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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鄉村振興一個硬核


  前幾天,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出臺了關於《關於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其中重點提到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再次強調了集體經濟在農業發展中的“硬核”作用!

為什麼說是“硬核”呢?我們首先看看定義,集體經濟,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實行鄉鎮、行政村、村民小組的三級所有,土地、林木、水利設施等為集體所有,農民蓋房的宅基地為無償劃撥,這是農民相應的集體資產的資格權。

農村集體經濟,鄉村振興一個硬核

現實當中,只要是集體經濟發達的村,凝聚力就強,反之,就相對懶散。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了集體經濟必須有底線年收益的要求,目的就是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對於發展集體經濟,做的好的有很多,我們單說說一些做的差強人意的,總結一下,常見的幾個現象是這樣的:

1、只靠流轉集體土地獲得收益:經濟經濟主要靠集體土地的流轉費,一般也就幾萬塊錢,很多地方都不夠村兩委的開支;稍好一些的村,因為拆遷、閒置宅基地收歸集體發展產業等方面有一定的補貼,集體收入比較高,日子過的好一些,但共同的問題是,村裡沒產業,集體經濟的可持續性比較差。

2、村幹部的企業一枝獨秀,甚至反哺村集體:這種現象經常發生在“能人”幹兩委負責人的村子裡,這些村兩委班子負責人確實有魄力有能力,自己的實體企業幹得往往也有聲有色,也因此有資源為村子裡某一些福利,老百姓也認同,但是,卻也因此忽略了集體經濟的發展。

3、村裡經濟繁榮,甚至獨具特色,但不是集體乾的:這個比較容易模糊集體經濟的邊界,主要表現為村裡有比較好的企業或者合作社,但不是集體的,有些村子村幹部以個人名義參與了企業或者合作社、或者個人單幹,同樣也和集體經濟沒有關係,這就造成了村裡的經濟不錯,甚至有些村子還形成了產業鏈,在帶動農民致富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帶動作用,但,集體經濟沒有形成,無法讓全體村民受益。

那如何農村集體經濟這一“核”給“硬”起來呢?

其實,以上第二和第三種情況,只要把集體資產通過一定的方式進入到實體經濟組織或產業鏈條中去,就很容易把集體經濟發展起來,這時候,黨建引領就很重要了,這是另一個話題,本文暫且不表,我們來說說具體的方法。

第一、便是發展壯大集體產業,形成可複製的產業模式或成立一個可以帶領全村人民共同合作的產業。咱們中國人常說的“人多力量大”、“集中力量好辦事”都突出了集體的作用,放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裡,最明顯的就是集合一村所有資源(土地、人力和資金)發展產業,成立村集體參與的合作社是較為合理的方式。當然,農村的產業發展注重的是一個“產”字,無論是種植多少瓜果蔬菜、養多少頭豬、做多大規模的休閒觀光專案,還應注重市場的因素,也就是“銷”的問題,而且,市場為先導,以市場定方向。所以,農村發展集體產業時掌舵人也要先考慮市場的因素,選擇正確的產業發展方向。

第二、打通村裡其他專案的上下游關係。農村集體經濟並不代表只能發展集體產業,也可以利用集體資產為村裡已有的農業專案進行賦能、或者為村裡的村民提供服務,例如村裡有種植大戶,如果種植的果品需要冷藏,村集體可以建立以村集體的凍庫,為村裡需要冷凍保鮮的專案提供有償服務,同時凍庫還可以和物流公司合作,對於需要從凍庫發貨的物流可以每天統一時間一齊發走,這樣既保證了發貨效率(一般村裡的快遞不上門收貨)也為從凍庫發貨的農業專案節約一些運輸成本。

第三、為村裡的專案在做好基礎服務的基礎上,拓展市場。村裡專案既可以是有一定規模的農民合作社,也可以是規模稍小一些的家庭農場,還可以是村民個人的專案,都可以用村集體的力量為他們提供基礎服務,並在此基礎上以“聯合社”或者類似聯合社的方式開拓市場。例如為村裡有大面積種植的大米、玉米、小麥等糧食作物的農業專案,村集體可以建立一個集烘乾+儲藏+銷售為一體的服務專案,

收集合作社、家庭農場、村民富餘的糧食作物,進行烘乾儲藏,對於他們來說,單獨建立一個烘乾儲藏的倉庫成本投入大,但村集體有土地、有人力、有一定的資金或者籌措資金的能力,建立這樣的服務專案相對來說比較容易,既可以解決村民糧食作物儲存問題,還能集中收儲,對接市場,又解決了銷售問題。這樣的農民集體經濟,是村裡發展的硬“核”。

另外,除了要讓農民集體經濟“硬核”起來,集體經濟發展的持續性同樣重要。

關於持續發展的方式,在這次的《關於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中給出了答案,就是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全國已經有15個省市全省或者部分城市進行了試點,其中關鍵的一點就是集體資產量化、資產核算、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辦理登記賦碼工作,然後在此基礎上“探索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繼續扶持2萬個左右村開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試點示範”。

也就是說,先把資產的事情算清楚,不能是一筆糊塗賬,然後接下來就應該是怎麼入股的事情,不同的村有不同的資源,入股方式和股權比例設定都應有所不同,村民入股的標的物可以有多樣性,可以是資金、是土地、是人力甚至可以是市場資源,只要是對村裡集體經濟發展有用的,都可以作為入股標的,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要明確入股資產評估標準和佔股比例標準,在日後分紅時有理可據。這樣子的入股分紅,也可以調動村民的參與積極性,讓村集體經濟發展不斷煥發新活力。

可以說,農村集體經濟是保證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體現了“農村”集體所有自治組織的本質,村裡資產歸集體,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等於弱化集體資產價值。而且,農村的土地、林木、基礎設施等都歸村集體所有,集體經濟是"核”,圍繞這個核,農村集體經濟才能有所發展,村民才能受益,這是村民除了享有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資格權外,在集體資產中享有權利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核”不硬,農村就散了,還會把感情也生分了。

就鄉村振興戰略來看,提出的五大總目標,都是以集體經濟為基底來展開的,產業發展、精神文明建設都是圍繞著集體來的,只有集體經濟發展了,才能給農業產業模式打板、做樣本,才能有更多的利益分給村民,給到村民的分紅越多,利益聯絡越緊密,感情越深厚,村裡才容易擰成一股繩,形成一股勁,所以,集體經濟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有著超乎尋常的硬核作用。

總之,農村集體經濟是鄉村振興的那個硬核,它既有發展“硬”的獨特優勢,也有“核”的堅挺地位。未來,隨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集體經濟將會駛上發展的快車道,也將會成為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