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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貨物合同6篇

簽署合同之前我們一定要將其中的內容瞭解清楚,想要寫出優質的合同,我們就必須認真分析自己的訴求,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買賣貨物合同6篇,感謝您的參閱。

買賣貨物合同6篇

買賣貨物合同篇1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必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貨物、支付貨款的協議。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劃分為若干型別。如本合同範本中就從當事人所在國的角度劃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將其分為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對我國當事人來說,進口合同就是為購進外國商品而簽訂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為把我國的商品銷往國外而訂立的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還可依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如依交貨地點的不同劃分為內陸交貨合同、啟運地交貨合同、目的地交貨合同,又如依合同當事人運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不同,分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根據不同標準分為若干種,但無論分類如何,它們總有許多共同性,這也就決定種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應具備一些基本條款(也可稱為必要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紹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標的物條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貨物,是當事人雙方買賣的物件。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牌號、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具體合同中往往要分為許多詳細的內容,對於我國當事人,在簽訂進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詳細說明貨物的這一部分條款,從而避免在收貨這一問題上處於不利地位。

3.價格條款

這是對外簽訂國際貨物合同的又一核心問題,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的貨幣和標明交貨地點的價格術語。

4.交貨條款

通常規定合同標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於×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點(如目的港、裝運港等)和方式(以陸運、海運、或其他方式)。

5.支付條款

主要說明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商檢條款

規定檢驗權、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機構、證書以及檢驗的方法、標準等,有時還需規定複驗權和複驗的期限、機構等。

7.不可抗力與免責

規定不可抗力及免責的範圍及法律後果。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主要說明履行合同出現爭議時有關索賠的提出,以及爭議應如何解決,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決,而當時就要明確仲裁地點、機構、適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問題。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涉及中外雙方當事人,因此多以中、英兩種文字簽訂,而且多規定近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關條款的解釋與說明

1.價格條件

價格條件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確定價格條件時多用國際貿易術語,這有利於簡化交易程式,節省交易時間和費用,減少合同糾紛。因此,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當事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國際貿易術語。

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有13種貿易術語,按賣方義務由小到大分為四組。e組為發貨,f組為運費未付,c組為運費已付,d組為貨到。而在我國的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最常用的有兩種:fob與cif,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術語。

(1)f.o.b合同條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稱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或離岸價格條件。根據fob,賣方要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後,履行其交貨義務。而買方則必須從貨物裝船越過自己船舷時起承擔一切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這一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而且這一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2)c.i.f.合同條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稱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條件或到岸價格條件。根據這一術語,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嘜頭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而且賣方要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在這裡,買方要注意,根據該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保險險別。另外,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且該術語只能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上述可以看出,國際貿易術語不僅含有價格條件,而且涉及裝運條款及風險轉移等內容,所以在訂立國際貨物負責合同中使用這些術語時一定要弄清其具體含義,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損失。

2.支付條款

在支付條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複雜的問題就是支付方式的確定。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①匯款(remittace),它包括票匯(d/d)、信匯(m/t)及電匯(t/t)三類。②託收(collec-

tion)分為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兩類,而跟單託收又分為付款交單(d/d)和承兌交單(d/a)兩種。一般來說,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付款交單的風險要大,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③信用證(l/c)。這一方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運用較多,而且因其引入銀行信用,所以對賣方來說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證也有許多類,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開立不同種類的信用證,另外,當事人雙方為統一認識,還可以在這一條款中設定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第400號出版物)進行解釋。

3.合同適用的法律

關於合同適用的法律的問題,是所有涉外經濟合同都要涉及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原則上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而當事人來作選擇時,應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作為一種涉外經濟合同,也不例外地運用該原則。而根據這一原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時則一定要注意選擇自己較熟悉,並且對自己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於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而且我國也已加入了該公約,所以我國當事人在與其他締約國的當事人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也可以協議適用該公約。

買賣貨物合同篇2

訂購方(甲方):

生產方(乙方):

第一條名詞定義:本合同所指茶葉是經過加工製作的成品茶葉。

第二條對茶葉的基本質量要求:

(一)質量安全要求:農藥殘留必須符合ny5244———20__《無公害食品茶葉》標準要求。

(二)茶葉質量標準:

山東省地方標準t541————20__《日照綠茶》。

第三條訂購數量及價格:

茶葉價格及總價款

特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一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二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

三級: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等外品:元/公斤;合計(大寫)(小寫)元。貨款總計:_________________。

(三)如果因特除情況,茶葉價格有較大波動,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另行議定。

(四)交貨時間在年月日左右,具體時間將按季節氣候變化情況確定。當交貨時間確定以後,均應提前天通知對方。

第四條茶葉包裝

日照綠茶的包裝是保證茶葉質量的重要條件,甲方批量訂購的茶葉乙方應封裝儲存在乾燥、清潔、無毒、無味、不影響茶葉品質的包裝容器內,保質期可不低於12個月;否則,茶葉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散裝茶葉驗收之前的包裝和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之後的包裝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有三種方式供選擇:

