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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協議書5篇 "優化合夥協議書,確保合夥成功!"

本文介紹普通合夥協議書的基本概念、簽訂要求和內容要點,旨在為讀者提供相關知識與實務指導。普通合夥協議書是合夥企業的重要檔案,是各合夥人之間達成協議並規範合作行為的法律依據。

普通合夥協議書5篇

第1篇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普通合夥協議書5篇

第2篇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2. 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應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⑶退夥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⑷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3篇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子郵箱: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方式: 電子郵箱: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2.1合夥人 ,出資 萬元,佔比 %,以 出資。

合夥人 ,出資 萬元,佔比 %,以 出資。

合夥人 ,出資 萬元,佔比 %,以 出資。

2.2在合夥企業開始運營時應對財產進行登記並形成財產清單,並經全體合夥人簽字確認,在合夥企業運營中增減資產沒有經過全體合夥人修改合夥財產份額的,一律不得作為合夥財產,參與分紅。

3.1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2合夥人應當在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內履行職務,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的,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3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夥企業所有並使用。

3.4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3.5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1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執行情況。

5.2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5.3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接受財務報表的合夥人在接受定期的財務賬單後應當在15日內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此財務報表日之前的財務狀況視為確認。

5.4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時,實行 的表決辦法。

5.5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除被撤銷物件以外的合夥人)經 同意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5.6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否則,其所獲利歸合夥企業所有。

5.7.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6.1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6.2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力,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3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6.4.3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6.4.4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4.5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6.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約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6.7合夥人退夥時,經結算退還退夥人財產;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8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6.9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7.1.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7.2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決定合夥企業解散之日起有關印章、財務資料立即封存並經全體合夥人簽名,7日內重新刻制合夥企業清算印章。

7.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8.1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承擔違約金 元,並賠償經濟損失。前述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

8.2如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繳付出資,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9.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10.2本協議生效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0.4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夥協議,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以下內容: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以下統稱"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設立一家普通合夥企業,即()公司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特訂立本合夥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2.01本協議由全體合夥人在天津簽訂,全體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如下:

2.02在本協議中,上列(_____)名合夥人可統稱為"合夥人",合稱為"全體合夥人"。

3.06上述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等均以登記機關核准的內容為準。

4.02合夥人繳付貨幣出資,應將貨幣劃入全體合夥人共同確定的專用帳戶,其他合夥人應為其簽署出資確認書。

4.03合夥人的勞務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對附件一所列勞務出資的評估辦法及作價金額予以確認。

4.04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4.05合夥企業成立後,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4.06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4.07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4.08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5.01企業年度或一定時期的利潤和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擔:

5.02上述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應在企業年底分紅、合夥人財產份額退還或被執行、企業清算時實施。

6.01執行事務合夥人為:_______________。在本協議中,根據有關約定或授權,負責執行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合夥人統稱"執行事務合夥人"。

6.0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按照全體合夥人的約定或授權執行事務。

6.03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按第6.03條作出決定。

6.04除非另有約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的表決辦法如下: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6.05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挪用合夥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5)擅自將合夥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7)擅自將合夥企業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使用;

7.01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02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8.01合夥企業應當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8.03合夥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9.01合夥人以外的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9.02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9.0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9.04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應當先對企業財產進行利潤和虧損的分配和分擔。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10.02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11.0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按照本協議和相關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1.0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應當立即糾正違約行為,其違約行為取得的利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03與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任何爭議,全體合夥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發出有關開始該等協商的書面通知後三十(30)天內,爭議仍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合夥人可將爭議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12.02本協議提及的和附於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附件如下:

12.03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提及的條款和附件,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12.04對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簽署書面協議。

12.0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全體合夥人各執一份,副本若干

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由全體合夥人正式簽署,以資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