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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安全消防責任書3篇 商安秉燭,悉心安商

本文以"商場安全消防責任書"為主題,旨在強調商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商場作為人員聚集、火災風險較大的場所,其安全意識和消防措施的完善至關重要。本文將詳細闡述商場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責任與要求,為保障公眾安全提供有力指導。

商場安全消防責任書3篇 商安秉燭,悉心安商

第1篇

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商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商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凡在傢俱商場內租賃攤位的經營者,為本承租攤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人員中要確定一名兼職消防員,辦理各種消防業務,監督消防制度和責任落實。

二、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本攤位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場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要建立和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1、糾正來往顧客在商場內吸菸及違反消防安全行為。

3、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器材,學會報警,報警電話119。

5、不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使用各種電熱爐及超負荷電器。

7、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座是否撥掉,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崗。

8、要自覺接受商場管理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商場管理者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清理出商場,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督部門處理。

五、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消防安全及商場管理規定引發的'安全事故,其經營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經營者和商場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至商場租賃期結束前一直有效。

商場安全消防責任書3篇 商安秉燭,悉心安商 第2張

第2篇

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商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商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凡在傢俱商場內租賃攤位的經營者,為本承租攤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人員中要確定一名兼職消防員,辦理各種消防業務,監督消防制度和責任落實。

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本攤位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場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要建立和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1、糾正來往顧客在商場內吸菸及違反消防安全行為。

3、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器材,學會報警,報警電話119。

5、不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使用各種電熱爐及超負荷電器。

7、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座是否撥掉,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崗。

8、要自覺接受商場管理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商場管理者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清理出商場,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督部門處理。

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消防安全及商場管理規定引發的安全事故,其經營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經營者和商場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至商場租賃期結束前一直有效。

第3篇

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強化責任,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為確保商場不發生火災和消除火災隱患,特制定商場商戶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責任如下:

1、建立本商戶防火責任人為領導,商戶員工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條款。

2、商戶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員工樹立防火意識,參加商場組織的消防知識,消防設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訓考試。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商場組織的消防宣傳和消防活動。

3、商戶按要求必須配備消防裝置器材,定期維護、更換、保養並使其隨時處於有效狀態。

4、商戶經營場所不得使用明火。商戶裝修時不得隨意改動和損壞內部消防設施。動用明火時必須經消防主管部門批准,採取有效措施。不用的雜物、垃圾不得佔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發生火災時,商戶有責任保護現場,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協助滅火,組織安全疏散,協助消防機關和商場調查火災原因。

(1)各商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同時保持消防器材清潔完好、有效。

(2)維護好本場所內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箱、消火栓、水帶、應急疏散指示燈、應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門標識等。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應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設定並保持其發揮作用。

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本商戶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災,本商戶或責任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及損失。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到商場更換經營者為止。商戶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