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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6篇

我們在動筆制定合同之前,是要認真思考自己的權益和想法的,擬定合同的過程中,單方行為不能構成合同關係,需要雙方自願,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貸款合同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貸款合同6篇

貸款合同篇1

甲方(委託方):xx

乙方(受託方):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xx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為xx元,(大寫:xx),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xx%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xx乙方(蓋章):xx

身份證號:xx代表人(簽字):xx

住所:xx地址:xx

電話:xx電話:xx

郵編:xx郵編: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貸款合同篇2

委託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郵編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受託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郵編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借款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郵編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委託人和受託人於 ___年 ___月___日簽署的《※※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並應借款人請求,受託人同意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借款人發放該項委託貸款。委託人、受託人與借款人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託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條 貸款幣種和金額。

此項委託貸款幣種為_______ ,金額為(小寫)_______ (大寫) _______萬元。此項貸款為委託貸款。

第二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

本項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 _______%。按月計息,每月21日為結息日,最後一月利息隨本金一起結清。

第三條 貸款期限。

本項委託貸款的期限為 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經委託人同意之後提前歸還此項貸款時,則按實際用款天數和用款金額計收利息。

第四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託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用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貸款償還。

借款人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約定如下:

------------------------------------------------------------本貸款的本息按期由受託人負責從借款人存款帳戶劃入委託人指定的賬戶,委託人指定賬戶的開戶行是,帳號為 。

第七條 貸款擔保。

委託人確定的本項委託貸款的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貸款展期。

經委託人、借款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受託人、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前10天簽訂委託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章 委託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 委託人在受託人委託資金帳戶存入足額資金,要求受託人將委託貸款於 _______日內匯劃至借款人賬戶。

第十條 委託人自行監督借款人對委託貸款資金的使用。委託人委託代為監督的事項(以下選用的劃√,不選用的劃×):

□ 監督借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規定用途;

□ 監督專案執行情況;

□ 協助監督借款人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 協助監督保證人的生產經營管理情況.

第十一條 委託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為借款人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十二條 委託人要求將收回的貸款本息劃入如下賬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借款人不按期還本付息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從借款人賬戶直接扣取。

第十四條本項委託貸款實行擔保的,委託人應自行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質)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審查。受託人不承擔任何審查的義務。

對實行擔保的展期貸款,委託人應事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並提前10天書面通知受託人與擔保人續簽展期貸款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 當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以及出現其他危及委託貸款資金安全的異常情況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提前協助收回委託貸款資金。

第十六條 委託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託貸款本息或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第三章 受託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簽發的《淄博市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中的內容與貸款合同進行核對,在確認委託資金足額到位後,辦理放款手續。

第十八條 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要求,及時將借款人還本付息資金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十九條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因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資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借款人進行不法經營,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二十條受託人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歸還的本金和利息,對借款人確實無力歸還的貸款,在保證期內,受託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保證人催收,並將催收借款人和保證人的情況報告委託人。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監督貸款使用的監督措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條 本項委託貸款若實行擔保,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與委託人指定的擔保人簽訂有關擔保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公證、登記手續。

辦理擔保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要在受託人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借款、還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約定用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據。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要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該項委託貸款,不得擠佔挪用。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受託方開立的賬戶上備足當期應付的利息或本金,並按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貸款本息。

第二十七條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須接受委託人和受託人對本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人要及時向委託人和受託人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及委託人和受託人要求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重大投資、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資合資(合作)、產權有償轉讓或申請解散等事宜,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提前還款 _______日前向委託人/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

第三十條 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的,須於貸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在本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按每日_______‰計收罰息。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在本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按每日_______‰計收罰息。

第三十三條 受託人未按約定期限和金額將貸款放出,委託人有權按照違約金額和違約期限,每日向受託人收取 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視為借款人違約,受託人有權按委託人書面指令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直接從借款人賬戶收貸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方式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貸款逾期並經受託人催收仍不償還的;

(四)不按委託人和受託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等材料的;

(五)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程式糾紛的。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不按期支付手續費,支付擔保、訴訟等其他費用的,受託人有權從委託人賬戶直接扣收或從借款人償還的貸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條 合同送達。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

第三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在不違背委託人和受託人《※※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編號:201 年※※委貸字代理協議第 號)約定條款和《淄博市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編號:201 年※※委貸 字放貸通知書第號)所列各項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由三方協商解決。如涉及擔保人的,必須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將選擇以下第 _______種處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受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項(本條款不得與其它條款相牴觸,不得影響當事人之間實質性的權利義務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償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時自動終止。

