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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五篇)

(篇一)

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五篇)

清明節期間是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關鍵時間,為切實做好清明期間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生態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綠色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3.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科學撲救,有效消災”的森林消防方針,深入宣傳貫徹《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森林消防意識,全面提高我鄉的森林火災防控水平,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入落實責任為抓手,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全面負責,鄉村齊抓共管,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援”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機制;
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人員傷亡事故;
確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創好成績。

三、工作職責

(一)鄉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和落實森林防火各項措施,抓好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防火經費。

2、督促各村抓好護林防火工作。

3、統一指揮撲救災火工作。

(二)鄉森林防火辦公室主要職責

1、防火期(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內監督鄉值班人員值班,檢查值班記錄,並作好防火工作日誌(巡邏日誌)的填寫。

2、開展防火宣傳,落實防火措施,組織鄉野外用火巡查隊巡邏和督查各村做好防火工作。

3、一旦接到火情報告,立即通知相關村並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火場撲救。

(三)聯片領導主要職責

1、負責所聯片各村及時落實好各項防火工作任務,把各項防控責任加以細化,落實到人,落實到林地,落實到**。

2、所聯片發生火情時,要親自到現場,組織人員撲救。

(四)聯村幹部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所聯村防火各項工作。

2、遇高火險天氣必須到村,安排人員在主要路口、重點地段巡視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3、所聯村發生火災時,聯村幹部必須到現場組織撲救工作。

(五)村幹部主要職責

1、防火期內,宣傳防火知識,提高村民防火意識。

2、部署落實本村護林防火工作,建立村護林防火工作臺帳,認真做好各種記錄,全面落實護林防火各項措施。

3、安排村幹部輪流值班,並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督促護林員堅守崗位。

4、護林防火關鍵時期,村書記、村主任及村兩委會幹部必須與護林員一起巡視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5、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組織人員上山撲救,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並確保撲火安全,不出現人員傷亡事故,協助縣鄉做好案件查處工作。

(六)村森林防火檢查點工作職責

1、執行《森林防火條例》和《寧海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明火上墳祭祖的通知》和有關森林防火的法規、制度和政策。

2、村森林防火檢查點要對過往的行人和車輛認真進行防火檢查。進入**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檢查點人員的檢查。要把進山人員的人數、入山時間、地點、入山理由、身份證明、作業性質等一一進行登記,可作為追查依據。

3、在檢查中發現有打火機、煙花爆竹、千張、蠟燭的,一律收繳,禁止一切火源帶上山,確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4、現場發放宣傳資料。

(七)村護林員主要職責

1、護林員要按時上崗。專職護林員除雨雪天外,每天要到所轄地段巡視山林,檢查進山群眾,堅決制止野外用火,並記好巡山記錄。

2、一旦有發現火情要立即彙報,組織撲救,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配合鄉防火辦和縣森林公安做好查處工作。

(八)鄉村撲火隊主要職責

1、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平時加強訓練,提高整體撲救能力。

2、接到火情撲救命令,迅速集合出發,不得貽誤,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撲滅火災,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標。

四、工作步驟和任務

第一階段:營造輿論氛圍,夯實工作基礎(3月1日至4月10日)

(一)通過廣播、宣傳車、宣傳資料、標語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營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

(二)各村將《寧海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和《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明火上墳祭祖的通知》以及森林防火告知書等,在3月20日前張貼到各村人員集中的場所。重點將7千餘份《寧海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下發到戶,對未在村的戶,要張貼到戶,實現每戶擁有一份,達到家喻戶曉的目的。

(三)各村各單位要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富有特色的宣傳活動,學校要開展“五個一”教育活動,每個學生一份森林防火告家長書,要求告知家長、親屬。

(四)村黨組織負責人、村委會主任是本村森林消防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本行政村的森林消防工作負總責,村三委會成員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落實責任到人。

(五)以村為單位對清明節期間各墳場集中點、主要道口等村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每個集中點、道口的村級負責人、具體工作人員,每個墳場、道口的工作人員不少於3人。工作任務包括設卡檢查、禁止攜帶煙花爆竹、蠟燭、千張上山,遇到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法,非集中點墳地的防火措施等。

第二階段:積極排查,消除火災隱患(3月1日—3月15日)

