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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置房買賣合同3篇 揭祕安置房合同注意事項,全面保障購房權益

近年來,隨著城市規劃和建設的發展,安置房的建設也逐漸成為一種常見的公共建設專案。然而,由於安置房買賣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簽訂、履行和糾紛處理等方面,讓一些買賣雙方感到困惑和煩惱。因此,日益完善和規範化的安置房買賣合同成為了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關於安置房買賣合同3篇 揭祕安置房合同注意事項,全面保障購房權益

第1篇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絡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絡;如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拆遷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對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4、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拆遷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

房屋的交易計價方式:每平米 元,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

1、甲方應當在所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特別約定:合同簽訂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拆遷安置房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購買本合同拆遷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於安置房買賣合同3篇 揭祕安置房合同注意事項,全面保障購房權益 第2張

第2篇

甲方欲將位於天長市西城區經二路南湖花苑房產一套出售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一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積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買賣房屋面積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281000元整(大寫:貳拾捌萬壹仟元整)。

本合同簽署之日前乙方已將購房款拾陸萬元整(¥160000元)交付給了甲方。交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應在通知交房後五日內,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甲方應告知乙方,並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後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影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 房許字第 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 市 區 路(街) 號(小區) 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 單元 層 室 廳 號(管理號 )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 套,建築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以 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後計算的測量結果為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 (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 年 月 日。

4.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等設施。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 元,(大寫) 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 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於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 次付款時衝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為: 合同定額(元) 付款日期

4.其中第 期乙方申請貸款,付款期限屆滿金融機構未批准貸款,且乙方無力支付該款項的,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將其已收取的房款返還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貸款未獲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請貸款,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該商品房交付時,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超過約定面積 %時,乙方可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金額按實際建築面積調整;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應持本合同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同時鑑證或公證;稅費按國家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鑑證或公證,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按房款的 %賠償並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經工程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驗收合格,同時必須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凡未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住宅房屋,如因質量問題與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應於房屋交付三十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應予協助。

七、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做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 天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執行:

乙方的商品房僅作 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受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緩建,應在 日內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未能按時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項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無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對方必須履行。

3.房屋未達到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質量標準,或未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在三十日內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未按承諾期限執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乙方有權按已付房款額的百萬分之 向甲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如逾期180天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向乙方支付自上述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的違約金;

(2)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按日計算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乙方所欠房款額的百萬分之 向乙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如逾期180天乙方仍未能如數付款,甲方有權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房款扣除上述按日計算的違約金在三十日內退還乙方;

(2)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按日計算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甲方交付房屋設施、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要求甲方賠償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差額,並要求甲方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以選擇):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二份,送房地產所在地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鑑證或公證機關一份。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本合同及補交規定、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