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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志願書丟失及組織關係介紹信丟失、過期問題處理辦法

入黨志願書丟失及組織關係介紹信丟失、過期問題處理辦法

入黨志願書丟失及組織關係介紹信丟失、過期問題處理辦法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根據集訓安排,今天由我同大家就入黨志願書丟失及組織關係介紹信丟失、過期問題處理的參考辦法進行交流學習。

我們來看第一個問題:入黨志願書丟了怎麼辦。

首先一起學習一下相關規定。

根據《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入黨材料是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憑證和事實記錄,主要包括《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和入黨申請書、政治考核材料、轉正申請書等。

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入黨志願書》《積極分子考察表》和政治考核材料、入黨申請書,報政治機關審查,再由黨支部的上一級黨委審批。

預備黨員轉正前,其入黨材料由黨支部負責管理;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入黨材料移交政治機關存入本人檔案。

下面我們一起學習入黨志願書丟失的補辦方法。

根據中組部1998年2月12日《組工通訊》第8期,對那些在工作調動中只有組織關係介紹信,沒有《入黨志願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接收單位黨組織必須認真進行甄別。無法認定其黨員身份的,由接收單位黨組織提出意見,報團以上政治機關組織部門批准,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若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信(需有團以上政治機關組織部門稽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的,接收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志願書》有關欄目註明情況及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併存入本人檔案。

根據原總政組織部1993年編印的《黨支部工作問答》第166題,預備黨員的《入黨志願書》,確因組織保管不慎或轉遞中遺失,查無下落,所在單位或原單位黨組織可讓預備黨員補填《入黨志願書》。黨組織要在補填的《入黨志願書》上“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欄內註明情況和原因,不應影響其按期辦理轉正手續。

根據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只要能確認黨員身份,丟失的《入黨志願書》都是可以補辦的。

補辦工作一般按照如下步驟進行:

一是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由該黨員所在的黨支部要通過派人前往其入黨所在地調查或者以函調等形式,核實其黨員身份的真實性。主要是防止極個別心術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調動、畢業分配、復員轉業之機買通有關人員,並不是黨員,卻開出“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騙取黨員身份。如發現這種情況,就要一追到底,嚴肅處理。

二是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本著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的原則,為使補辦的《入黨志願書》足以證明其黨員身份,必須收集如下4項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必須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時的身份、入黨介紹人是誰、入黨時所在支部的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清楚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方面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者無法查詢,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時所在黨支部負責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支部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支部決議影印件或摘抄件);

4. 其入黨時所在基層黨委負責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影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4項證明材料的後三項,都必須加具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影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影印人,以示負責。

三是按照程式,做好補辦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述4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該黨員目前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志願書》。

在《入黨志願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願書》丟失,X年X月X日補辦,並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願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主要社會關係情況”等欄的內容反映入黨時的狀況,入黨後發生的情況不應該填寫。第7頁“本人簽名或蓋章”欄的日期,再填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

將上列4項證明材料貼上在第7頁“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欄上。

“入黨介紹人意見 ”和“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入黨申請人入黨意見”欄原則上由原來的入黨介紹人和談話人簽署意見,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填”字樣。(入黨介紹人或談話人確實無法查詢,可由原黨支部書記說明情況。)

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做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委會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寫入《入黨志願書》第9頁“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欄中。支部決議的標題應寫明“同意XX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支部書記簽名或蓋章,並加蓋黨組織公章。

黨總支或基層黨委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並寫入《入黨志願書》第10頁“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欄和“基層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應寫明“同意XXX同志補辦《入黨志願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預備期起止時間,由書記簽名或蓋章,並加蓋黨組織公章。

預備黨員轉正的補辦程式和決議填寫方法同上,決議中要寫明黨齡的起始時間,由書記簽名或蓋章,並加蓋黨組織公章。

補辦人重新填寫一份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個人自傳,日期應填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寫補辦的日期,並寫上“補寫”字樣,會同補辦的《入黨志願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這樣我們就完成了《入黨志願書》的補辦工作。

下面我們來看第二個問題:組織關係介紹信丟失過期怎麼辦?