(一)各村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掌握村幹部、群眾的思想動態和森林防火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年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二)各村各單位全面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對森林火災隱患嚴重的地段,登記造冊,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三)對村內的痴、呆、傻人員進行排摸登記,並落實監護人和監護措施,充分發揮村老年人協會的作用,讓老人去宣傳教育老人,確保老年人不單獨上山上墳,做好外出人員聯絡宣傳工作,確保外出人員返鄉祭祖時不使用明火。

(四)對全鄉銷售煙花爆竹、千張、蠟燭的商店及經營戶進行全面排查,並組織力量不定期進行突擊整治。

(五)各村要建立撲火應急小分隊,並進行撲火技能演練,加強撲火器具的日常保養、維修,保證處於最佳工作狀態。

第三階段:加強部署,狠抓落實,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工作(3月16日至4月10日)

(一)3月16日召開班子成員會議,專題研究森林防火活動月和部署安排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

(二)3月20日前,召開全體機關幹部、村兩委成員、巡查員、撲火隊員及中國小負責人蔘加森林防火工作動員會,部署安排落實森林防火行動月暨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

(三)3月21日前,各聯村幹部會同村幹部負責把《寧海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明火上墳祭祖的通知》和森林防火告知書、森林防火宣傳標語等張貼到每個村及人員集中的場所,學校全面開展森林防火“五個一”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學生對家長和親屬的防火宣傳作用,做到家喻戶曉。同時,聯片領導和聯村幹部牽頭,以村為單位,召開村兩委會成員、全體黨員、村民代表、老年協會參加的會議,傳達縣、鄉二級森林防火工作會議精神,做到人人皆知。

(四)3月18日—25日,由各村負責組織好勞動力,開闢好重點墳場、低山緩坡的森林防火隔離帶,隔離頻寬度不少於20米,有條件可在隔離帶栽植楊梅,聯村幹部要到村做好督促落實工作。

(五)3月25日—4月10日,各村增派森林防火巡查人員,加強巡邏檢查,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落實鄉領導班子成員管片、聯村幹部管村、村幹部管山的制度,清明節期間對重點部位進行設卡檢查,每個卡點不少於3人,做到嚴防死守。

(六)3月25日—4月10日,由鄉組織巡查督查組對森林防火工作人員到位情況進行督查。3月26日—3月31日,根據督查情況進行再部署,再組織,再落實,確保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落實到位。

(七)3月25日—4月6日,聯片領導、各聯村幹部全部下村,督促各村組織落實好人員,安排好防守責任要道,明確責任人員,落實好防守任務,村級巡查員和劃定責任區的村幹部在早上6點30分前要到崗到位。把進入重要道口、墳場以及行政村管轄區域的車輛人員及上墳物品要進行檢查,一經發現,立即收繳,做到嚴防死守,禁止一切火源攜帶上山,確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在高火險天氣和清明上墳高峰期,**派出所要出動警車,拉響警笛進行全鄉巡邏,配合鄉政府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4月11日至15日)

4月15日前,各聯村幹部將森林防火行動月和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進行書面總結,上報黨政辦。

五、工作要求

(一)為了加強領導,鄉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葛海峰鄉長擔任總指揮,楊珍山、楊方通擔任副總指揮,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著力抓落實、抓檢查、抓問責,促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指導到位、工作到位,紮實推進我鄉護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落實。

(二)聯片領導和聯村幹部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村兩委會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聯片領導和聯村幹部會同村兩委會要落實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利用宣傳車、廣播、標語、銅鑼等多種形式在早、中、晚三個時段和集市點加強宣傳力度,同時利用外出管理站和外出臨時黨支部加強對外出人員的防火意識的宣傳,對進山道口、墳場等重點地段安排人員嚴防死守。

(三)護林防火巡查員必須在自劃定的巡邏範圍內早出晚歸地開展工作。要堅守崗位,加大巡查力度與密度,管住各類野外違章用火,要配穿迷彩服、戴好紅袖套、帶上打火把、柴刀等設施,同時要及時將進山人員、上墳人及人數一一要在巡查筆記中登記,一旦出現火情要提供破案線索。

