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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2篇 "無產權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與風險提示"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是指在法律範圍內,雙方就房屋的無產權交易達成的一種書面合同。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規定了房屋無產權的轉讓條件、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時間等條款。此類合同是房屋交易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檔案之一。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2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售房人和買房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農民安居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自己因拆遷所分得的農民安居房(80平方米指標房)及相應的儲藏室等賣給乙方。房屋、儲藏室等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二、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後,並在本協議簽章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得到該房屋一切手續後 天內一次性付清甲方餘款。

三、 此房以後辦理房產證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及幫助乙方辦下該證及其它證件。

四、 簽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終止合同不願出售此房,需退還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並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如乙方終止合同不願購房,甲方有權不退還定金。

五、 甲乙雙方交易後,甲方沒有任何權利任何理由收回該房及手續費等,今後該房拆遷還房等一切均歸乙方所有。

六、 甲乙如要收回該房需經乙方同意並按收回時市場均價的叄倍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乙方可以拒絕甲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人一份。本合同以簽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反合同),應承擔法律責任,並按合同協議執行。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2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售房人和買房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自己在房產賣給乙方。房屋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二、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後,並在本協議簽章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已全部付清)

三、 此房以後辦理房產證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及幫助乙方辦下該證及其它證件。

四、乙方支付房款後,房屋所有權及一切相關權利均歸屬乙方享有。該房屋憑買賣合同生效,乙方擁有無限期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房屋遇政府或有關單位拆遷、徵用等行為,則拆遷或徵用等行為產生的房屋補償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對此完全同意,絕無反悔。且日後,辦理房屋補償手續需甲方配合時,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領取應得經濟補償,甲方不得佔有乙方經濟利益。本條約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訂立,本協議的無效,被撤銷或終止均不影響本條款的繼續有效執行。

五、房屋交付乙方前產生的任何債務、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

六、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七、甲方保證對乙方沒有任何欺詐行為。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房屋沒有產權、買賣行為尚未全部完成作為抗辯理由,否定本協議的效力。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塗改均無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以簽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反合同),應承擔法律責任,並按合同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