首先還是要學習規定。

(一)轉移組織關係的具體規定

根據中組部和原總政治部有關檔案精神,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招工、住地遷移以及其他原因,經黨組織決定,均須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

2.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後,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應及時把他們編入支部和小組。沒有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在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內不能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身兼多職的黨員領導幹部,其黨員組織關係應放在本人主要職務所在的單位,參加那裡的黨組織生活。

4.黨員在轉移組織關係時,應由其所在黨支部正副書記開出證明,親自辦理轉移手續。(目前的做法,多是需要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本人直接到組織部門開組織關係介紹信。這樣做是不對的,是不符合要求的。當然,因為單位特點,譬如XXX、XXX駐地分散,基層離機關很遠,我們這樣操作也無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清楚正確的做法是什麼樣,我們可以錯,但必須知道什麼樣是對。)

5.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局轉遞(新的系統使用後,要求是“一信+一包”,即組織關係介紹信和資料包)。

6.黨員臨時外出工作、住院,一般可不轉移組織關係,必要時可由團或相當於團以上政治機關的組織部門或團以上黨委,開具黨員證明信,交到單位黨組織,臨時過組織生活。(一般情況下,我們通常以三個月為界限,三個月以內的不轉組織關係,三個月以上的轉移組織關係)

7.黨員組織關係轉移過程,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8.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必須加蓋團以上政治機關組織部門公章,以私人名義介紹,一律無效。無組織部門的團以上單位,由同級黨委簽署並加蓋公章。

(二)接轉黨員組織關係信件的要求

按規定,黨員組織關係信件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一種是“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前者為黨員正式組織關係,後者為黨員臨時組織關係。根據中組部和原總政治部有關規定,接轉黨員組織關係信件,要做到以下幾點:①團以上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的組織部門,轉移黨員組織關係,要統一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黨員臨時外出不超過六個月的,不轉移黨員組織關係,必要時,由團以上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的組織部門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

持組織關係介紹信的黨員,到新的單位後,參加那裡的黨的組織生活,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持黨員證明信的黨員,到新的單位後,只參加那裡的黨組織生活,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②“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和“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一律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不得用兩種筆體(系統自動生成表格,列印即可)(現在我們發現很多黨員使用可擦筆填寫黨內的檔案資料,尤其是入黨志願書,為了便於塗改,很多黨員使用可擦筆填寫,這樣是不符合要求的)。

③黨員組織關係信件必須由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組織部門掌握、填寫,不得下發到營以下基層單位代開。④黨員組織關係信件要有編號(與存根編號相吻合),要填明所去的單位,黨費交至何月,以及開信的年、月、日,並加蓋騎縫章,註明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不能漏項。⑤黨員組織關係信件一信一人,不能在一張介紹信上轉2個和2個以上黨員的組織關係。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可在逐人開具組織關係介紹信後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公章。

⑥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必須開往被介紹單位的組織部門,不能開往行政部門。⑦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存根要依編號儲存,不得隨意塗改和撕毀,不得轉借他人,以備核查。⑧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必須按中央組織部統一制發的樣式,由軍或相當於軍以上單位的組織部門負責印製下發。

根據《關於搞好軍隊黨員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統計的通知》,今後轉業、退役人員轉接組織關係都將依託系統完成,將以往“一信”轉接模式變為“一信+一包”。下步中組部將利用全國黨員管理“大系統”進行黨員身份查證。比如,轉業、復原人員組織關係轉接將會出現兩條線路。一條是“內線”,即每年年底進行年度黨內實力統計時,逐級彙總上報到中央軍委;一條是“外線”,即離隊人員持軍隊開具的組織關係介紹信和個人資料包在規定時間內交到地方組織部門,地方組織部門接收資料包後逐級彙總上報至中組部。

以後每年,中組部將發函至軍委政治工作部,核對當年地方接收的轉業、復原黨員資訊,如有出入,則界定為“黨員身份存疑”,需軍隊逐級說明原因,對身份進行進一步的甄別。(使用內線外線核對,部隊每轉出一個黨員,地方就要相應接收一個黨員,從技術上杜絕了黨員身份造假的可能)

下面我們一起學習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丟失後的補辦方法。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要妥善保管好。一旦丟失,黨員要立即向黨組織(黨員所在單位的黨委或負責最後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的黨委)報告,黨組織應及時對丟失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屬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開出介紹信的單位予以補轉。為防止冒名頂替,補轉單位應立即通知接轉單位,宣佈原介紹信作廢。接轉單位的黨組織在接轉組織關係時,對介紹信應認真進行稽核,確認無疑後再辦理接轉手續。對丟失組織關係介紹信的黨員,黨組織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給黨造成損失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對不及時向黨組織報告丟失介紹信情況,又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6個月以上),應視為自行脫黨,其責任由丟失組織關係介紹信的黨員自負。

最後我們一起學習不按期轉移組織關係黨員的處理辦法。

黨員工作調動後,要及時轉移本人的黨員組織關係。也就是說,當開出“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後,黨員本人要在介紹信上規定的期限內到新的單位報到,並向黨組織接交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不按期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是黨性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係,不按規定到指定單位報到的黨員,黨組織應嚴肅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紀處分,並督促其辦理接轉組織關係的手續,參加新到單位的黨的組織生活,如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不轉移黨員組織關係,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