(四)鄉森林防火應急小分隊要加強裝備的維護保養,熟練掌握撲火器具的使用效能,加強撲火演練,不斷提高撲火技能,確保能拉得出,打得了,滅得下。小分隊必須按照鄉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方案的規定,建立充實現有的森林消防隊的力量,保證清明節撲救森林火災的力量。

(五)加強值班,確保資訊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報告的,要在第一時間向主要領導和鄉森林消防辦公室彙報。

(六)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應急小分隊隊員要做到24小時待命。根據氣候情況,在晴好的高火險天氣,在鄉政府待命,由陳志東部長直接指揮。待命期間不得擅離崗位,一切行動聽指揮。

(七)清明節期間,全體機關人員不放假,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一律戴好紅袖套,到村開展巡查,督促村幹部到崗到位抓防火工作。落實人員把守進山道口,加強對掃墓人員的宣傳教育,收繳進山人員攜帶的一切火種及易燃物品。

六、保障措施

(一)鄉黨委政府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獎罰責任制,專項列入經濟社會責任制考核,與鄉幹部年度考核掛鉤。在清明節期間,每發生一次森林火災的,給予一次督查通報,並扣發獎金200元;扣聯村幹部獎金200元。

(二)鄉黨委政府對發生森林火災村,要查清責任,發現有瀆職、失職行為的,按照《寧海縣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鄉森林消防辦公室要切實加強管理與監督,開展對鄉政府聘用護林防火巡查員的督查考核力度,要求護林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管住各類野外違章用火,做到從源頭上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在監督管理中,發現一次不在崗的,扣發100元工資,發現三次不在崗的,予以辭退。

(四)因上墳祭祖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肇事者必須在限定時間內自行將其祭祀的墳墓搬遷至當地生態公墓區,逾期不搬的,由鄉政府會同縣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予以平毀,並對肇事者依法從嚴查處。受害面積30畝以下的,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
30畝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查明肇事者的森林火災,除林木損失賠償外,撲火人員的工資和生活補助費、車輛費、森林復綠等費用由肇事者支付。

(五)鄉機關、鄉屬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職工要模範遵守縣政府有關規定,自覺執行《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明火上墳祭祖的通知》精神,違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黨紀政紀的責任。

(六)公安派出所、鄉森林消防辦公室、鄉綜治辦公室堅持依法、從嚴、從速的原則,加大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打擊力度,起到警示後人的作用。

七、村幹部獎懲辦法

(一)森林防火工作納入村幹部日常考核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內,森林防火要求村幹部作為主要工作來抓。

(二)對護林防火工作實行黨政同責,落實一票否決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防火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在護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作出書面檢查、經濟處罰、黨政紀處分,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對護林防火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視,未認真傳達、執行上級有關精神,隱患排查等工作不力的。

(2)未與傻、痴、呆、瘋等弱智人員監護人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護林防火責任不落實的。

(3)護林防火宣傳教育未開展或未書寫、翻新防火標語,村規民約未制定或存在盲區、死角未執行的。

(4)未按要求建立村義務撲火隊、未組織開展撲火安全常識培訓、未配備必要的撲火裝備和機具;
發生火災撲火隊員無法及時到火場撲救或組織撲救不力的。

(5)發現火情,緩報或瞞報超過半小時;
發生火災後,貽誤最佳撲火時機,未迅速組織撲火隊伍和村民進行撲救的。

(6)所在村一年內發生多起野外違法用火、火警或發生重大火災的。

(7)因撲救火災造成傷亡的。

(篇二)

清明節前後的一個時段是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關鍵時段,為了抓好重點時段的防火工作,降低森林火災的發生率,我們必須採取嚴防死守的辦法和一切有效措施,確保街道的生態植被和森林資源的安全,為此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實施的時間範圍

清明節前兩週後一週,即從3月19日開始至4月8日的晴好高火險天氣。

二、實施物件

全體村委會及村小組幹部,村級巡邏員、街道聘用的專業巡邏人員、森林防火應急分隊。

三、具體工作措施

(一)宣傳方面

1.由街道防火辦負責實施。

2.各村要求用牆頭標語、橫幅等開展大張旗鼓的宣傳。

3.召開全體黨員、幹部、村民代表、團婦、老年人協會負責人會議,講清講透在清明節前後禁止上墳燒紙錢、點蠟燭、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4.各村要落實敲鑼示警人員,在入山道口及早晚間在村內敲鑼示警,加強管理,告知村民禁止野外用火。

