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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證書集合7篇 婚前保證書大合集

以下為公文網站提供的婚前保證書集合,涵蓋多種不同場景下的婚前協議,旨在幫助準新人們在婚姻之前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健康的婚姻關係。無論是財產分割、債務歸屬、收入分配等,都能在這裡找到合適的模板,為婚姻注入理性和成熟的氛圍。

婚前保證書集合7篇 婚前保證書大合集

第1篇

2.保證老婆開心時要陪她開心,不開心時要哄她開心。

3.保證陪老婆逛街時不喊累,而且要主動用平時省下來的零用錢付帳。

4.保證出差要請假,晚回家吃飯也要請假,買超過50元以上的東西要申請。

5.保證只要老婆喜歡的事,絕對全力支援,積極配合,不說老婆不喜歡聽的話,不做老婆不喜歡做的`事。

7.保證一定要記得我們的結婚紀念日及老婆的生日和愛好。

9.保證主動幫老婆做家務,家裡最髒最累的活都要搶著幹。

婚前保證書集合7篇 婚前保證書大合集 第2張

第2篇

今天是我一輩中最開心的日子,因為我結婚了。為了響應黨中央的號召,牢記黨的教誨,建立我們幸福的家庭,今天我向老婆大人做以下的保證:

第一,堅決服從老婆的絕對領導,堅持走老婆指定路線,在家裡,老婆永遠是第一位,孩子第二位,我第三位。

第二,對老婆一定要愛護,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第三,每天遵守老婆安排的作息時間,早上按時起床,晚上準時睡覺。在節假日中要認真組織學習廚藝及推拿技術。

第四,虛心接受老婆大人的監督工作,絕不和陌生女人聊天搭話,除了問路的老太太和五歲以下的小朋友除外。

作為一名優秀的合格好丈夫,時時刻刻要嚴格的`要求自己,必須認真貫徹老婆大人的方針政策,時刻要牢記“老婆永遠是對的,如果老婆錯了,請參照老婆永遠是對的這一條執行”的方針。

此結婚保證書即日起立即生效,請老婆大人妥善保管。

第3篇

一、我保證:從此刻開始,只會對老婆一個人好,只寵老婆一個人,不會騙老婆,結婚以後更是一如既往的愛我家老婆。

二、結婚以前和以後,洗衣做飯所有家裡的髒活累活都要搶著幹。

三、只要老婆想吃什麼喝什麼時,要無條件的在第一時間內端到老婆面前不得怠慢。

四、老婆想逛街時要無條件服從,不得有半點怨言,始終臉帶微笑,老婆買東西時我要搶先付錢並進取提東西,對老婆講的每一句話都要是真心,不得說讓老婆悲痛難過的話。我承諾:家務活全包;收入全交;老婆的話全聽;shopping全陪。

五、結婚後不能衝老婆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門,如果萬一實在要吵架,不管事實是誰的對錯,我都要首先賠禮道歉,並能在深刻地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我的'錯誤並道歉後,由我主動提出帶老婆出去散心;如果老婆不願意,我必須要極盡所能地逗老婆直到願意為至,其間不得有半點不樂意。

六、和老婆戀愛結婚後,保證不再愛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夢也只能夢見老婆一個人,一輩子只愛老婆一個,在我的眼裡,老婆永遠都是最漂亮的。

七、在老婆心境不好時,我要任老婆欺負,並謝主隆恩;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有人欺負老婆時,我要在第一時間出現,老婆受到委屈時,要哄老婆開心。老婆開心時,我要陪老婆開心,不得掃老婆的興致,不說老婆不喜歡的話,不做老婆不喜歡的事。

八、不和老婆搶電腦和電視,老婆二選一或者二選二時不得有怨言。

九、家中收支在老婆的監督下,統一由我來記帳,帳目必須要清晰,每月向老婆列明細帳,如需撥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由老婆一支筆簽字審計後方能動用,年底要做年終報表。為了營造甲乙雙方完美的家庭未來、確保家庭安定團結,更好地哺育後代,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對於老婆的親戚朋友絕對支援,各個笑臉相迎,熱情款待,在老婆親友面前主動承擔各類家務,絕不讓老婆丟面子。

十二、老婆有權利增加或刪減或修改以上資料,我無權反對,也無權提出議案。堅決服從老婆大人的領導,一切事情以老婆馬首是瞻,要主動彙報、商量,若商量不協同,最終都要以老婆的意見為主。若犯,罰面壁思過一小時。

第4篇

1.從現在開始,只會對老婆大人一個人好,只寵老婆大人一個人,不會騙老婆大人,結婚以後更是一如既往,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愛我家老婆大人。

