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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5篇 "共創未來:強大的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是合作伙伴之間達成的一項重要檔案,用於規定合作方的權責及互相承諾。它包括合作目標、權益分配、經營管理等內容,旨在確保各方的合作關係穩定和有序。本文將全面介紹合夥協議的必要性及其主要要素,幫助讀者深入瞭解並正確運用這一協議。

合夥協議5篇

第1篇

鑑於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

第一條、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

4、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

1、甲、乙、丙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___出資人姓名___________出資種類___________價值量___________(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3、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

2、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3、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5、合夥人有權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宣告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合夥人可以宣告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情況。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2、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合夥協議5篇

第2篇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願,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並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註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xx年xx月xx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並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乙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於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瞭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合夥承包運作定南縣鵝公鎮大鳳等六個村土地整理專案。

合夥期限為半年,自20xx年5月0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止。

1.合夥人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合夥人---------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合夥人_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合夥人的出資,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其他合夥人如出資補齊合夥資金,則差額股份歸出資人所有。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份額為據,均擔。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二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①對外訂立合同;②購進常用貨物及工程用材料;③支付合夥債務;④其他涉及經營的重大事項。

2.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②落實工程質量、進度;③代表合夥對外協調;④資金呼叫的決定權。

3.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 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1.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合夥人共同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4篇

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經營餐飲一事,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租賃位於深圳市 商鋪,使用大廚小館品牌,經營大廚小館 店。

甲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丁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5%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1、盈餘分配:扣除成本後以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10%作為。(成本為房租、水電、員工工資及福利、及經營中產生的費用)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 為據,按比例承擔。

1、新人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退夥:(1)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2)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

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出資金額的2倍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轉讓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夥人認可,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退夥作違約處理。

1、陳興國為各方合夥人共同推薦的經營管理第一責任人,其許可權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在日常正常經營中,其他合夥人不得對經營活動進行干涉。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對合夥負責人就合夥事業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如出現重大分歧按出資比例多數的合夥人意見執行。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夥有直接競爭的合夥。

4、禁止合夥人之間簽訂與本合夥協議相關的其他協議。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務、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轉讓,合夥期間算放棄。(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經各方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1、如果各合夥人同意註冊有限公司方式進行經營,則各方在本合夥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註冊完成後本合夥協議自動失效。

2、如果涉及合夥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項,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3、合夥人如果參與實際日常經營管理,報酬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分,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第5篇

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出資重建、經營 位於: 的 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

2、為便於前期籌備工作的開展,各出資人的出資,均匯入甲乙雙方臨時指定的帳

3、甲乙雙方出資人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協議期內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同

2、對於餐廳的後期投資,經甲乙雙方同意後,由雙方按照既定的投資比例進行現金出資;

a、分配時間:籌備工作完成,開業後第 月起,按照財務核算的資料,依據經營管理的實際,每月按照投資比例對盈餘部分進行分配;即甲方佔 %,乙方佔 %。

b、經營實體在回收成本以後,每年完成業績目標考核,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務承擔按甲乙雙方各 %的比例共同承擔。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餐廳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本餐廳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終止。

2、餐廳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餐廳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分成比例,甲方佔 %,乙方佔 %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債務承擔按甲乙雙方各 %的比例共同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本協議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