援,同時儘快向礦彙報。

1.按照以上規定開展工作的,確保安全目標實現的,年終獎20xx元。

2.不按照以上規定開展工作的,一次罰款50元,二次罰款100元,三次給予開除。

3.因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本責任保證書一式兩份,總務處和簽字裝載機司機各執一份。

第7篇

為確保乘坐學生的交通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我校與校車司機簽定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如下:

1.校車司機要熟悉執行路線,熟悉乘車學生,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私乘其他人員。

2.校車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嚴格遵守交通訊號、交通標線、交通標誌,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坐學生。

4.校車司機要經常對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的制動、轉向、剎車、雨刷、安全帶、燈光等裝置安全狀況良好,杜絕帶病車上路。

6.杜絕酒後開車、闖紅燈、涉牌、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7.校車司機要服從學校監督管理,確保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