2. 結婚以前和以後,洗衣做飯所有家裡的髒活累活都要搶著幹。

3. 只要老婆大人想吃什麼喝什麼時,要無條件的在第一時間內端到老婆大人面前不得怠慢。

4. 老婆大人想逛街時要無條件服從,不得有半點怨言,始終臉帶微笑,老婆大人買東西時我要搶先付錢並積極提東西,對老婆大人講的每一句話都要是真心,不得說讓老婆大人傷心難過的話。

5. 結婚後不能衝老婆大人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門,如果萬一實在要吵架,不管事實是誰的對錯,我都要首先賠禮道歉,並能在深刻地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道歉後,由我主動提出帶老婆大人出去散心 ;如果老婆大人不願意,我一定要極盡所能地逗老婆大人直到願意為至,其間不得有半點不樂意。

6. 和老婆大人戀愛結婚後,保證不再愛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夢也只能夢見老婆大人一個人,一輩子只愛老婆大人一個,在我的眼裡,老婆大人永遠都是最漂亮的。

7. 結婚後保證支援老婆大人的工作,要正常送老婆大人上班,並堅持要接老婆大人下班。

8. 在老婆大人心情不好時,我要任老婆大人蹂躪,並謝主隆恩;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有人欺負老婆大人時,我要在第一時間出現,老婆大人受到委屈時,要哄老婆大人開心。老婆大人開心時,我要陪老婆大人開心,不得掃老婆大人的興致,不說老婆大人不喜歡的話,不做老婆大人不喜歡的事。

9.不和老婆大人搶電腦和電視,老婆大人二選一或者二選二時不得有怨言。

10. 保證和老婆大人共同學習進步,老婆大人不想看書時,不得逼其看書,但是我自己一定自覺要認真看書,要認為老婆大人是為了讓我能有更好的學習環境才放棄自己的進步的。

11. 知道老婆大人膽子小,所以一定不讓老婆大人一個人走夜路。

15.老婆大人晚上容易犯困,所以除了工作任務外,凡10點以後必須保證讓老婆大人上床休息.且晚上要抱著老婆大人覺覺,並給老婆大人蓋好被子,絕不能凍著老婆大人。(除非老婆大人不在身邊)在老婆大人失眠時要徹夜陪伴,幫忙數羊;不得先與周公見面。

16.對老婆大人的生日絕對牢記心頭,對老婆大人的'感情不偷工減料,不得以次充好, 發現美女,一不停下腳步,二不流口水,三不目瞪口呆.美女從我身邊走過去五分鐘內不回頭.切實做到“吃著碗裡的不看鍋裡的”,不跟任何一個異性眉來眼去,眉目傳情。

17.按老婆大人的標準講究衛生,祥情見老婆大人的明細對照表。

18.家中收支在老婆大人的監督下,統一由我來記帳,帳目一定要清晰,每月向老婆大人列明細帳,如需撥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由老婆大人一支筆簽字審計後方能動用,年底要做年終報表。

19.老婆大人的話永遠是正確的,一切都服從老婆大人的。

22. 老婆大人有權利增加或刪減或修改以上內容,我無權反對,也無權提出議案。

第5篇

鑑於老婆xx在與本人婚前付出甚多,與本人婚後也為保證吾二人家庭之美滿,感情之幸福,毅然放棄其原本優越的人際條件,為了我這棵樹放棄整片森林,甘願理解本人獨一無二的呵護。特在此立此宣言:結婚之後,money全交,家務全包,一切以老婆的話為最高宗旨!同時為了表示對老婆之大義凜然決定的補償,本人向老婆作出如下保證:

1、努力工作,拼命掙錢,努力為老婆創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

2、今後所有收入自覺交由老婆全權掌管,與老婆共同研究理財生錢之道,壯大家庭經濟收入。

3、不得對老婆有任何歧視和虐待,包括精神和物質經濟等各方面。

4、對於老婆在今後生活中偶發的精神波動,本人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安慰,並不得放任自我個人情緒傷害老婆之感情。

5、對老婆隨時突發的,對其個人或家庭有利的奇思異想、愛好和要求,給予完全的`支援。

6、結婚後,絕不對老婆大呼小叫,任何事情都讓著老婆,不吵架,如果老婆生氣,不管自我對錯,都第一時間向老婆賠禮道歉。

7、結婚後除因工作出差需要,絕不讓老婆在家受累,主動承擔家中一切家務,包括煮飯、洗衣服、洗廁所、掃地等等。

8、沒有得到老婆同意,絕不勉強老婆招待不願意招待的親戚朋友,絕不勉強老婆與這些親友聚會。

9、對於老婆的親戚朋友絕對支援,各個笑臉相迎,熱情款待,在老婆親友面前主動承擔各類家務,絕不讓老婆丟面子。

10、對於老婆的親戚能各個叫得應叫得響,異常是老婆的長輩,各個都要叫得勤,讓老婆的長輩覺得他老公是個懂理的人。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地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可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裡。