5.在主要道口、村內醒目處張貼清明節期間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並逐戶下發《寧海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確保家喻戶曉。

6.象山村委會要在3月19日前到村召開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安排好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巡查方面

1.全體村委會幹部:在天氣晴好之日必須到村開展巡邏,督促村幹部到崗到位抓好防火工作。在清明節期間,各村要安排好本村護林防火人員,每個自然村在山嶴、墳墓集中區、村口及入山道口設立卡點,做好勸導管理工作,防止火種上山。巡邏時間從上午8:00到下午5:00止,實行不間斷巡邏。

2.村幹部:在清明節前後的一段時間內,村主要幹部必須到崗到位,落實好設卡人員收繳易燃品和巡邏人員,組織落實好本村撲救隊伍,並要求在晴好天氣進行待命。

3.村級巡邏員:在本村山林及墳墓集中區巡邏。時間從上午8:00至下午5:00。

4.街道聘用的專業巡邏人員:在各自劃定的責任區範圍內,從上午8:00至下午6:00進行不間斷的巡查。要求穿迷彩服、戴紅袖套、帶打火把、柴刀或手提喇叭等設施。

5.街道巡邏人員:加強巡邏與督查密度,根據天氣情況延長巡邏時間,從上午8:00至下午5:30。分兩組,具體由邵志勇、林俊鬆同志負責,車輛安排為辦事處消防車,車內隨帶撲火工具。

6.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在晴好的高火險天氣,就近待命,接到街道通知,應立即集中開展工作。分編兩個組,每組16人,由街道人武部統一指揮。一旦發生森林火情,立即按《雄石街道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部署,組織撲救。

7.派出所:在高火險天氣和清明上墳高峰期,要安排警力和警車,必要時拉響警笛進行巡邏,配合街道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在人員車輛密集地,牽頭有關部門進行交通秩序維護,並及時查處違章用火和嚴厲打擊火災肇事者。

8.街道撲火突擊隊:按照ab崗的形式,堅守崗位。在接到指令後,由組長帶隊,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奔赴火災發生點,全力撲滅森林火災,並及時向森林消防指揮部彙報火情動態。

9.設立瞭望臺。瞭望臺設立在廣覺寺頂,由唐根龍負責安排人員到崗到位,要堅持24小時瞭望,一有火情,立即報告。

(三)撲火設施準備方面

由楊益高、潘建平負責。檢查撲火工具是否完備,準備好撲火物資,檢驗維護森林防火器材,保證效能完好,落實撲火用車和用具以及風力滅火機、水槍、水泵等設施。

四、方案實施要求

(一)加強指導,落實責任。防火總指揮由雷仕賢主任擔任,副指揮由黃財新、陳瑞林、洪小華同志擔任。指揮部其它人員見《雄石街道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二)村幹部到村巡邏時一律穿上迷彩服、佩戴紅袖章,中餐在村內就近解決,實行全天候巡邏。

(三)根據氣候狀況,3月19日-4月8日期間的節假日,若天氣晴好則照常上班,集中精力抓防火。

(四)天氣晴好時,下班時間延長至下午5:00。

(五)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由總指揮發出指令,啟動應急預案。由鄔春海部長迅速帶領應急分隊奔赴火災發生地,同時,派出所要出動幹警開展案件的查處工作,並根據情況進行懲處。

(六)街道值班室要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一旦有森林火災報警,應及時報告。

(七)後勤保障、宣傳發動工作及其它相關事項按《雄石街道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處置。

(篇三)

一、工作任務

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任務:

1、抓好森林防火的宣傳,監督、檢查森林防火工作。

2、對所轄**實施看護、巡查,杜絕上墳燒紙行為。

3、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4、組織撲火隊做好應急撲火的準備。

二、防範措施

1、各村、各營林單位在原有護林員的基礎上,要增加護林員,加強**及周邊防火安全巡視和檢查。

2、4月2日-4月5日管區機關幹部攜帶滅火工具按時到各責任**開展護林防火。

3、各村、各營林單位要加強**重點地段巡視,各檢查站、瞭望臺要保持在崗執勤。

4、各村成立森林防火檢查組,每天對本防護區域執勤情況進行檢查。

5、各級防火隊員要全部攜帶滅火機具備戰執勤。

三、火情處置程式、方法和職責

(一)火情報告。村級護林員或值班員發現火情後,要積極採取撲救措施,並立即向管區報告。

(二)火災處置。遇有火情時,要逐級上報,積米崖管區根據火情組織轄區人員參與撲救,如火勢較大積極協調區林業局及其他鄉鎮防火隊伍參與滅火。

四、保障措施

(一)撲火力量。各村、各營林單位接到火情命令後要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參與滅火,各滅火隊伍要服從管區的調遣。

