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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新版6篇 "突發!新版勞動合同立即生效,企業和員工都需知曉"

近日,我國新勞動合同法正式下發,新版勞動合同格式也隨之釋出。新版勞動合同中新增了一些條款,旨在保障勞動者權益、規範用工。本文將為大家詳細解讀新版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和使用要點。

新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新版6篇

第1篇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從事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第四條甲方應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認真履行勞動義務,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並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項規章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第六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日為發薪日。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元。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同時,本合同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四)、(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約定: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及時協商解決;也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新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新版6篇

第2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於次月15日前發放。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第3篇

一、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三、本合同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鑑證機關)各持一份。應由勞動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週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應採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的,由用人單位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一)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元或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 》執行。

(二)計時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勞動者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三)計件工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培訓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 在工廠內打架鬥毆、不服從領導管理者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五條若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二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二十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於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

以前,勞務派遣企業的註冊資本為不少於50萬元。新的《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務派遣企業的註冊門檻,要求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

另外,勞務派遣公司註冊的前置條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勞務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門註冊即可。而新的規定要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也就是說,以後申請註冊勞務派遣企業,要先經過勞動部門的審批。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於這三種工作崗位並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鑽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務派遣工和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這其實在以前的《勞動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規定。但由於勞務派遣工、勞務公司和用人單位存在三方合同關係,由誰來實施,誰來負責就成了推諉扯皮的理由。

新《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同工同酬的權利,並明確指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同時,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 :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