第6篇

1、我保證:從現在開始,只會對靜靜一個人好,只寵靜靜一個人,不會騙靜靜,結婚以後更是一如既往,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愛我家靜靜。

2、結婚以前和以後,洗衣做飯所有家裡的髒活累活都要搶著幹。

3、只要靜靜想吃什麼喝什麼時,要無條件的在第一時間內端到靜靜面前不得怠慢。

4、靜靜想逛街時要無條件服從,不得有半點怨言,始終臉帶微笑,靜靜買東西時我要搶先付錢並積極提東西,對靜靜講的每一句話都要是真心,不得說讓靜靜傷心難過的話。

5、結婚後不能衝靜靜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門,如果萬一實在要吵架,不管事實是誰的對錯,我都要首先賠禮道歉,並能在深刻地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道歉後,由我主動提出帶靜靜出去散心;如果靜靜不願意,我一定要極盡所能地逗靜靜直到願意為至,其間不得有半點不樂意。

6、和靜靜戀愛結婚後,保證不再愛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夢也只能夢見靜靜一個人,一輩子只愛靜靜一個,在我的眼裡,靜靜永遠都是最漂亮的。

7、結婚後保證支援靜靜的工作,要正常送靜靜上班,並堅持要接靜靜下班。

8、在靜靜心情不好時,我要任靜靜蹂躪,並謝主隆恩;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有人欺負靜靜時,我要在第一時間出現,靜靜受到委屈時,要哄靜靜開心。靜靜開心時,我要陪靜靜開心,不得掃靜靜的興致,不說靜靜不喜歡的話,不做靜靜不喜歡的事。

9、不和靜靜搶電腦和電視,靜靜二選一或者二選二時不得有怨言。

10、保證和靜靜共同學習進步,靜靜不想看書時,不得逼其看書,但是我自己一定自覺要認真看書,要認為靜靜是為了讓我能有更好的學習環境才放棄自己的進步的。

11、知道靜靜膽子小,所以一定不讓靜靜一個人走夜路。

15、靜靜晚上容易犯困,所以除了工作任務外,凡10點以後必須保證讓靜靜上床休息。且晚上要抱著靜靜覺覺,並給靜靜蓋好被子,絕不能凍著靜靜。(除非靜靜不在身邊)在靜靜失眠時要徹夜陪伴,幫忙數羊;不得先與周公見面。

16、對靜靜的生日絕對牢記心頭,對靜靜的感情不偷工減料,不得以次充好,發現美女,一不停下腳步,二不流口水,三不目瞪口呆。美女從我身邊走過去五分鐘內不回頭。切實做到“吃著碗裡的'不看鍋裡的”,不跟任何一個異性眉來眼去,眉目傳情。

17、按靜靜的標準講究衛生,祥情見靜靜的明細對照表。

18、家中收支在靜靜的監督下,統一由我來記帳,帳目一定要清晰,每月向靜靜列明細帳,如需撥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由靜靜一支筆簽字審計後方能動用,年底要做年終報表。

22、靜靜有權利增加或刪減或修改以上內容,我無權反對,也無權提出議案。

第7篇

張某(男)與王某(女)於1995年結婚,婚前張某要求王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如由王某提出離婚,對王某的婚前財產由張某分得一半,王某按要求寫下保證書一份,言明婚後如由王某提出離婚,王某婚前財產由雙方各分一半。之後雙方結婚。婚後雙方產生矛盾,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張某離婚。審理中,張某向法庭出示王某婚前寫給他的保證書,答辯認為王某婚前向其曾承諾,如婚後由她提出離婚,個人婚前財產分給張某一半,而自己也是看王某有誠意才與之結婚的。現王某提出離婚:應該按照婚前保證書所寫,履行諾言,將其婚前財產與自己平分。王某認為當時是自己應張某的要求才寫的,且只約定了自己的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沒有對張某的財產進行約定,是顯失公平的,婚前財產不應與張某平分。

本案中的焦點問題是王某的這份保證書能否視為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主要產生了以下幾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這份保證書是顯失公平的,是一種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王某當時是為了與張某結婚,而張某利用了王某的這一心理,要求其寫下保證書,並且保證書只約定了王某的婚前財產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對張某的婚前財產未做約定,這樣的約定是顯然不公平的。並且雙方結婚時間也很短,如果簡單的認定保證書是雙方對財產的約定,將王某的婚前財產予以分割,對王某是顯失公平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王某有權向法院申請對保證書予以撤銷。