(二)撲火工具。各村、各營林單位要提前檢修滅火機具,確保滅火機運轉良好,備足油料和掃帚鐵杴等物資。

(三)後勤保障。辦公室要做好車輛排程和生活保障。

(篇四)

“清明節”將至,上山掃墓、旅遊踏青人員將大幅增加,**火險隱患加大,森林防火工作進入最關鍵的時期。為切實加強我鎮今年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綠色和諧社會,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結合我鎮森

林防火工作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科學撲救,有效消災”的森林防火方針,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省森林防火條例》,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全面提高我鎮的森林火災防控水平,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全鎮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入落實責任為抓手,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地塊,不留死角,確保清明節期間不發生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三、組織領導

成立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黃文輝同志擔任,執行副組長由鎮委委員黃偉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其他班子成員及埔前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林業站,辦公室主任由鎮林業站陳水清副站長擔任,工作人員由鎮林業站工作人員組成。

四、時間安排

**年4月1日至4月7日。

五、主要措施

(一)落實責任。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各行政村、有林單位必須對清明節祭掃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
各駐村(居)領導要指導各村(居)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清明節期間全鎮森林防火工作山有人管、火有人撲、責有人擔。鎮政府要在清明到來之前與所有幹部職工簽訂森林防火承諾書,各村(居)要與“兩委”班子、村小組長及村民代表簽訂森林防火承諾書,所有的承諾書要在4月3日前送交到鎮林業站。各森林檢查卡口要對進入禁區祭掃、踏青遊玩人員及車輛進行造冊登記,鎮村兩級要增加巡查人員對重點墓葬區、火災多發區進行全方位火源巡查,及時妥善處置明火祭掃行為。

(二)加強宣傳。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對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宣傳。鎮林業部門要在清明節到來之前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森林防火條例》和《**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充分利用森林專用車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在鎮域內繁華地段及通往山場**路口及途中懸掛防火宣傳橫幅,在防火道路和作業道路兩側設定固定宣傳牌、碑、杆,宣傳森林防火知識,營造濃厚的禁火防火氛圍。學校要在清明節放假前組織學生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六個一”宣傳教育活動。各村要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加強對返鄉祭掃人員的宣傳,嚴防祭掃時發生森林火災。

(三)加強防控。一是加強巡護和監測。各行政村、有林單位必須合理安排、調整、延長巡查員和護林員的巡檢視護時間,重點地段、重點部位要增加臨時護林員,確保足夠的防護力量看守、巡護,做到死看死守。要在封山入口處拉有防火警戒線、張貼封山通告並有專人看守,對進山人員逐一登記。檢查站不少於2人值勤,對進山入林人員、車輛進行登記,暫扣火種。強化**內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護,堅決杜絕違章野外用火行為的發生。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各行政村、有林單位在清明節祭掃期間要對森林防火工作進行反覆檢查,突出查詢責任落實、措施到位、隱患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三是加強管理和控制火源。要採取超常規措施,加大對祭掃人員的管理力度,護林員對上墳人員要緊跟其後進行死盯,直到安全返回,嚴格做到不丟一人,不漏一座墳。清明節祭掃期間,加強對祭掃人員的火源管控,擴大監控面積,嚴格控制火源火種進入林地,杜絕燒荒燎地邊、上墳燒紙和林地吸菸等野外違章用火行為。加強重點人的管控,管住中國小生、進山入林人員和患有精神疾病人員,要強化教育,落實監管責任。