1、甲方用現金當場付款。

2、甲方用支票付款。

3、甲方於天之內將貨款打入乙方帳戶。支付原則:先付款後提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生產方無正當理由,擅自將茶葉賣給他人的,應向訂購方支付自銷金額____%的違約金。

(二)訂購方不按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的,應向生產方支付銷售額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當在確定責任後____天內支付,逾期付款應承擔萬分之三以日累計滯納金。

第七條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向生產地工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事項:

(一)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應採用書面形式達成變更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預設。

(二)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貨物合同篇3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

甲方現有一輛白色寶馬5系20xx款530li領先型車,車牌號粵,

動機號,登記日期,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於 年 月 日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成交。

二.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付給甲方。

三、本車使用性質行駛證正、副本,身份證影印件,路費收據,機動車輛登記證書)。由乙方現場過目清點確認後交接。

四、甲方需對以上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本車甲方不作任何質量保證,由乙方現場鑑定認可購買,成交後雙方不得有異議。

六、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後一切事宜(含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七、本車由自費於柒工作日內(過戶、轉籍)完畢,甲無償提供(過戶、轉籍)所需證件,在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出現車輛專章、欠費、罰款等無法辦理業務,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貨物合同篇4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

4.運輸費: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登出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部分總額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蓋章)

乙方: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蓋章)

代理人: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負責人:___(蓋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賣貨物合同篇5

買方單位: 河南森潤環保節能技術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單位: 鄭州高新科技創業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 冷水機組數量 1套 。

第二條 單價和貨款

1.雙方約定的價格是:

2.本合同總貨款為人民幣捌拾肆萬元整 (¥84萬元)。

第三條 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

1.交貨時間為45,按預付款到賬之日時計算。

第四條 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

1.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 買方指定地點 。

2.運輸方式為:汽運,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

1.商品的質量要求:見(合同附件1)

第六條 包裝和費用:

1.雙方確定的包裝材料和方式(見合同附件2)

2.按出廠包裝標準。

3.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損失風險:

1.商品在出乙方倉庫前的一切質量、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其後的一切質量、費用及風險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商品所有權:

1.在甲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乙方擁有對出賣商品的所有權。

第九條 貨款結算和支付:

合同簽訂後預付30%貨款,貨到現場驗收合格付70%貨款。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

1.乙方保證對所出賣的商品擁有合法、完整的智慧財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

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新的條款時,可以變更本合同。

2.任何一方違約,對方在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

同。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3.自提商品,乙方未能按期出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甲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和多交貨而造成的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5.樣品檢測合格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在十五個工作日不能進入實際履行合同階段,均屬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6.乙方提供的商品如不符合雙方共同確認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另注:

1.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付款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預付金未到乙方賬戶前不允許乙方進行商品備料、生產等前期準備工作,否則甲方不承擔相關的一切責任。

3.本合同以書面形式為準,任何口頭協議一律無效。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洛陽市澗西區黔川路1號電話:

傳真: 郵編: 471003

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買賣貨物合同篇6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由一方提供貨物並轉移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國際貿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合同,是各國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展貨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係,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於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 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並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

買方確定的條件,並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 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範圍內,方可適用於其合同,如果當事 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 ,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於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 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於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 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並移轉貨 物的所有權。公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指定具體交貨地點,則在合同涉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賣方的交貨義務是把貨物交給第一個承運人;如果合同項下的貨物是特 定物,或從指定存貨中提取的貨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約時已經知道這些貨物處於某一特定地點者,則賣方應於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 方處置;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其訂約時的營業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採用某種貿易術語來確定交貨地點時,應適用貿易術語的解釋,而不適 用公約的上述規定。公約還規定,賣方應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貨;如果合同規定了一段交

貨的期限(如1個月),則賣方可在這段時間內的任何一天交貨 ;在其他情況下,賣方應在訂立合同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至於何謂合理時間,公約未作具體解釋,須按具體情況確定。

賣方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對貨物的權利擔保和品質擔保,即賣方應保證他所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的要求,並保證他對出售的貨物擁有合法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買方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合同和公約的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公約規定,付款地點如果合 同中沒有指定,買方應在賣方的營業地付款;如果是憑交貨或交單付款,則應在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付款。付款時間如果合同沒有作出規定,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或 交單時付款。但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以前,沒有支付貨款義務。這項規定同國際貿易的習慣做法有矛盾,因為在國際貿易中,特別是以 cif 條件成交時 ,通常都是憑單付款在先,貨到檢驗在後,買方必須在賣方提出裝運單據時支付貨款,不能以未檢驗貨物為理由拒付貨款。故公約規定,如果上述買方檢驗貨物的機 會與雙方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式相牴觸,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