第四十二條 合同的組成。

與本合同有關的《※※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代理協議》、《※※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委託貸款放款通知書》、借據、《擔保合同》、當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關補充條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合同文字份數。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託人、受託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受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篇3

甲方:借款學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為借款學生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乙方:國家開發銀行

丙方:受託機構 (丙方為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髮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髮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 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 賬戶開立 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結算行 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於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 ;帳號: 。

第三條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 年(貸款最後一年) 8月31日償還貸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於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餘部分可用於生活費。

第二條 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 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髮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並於到校後20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後30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後20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後,審查、彙總後報乙方,乙方審批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1.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 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為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為: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餘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於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於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乙方貸款資金髮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貸款最後一年結息日為最後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復學當月的1日。實行學分制後,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後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為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代理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 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核准。因未及時辦理資訊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後,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檔案、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 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 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資訊以及甲方貸款違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將上述資訊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複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託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彙總後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代理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託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同時代表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絡地址和聯絡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資料,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檔案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

(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並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絡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路等資訊渠道上公佈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為等資訊,並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後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後,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後生效:

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並審查通過;

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並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髮放的重要憑證。出於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宣告並確認其已完整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為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專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學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捺印) (簽字、捺印)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貸款合同篇4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賓縣賓州鎮 區內獨立一二樓(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房屋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為現金交付,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交付甲方。

第四條 因甲方交房前需要搬家,乙方給甲方一個月的時間,甲方必須在20xx年1月 日將房騰出並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因該房尚未辦理產權證,故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必須把此房的原買賣合同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房產證及土地證發放後甲方必須積極辦理,以及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遇徵用、開發、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將房及產證交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也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房屋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承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

(三)違約方承擔房價款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並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篇5

需方:

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方就翡翠玉鐲購買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確立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雙方共同執行。

一、貨物名稱、產地、數量、價款:

二、交(提)貨方式、地點(站):

三、合同總金額:

四、付款方式:

先款後貨,交貨前預付30%首付款,計 元,餘款通過銀行貸款方式於20__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需方根據國家行業標準驗收,如有產品質量問題,供方無條件將所供產品運回,造成的工期損失由產品供應商負責。

六、供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質量要求,具體要求:

符合國家同

七、結算方式,

時間及日期:供方收到全部貨款後即供貨。

八、貨物的所有權:

自貨款兩清之日時起移交,但需方未履行支付款義務的,貨物的.所有權屬於供方所有。供方有權利對所供貨物進行處理。

九、合同爭議的解釋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上,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產生的補充檔案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雙方協商不同意情況下可以向供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十、違約責任:

違約方按合同總金額的0.5%/天支付違約金給履約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

供需雙方各二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法人代表:

銀行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貸款合同篇6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丙方: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守坤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四樓 電話:0755-82763688 傳真:0755-82763412

鑑於:

1、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有的位於深圳市 房產,房地產證號 (以下簡稱交易房產),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2、乙方已將交易房產在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簡稱原貸款銀行)設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簡稱 原貸款),目前尚有貸款餘額約(小寫) 元(具體以還款當天原貸款的剩餘本息金額為準)。

3、甲方已向 銀行深圳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按揭銀行)申請購買上述交易房產的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已獲按揭銀行審批同意並簽訂了有關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現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償還乙方的原貸款。乙方清償原貸款後,解除原抵押登記,將交易房產過戶給甲方,甲方以交易房產為按揭銀行設定抵押。

4、丙方與按揭銀行簽署了相關業務合作協議。

因此,甲方請求丙方為其與按揭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乙方為出售交易房產,委 託丙方辦理相關事項,為保證各方切實履行本協議及保障各方的權益,各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遵照執行。

第一條 擔保事項

1、如具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丙方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為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丙方為甲方擔保的範圍為甲方與按揭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項下 (全部/部分)按揭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以按揭銀行實際發放用於贖樓的款項金額為準)、利息、罰息及複利、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具體詳見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3、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項下按揭銀行貸款發放之日起至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並辦妥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4、在擔保期間內,甲方應當依據其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檔案,每月按期向按揭銀行足額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時足額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丙方向按揭銀行代償的,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追償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條 擔保條件

