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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租賃協議

山林租賃協議

甲方(出租方)

山林租賃協議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加快農村發展的程序,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租用範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於,其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總面積為畝(實際面積按丈量資料為準)

第二條租用年限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群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範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援。

2、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簽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租賃林地的丈量面積示意圖。

2、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標籤:山林 租賃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