(四)做好值守。一要落實值班制度。鎮村兩級要加強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主要領導必須親自帶班,應急值守,24小時堅守崗位,保證防火通訊暢通,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科學處置,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同時要嚴格執行火情報告制度,堅決杜絕瞞報、遲報、漏報、謊報。二要保證防火隊伍在崗在責。全面落實和實施《埔前鎮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三支隊伍要24小時備勤,做到人員、車輛、工具、通訊四落實,時刻處於臨戰狀態。三要做好防火物資儲備。要儲備充足的撲火物資,檢修、更新所有的滅火裝備。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認識要到位。各村各單位要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站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將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作為當前的首要工作之一,切實克服僥倖心理、麻痺思想,精心部署,切實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

(二)人員組織要到位。清明節期間,有林單位原則上取消休假,鎮三支隊伍要落實好備勤制度,隨時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準備。各村“兩委”幹部、護林員等要參與森林防火的管控、巡查等工作。要加強隊員教育及安全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三)物資準備要到位。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備足配齊撲火物資儲備庫的撲火工具,切實做好滿足撲救重大森林火災的物資保障工作。

(篇五)

清明節將至,返鄉祭祖人員增多,森林火災隱患將大幅度上升。為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和諧**、平安祥和的節日氣氛,鎮森林防火指揮辦根據省、市、縣森林防火工作下達的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全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撲救”的森林防火方針,以過硬的作風和強硬的措施為抓手,以嚴明的紀律和從重的處罰為保障,全鎮上下聯動,紮實開展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實各項森林防火措施,堅決打好清明節前後森林防火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工作的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預防、撲救、保障三大體系建設,堅決杜絕野外用火,努力爭取不發生森林火災。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做到及時快速處置,確保無較大森林火災、無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確保全鎮森林火災年度受害率控制在1‰以內,火災當日撲滅率100%。

三、組織領導

成立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動員。鎮制訂《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動員部署,認真落實工作任務、責任和措施。

2、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宣傳車、發放防火資料等形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案件警示教育;
全鎮各村要深入村組農戶,發放和簽收“禁火令”,各村在路口要道懸掛宣傳橫幅標語每村不低於20幅,並結合3月份宣傳月活動,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聯絡各村中國小上一堂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課,在全鎮形成“人人自覺防火、個個關心防火、全民重視防火”的濃厚氛圍,確保清明節期間萬無一失;
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級護林員制度,實行晴天不間斷巡邏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家喻戶曉,入腦入心。

3、實行守護制。各村要按照特防期的要求,嚴格落實“鎮領導幹部包村、鎮村幹部包組、包**”責任制,重點區域、重點**、墳墓集中地等重要地段實行專人巡護。嚴格落實分區劃塊、責任包乾到人的原則,全鎮上下要嚴防死守,以防為主,積極快速處置,確保萬無一失。

4、加強火源管控。鎮組織巡邏隊對全鎮公路兩側進行不間斷巡查;
各村要組織多支巡查隊伍對本轄區內進行不間斷巡查,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大檢查,查漏補缺,消除火災隱患,嚴格按照特防期《禁火令》規定,嚴禁一切野外違規用火和煉山,採取勤巡勤查、死看硬守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火源管理;
各村要安排人員堅持不間斷的巡查宣傳。

5、堅持領導帶班值班制度。鎮堅持24小時晝夜值班、領導帶班制度,確保火情資訊暢通,處置及時。堅決做到“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報送準確及時”。

6、及時報告火情。發現火情,各村級護林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鎮防火值班室報告,鎮防火值班室按照要求和程式快速排程相關部門及人員,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鎮防火值班電話:5212776)

7、做好火災撲救準備。鎮村要清理補足二號撲火工具不少於300把、砍刀不少於50把及各種應急處置時的基本物質保障,要對轄區內的挖機、鏟機摸底登記,建立資訊檔案,要求隨時接受調派。一旦發生火災,要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相關要求,秉著“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組織撲救。主要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火場指揮撲救,同時將火場處置情況及時如實上報鎮值班室。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清明節期間是森林火災頻發時段,各地要充分認識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嚴峻形勢,全力做好防大火、撲大火的思想和工作準備,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把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嚴密組織,確保平安過渡。

2、嚴格督查問責。鎮政府將採取明查、暗訪等各種形式強化督促檢查,對工作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處置不及時的村及駐村幹部,要及時通報,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生態護林員責任不到位,巡查不到位,報告不及時將予以經濟處罰,情況嚴重者予以及時調整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