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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協議書7篇 "劃清界限,明晰權益——分家協議書"

分家協議書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財產或房產分配時達成的協議書。該協議書是家庭分家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分家協議書包括分配的財產、分配比例、分配的時間等,因此在家庭分家時具有重要的意義。

分家協議書7篇

第1篇

趙老x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趙大x,次子趙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大x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小x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因新舊房屋差價,家中的三馬車一輛分給趙小(,再從家裡的1萬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補貼給趙小x剩餘的5000元,作為趙老x分家後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裡自己使用的傢俱、自行車等較小的用具,隨分給自己所有

5,對父親趙老x的贍養,趙大x與趙小x每家一年輪養,管吃,管住,管穿衣。先從趙大x家開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療,費用均攤。得小病,誰家養,誰家負責治療。

7.本協議一式4份,趙老x、趙大x、趙小x各執一份,交村委會一份備案。

分家協議書7篇

第2篇

武義縣郭下村民xx戶,因何x1、何x2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及妹妹何x3,以及長輩何x、吳x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的贍養義務。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房產位於前宅橋頭,共計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舊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計148.15平方米歸大兒子何x1,房屋位置如下:東與何x2房屋相鄰,南是自家晒場,西邊x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為何x1家做正門用,不準建房,影響何x2家採光)。其餘的舊房子以及空地共計161.05平方米歸何x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東至溪,南自家晒場,西何x1房屋,北靠大路。

1、口糧(每月所需大米)由何x1承擔,現有兩塊山地歸何x1管理,所得款項均由何x1支配,如果何x1不能履行義務,山地歸還父母管理,所得款項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後不夠部分),其中何x1承擔所需費用的,何x2承擔所需費用的。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兩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

4、兄弟兩人各拿出一間房子供父母居住,用於父母的養老。

三、本協議共2頁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妹三人協商解決。

第3篇

第一條、甲方分給乙方的'房屋狀況:甲方除自己居住______㎡外,分給乙方面積為______㎡。

第二條、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房屋產權證編號:______

第三條、在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中,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分給乙方,乙方同意此分得的房屋。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單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解決。

第4篇

我是錢清鎮白馬山村村民馬恆成,妻馬碗雲生育四個兒子,一個女兒,長子馬敏君、二兒子馬明良、三兒子馬萬祥、四兒子馬小強、長女馬菊仙。目前兒子已婚配,女兒早已出嫁,現有土地莊落馬家縷國號5-1-8,宗地267樓房三間,面積114平方米;宗地271樓房一間,面積37.74平方米,根據現實情況,由父母做主、兒子、女兒共同協商同意,主分家如下:

一:長子馬敏君另建新房,不分得父母繼承遺產,作自願放棄權利。

二:二兒子馬明良分得土地莊落馬家縷國號5-1-8宗地267樓房三間,面積114平方米。

三:三兒子馬萬祥另批宅基地,不分得父母繼承遺產,作自願放棄權利。

四:四兒子馬小強不分得父母繼承遺產,作自願放棄權利。五:父馬恆成、母馬碗雲二人留土地莊落馬家縷國號5-1-8宗地271樓房一間,面積37.74平方米,作自己居住。

六:女兒馬菊仙早已出嫁,不分得父母繼承遺產,作自願放棄權利。

以上分書由父母做主,兒子、女兒共同協商同意,按此辦理,決不反悔。

自願放棄人:受主人:自願放棄人:自願放棄人:自願放棄人:

第5篇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1、位於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於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1、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位於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後,歸其各自所有。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長子楊智文的戶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第6篇

是有房屋一棟,房屋情況見橫房權證字第______________號、《房屋所有權證》,現為了方便管理,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自願簽訂協議。

一、鄰:南鄰、西鄰、北鄰,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劃給所有______________。

二、分得上述房屋面,房屋四鄰為:東鄰、南鄰、西鄰、北鄰,建築面積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劃給所有______________。

三、上述房產劃分後各自管理,並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7篇

甲方:___(男,身份賬號:_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社)。

乙方:___(男,身份賬號:__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社)。

第二條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房屋產權證編號:農房權證____房地證20__字第_____。

第三條在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中,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分給乙方,乙方同意此分得的房屋。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單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