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時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資料,並保證資料真實完整; (2)甲方已與按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3)原貸款銀行已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4)丙方根據業務具體情況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或提供的資料。 第三條 擔保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為人民幣 元,手續費為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甲方須在本合同訂立時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擔保保證責任在上述保證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經按揭銀行和丙方同意,可適當延期,每延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丙方有權另按擔保金額的 0.3%加收擔保費。如在延期期限屆滿後無論何種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擔保責任的,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丙方擔保的按揭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否則,丙方有權按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罰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受理甲方的擔保申請,並已經對甲方的擔保申請予以審查或調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擔保書且/或擔保款項已發放,無論何方原因出現何種情況,丙方均有權收取全部的擔保費用,甲方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四條 委託公證

1、甲、乙各方同意委託丙方業務代表免費全權代理交易房產贖樓、產權過戶、抵押登記及其它有關事項(具體代理事項及代理許可權由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中約定)。甲、乙各方同意承擔辦理公證及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查檔費、匯劃手續費、稅費、抵押登記費、評估報告費等其他費用,並同意根據具體情況預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後及時繳付。

2、甲、乙各方承諾一旦辦理了公證委託書後,不擅自撤銷委託書。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以任何合法方式處置交易房產,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貸款的劃轉和贖樓

1、為確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貸款用於償還乙方原貸款,立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權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直接劃至丙方指定的賬戶(戶名: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 ,賬號: ,開戶行: ),並由丙方委派的受託人員代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以解除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按揭貸款。

2、丙方收到按揭銀行劃轉的按揭貸款後,應當確保以該款項償還乙方向原貸款銀行的借款,並代乙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登出手續。在辦理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檔案由丙方保管。

第六條 結算退款

1、甲、乙雙方知曉劃至丙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是專用於清償乙方的原貸款。如有剩餘,丙方應在解除按揭銀行擔保責任後3個工作日內將餘款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2、如劃至丙方帳戶的按揭貸款不足以償還乙方原貸款銀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應按丙方要求及時補足差額。 第七條 甲乙各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請擔保、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隱瞞房產交易的真實背景或特殊情況,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失效或無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應向丙方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贖樓、房產過戶、抵押登記、繳納相關稅費及銀行劃款等手續,以順利解除丙方擔保責任,保證不因市場價格、稅收政策等變化或與交易相對方及第三方的任何爭議而拒絕履行、變更履行、延誤履行。如買賣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甲乙雙方虛假買賣交易,或甲乙方隱瞞相關事實誤導丙方擔保的,丙方有權根據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追究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交易房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交易房產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共有人的同意並授權。

6、乙方保證交易房產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等情況。

7、甲方申明並保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到交易房產的債務糾紛或其它糾紛。 8、在委託事項辦理期間,甲方或乙方如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辦理受託事項仍然有效。 第八條 反擔保約定

乙方同意為本合同項下丙方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的保證擔保向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乙方反擔保範圍為丙方向按揭銀行覆行保證責任的擔保範圍加上依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手續費、違約金、代償款項利息等;

乙方反擔保保證期間自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償款項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損失的,過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甲、乙各方與各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 2、甲、乙各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保證; 3、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條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譽或信用記錄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響丙方是否接受擔保申請的判斷不明因素。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徵信

甲乙雙方同意並授權丙方有權依據《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法規,向經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信用徵信機構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資訊;有權向徵信機構查詢本人的信用資訊,徵信查詢費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交易房產被查封、不能完成過戶、不能設定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之抵押登記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貸款債權安全等情形的,甲方應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或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擔保以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擔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損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償按揭銀行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後,丙方即取代按揭銀行成為甲方債權人,有權採取包括折價、拍賣、變賣交易房產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進行追償;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覆行反擔保責任。

此外,丙方有權自代償之日起,除按代償總額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於代償總額20%的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丙方追償通知書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丙方償清全部代償款項、利息及應付違約金等。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催收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產證和其他檔案或證件或憑證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和辦理掛失手續。否則,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將按雙倍賠付丙方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與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 甲乙方簽約宣告

1、丙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履行了說明義務,甲、乙雙方已經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配套檔案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後果,並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收費標準、責任承擔、以及黑體部分的內容,並願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甲乙雙方自由協商確定交易房產買賣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定金、成交/過戶價格、按揭銀行、稅費、評估費及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承擔等)且對具體環節及交易風險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風險等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一切概與丙方無關。

3、如因包含但不限於甲乙任一方的個人資信、不良還款記錄、虛假交易狀況/背景等原因,導致業務申請未獲批准,甲乙方同意取消相關委託,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執 壹 份,丙方執 貳 份,經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蓋章、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丙方(蓋章):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有權簽字人(簽名):

簽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免稅商務大廈4樓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