第二種意見認為,這份保證書應視為雙方之間形成了贈予關係,即贈予人王某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張某,受贈人張某表示接受贈予,雙方贈予合同已經成立。贈予合同在合同法理論上是屬於單務合同,只有王某一方的表示也是成立的。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本案中王某雖曾同意將自己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贈予張某一半,但在權利沒有轉移之前,王某有權將此項贈予撤銷。在本案中,王某不同意將自己的婚前財產做為共同財產分割,說明王某對自己的贈予已經不再履行,理應視為王某對贈予的撤銷。

第三種意見認為,這份保證書應視為雙方對夫妻財產約定的證據。王某書寫保證書並且雙方結婚,說明雙方針對王某婚前財產為共同財產是達成合意的,應該視為雙方對王某婚前財產約定為共有。只是雙方沒有嚴格的採用約定的書面形式對此項約定進行確認,但據此保證書,可以證明雙方對此約定是達成一致的。依此,張某在離婚訴訟中有權利得到王某的一半婚前財產。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試分析如下:對於夫妻財產約定製,通說理論一般認為是夫妻之間通過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權屬制度的一種產權制度,它的主要特徵是:

(1)訂約雙方的當事人是具有特殊的人身關係即夫妻關係;

(3)約定不存在規避法律,不侵害社會、國家、他人的合法權益。從這份保證書無論形式還是內容看,都是符合夫妻財產約定製的特徵的。

這份保證書從形式上分析,可以認為這是王某一方所定的,只是王某一個人所做出的承諾,並不反映雙方對財產的約定,不符合約定的一般形式。但實際上我們不能用這樣一種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來看待這個保證書。對於夫妻財產約定是否成立,當事人兩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是最根本的條件,至於形式可以多樣化,是雙方的簽約行為或者是單方的表示被對方所接受,都能夠成立為約定。應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從形式上去加以限制。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是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對於採取什麼樣的書面形式並沒有強行性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也不應該用審判權過多幹預公民處理自己的私權利,這也符合現代司法理念的精神。

另一方面,王某是應張某的要求才寫下的保證書,目的是為了結婚,也是為了得到自己所要的婚姻的利益,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張某的要求王某也有權利不答應,她是有選擇權的,她可以選擇寫或不寫,進而選擇結不結婚。王某既然寫下了保證書,應該認定為雙方在財產約定這一點上是達成合意的。

從保證書的內容來看,約定了在由王某提出離婚時王某的婚前財產做為共同財產分割,看上去是附加了一個約定成就的條件即由王某提出離婚時約定成就。在有些學者認為,夫妻財產約定是一種身份關係的約定,原則上不得附以條件或期限,但從我國的立法實際講,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中,對夫妻財產約定認為“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之條款,依據這一司法解釋,對於夫妻財產約定的原則應從寬解釋,只有規避現行法強行規定或者一方不自願的,才認定為無效。對於本案雙方當事人這一附條件的約定也應該從寬掌握,不應認定為無效。

第一種觀點認為是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這一說法是不成立的.。雖然這份保證書認定為雙方的約定就使王某的婚前財產被認定為共同財產而與張某分割,而做為張某婚前財產絲毫不受影響,看起來是有悖公平的原則。但我國的法律上對於夫妻財產約定的立法是採取概括的方法,對於約定的諸如合法性審查、當事人目的等沒有特別性的要求,同時對於公平原則的適用,基於雙方當事人特殊身份的考慮,我們也應該從寬解釋,只要不是一方藉機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是一方藉機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我們不應過多的借公平原則干涉雙方的約定,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予以保護。

就第二種意見來看,拋卻雙方的婚姻關係來看,兩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所做出的這種行為可以認定為贈與合同。但對於本案來講,產生這一保證書的前提是雙方婚姻關係的成立,將這一保證書視為合同,勢必就影響到婚姻關係性質的定義。一般理論上是將婚姻排除於合同調整範圍之外的,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由此可看出,我國的合同法理論是將婚姻關係中的財產約定排除在外的,應該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不能等同於贈予合同來理解。

我國傳統婚姻法理論對夫妻財產約定製的研究重視不夠,在司法實踐中也普遍存在不重視約定製的法律地位的現象。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約定製必將成為一種與法定財產製同等重要的制度。在當前法律規定比較缺乏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參照民法的基本理論,從自願、公平及誠信的原則出發考慮,從寬理解與適用夫妻財產約定,尊重民事主體對私有財產的處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