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黨建文案

全縣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方案

為確保我縣春節和全省、全國“兩會”期間的安全穩定,確保2019年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開好頭、起好步,根據省、市安委會的統一部署,縣安委會決定,自2019年1月22日起,在全縣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始終保持對非法違法行業領域嚴管嚴控的高壓態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縣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百日行動”,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比較突出的非法違法問題,強化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制意識,堅決維護安全生產法律尊嚴,維護政府監管權威,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權益,維護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推動我縣和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幅減少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的事故,嚴防較大以上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整治物件和重點內容

在全縣所有鄉鎮、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開展“打非治違”行動,突出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和燃氣、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工貿行業作業安全、特種裝置、應急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等重點行業領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採取更加嚴厲、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一)共性問題

1.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超許可範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被暫扣證照或被責令停產整頓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經營的;

3.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4.非法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按時按要求落實整改的;

6.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7.未通過復產復工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經營的;

8.未按照“安全責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應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

(二)專項問題

1.礦山方面

(1)非法盜採、超深越界開採礦產資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式,擅自從事勘探,或以採代探違法開採礦產資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關審批程式,擅自從事建設和生產,或以採代建違法開採礦產資源的;

(4)地下礦山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

(5)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或主通風機隨意停開的;

(6)小採石場不分臺階開採的;

(7)未認真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和培訓計劃的;

(8)尾礦庫違規排放的。

(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市安監局;
其中,第(1)(2)(3)項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第(4)(5)(6)(7)項由縣安監局牽頭,第(8)項由縣環保局牽頭)

2.煙花爆竹方面

(1)非法組織生產的;

(2)非法出租、轉讓經營許可證的;

(3)非法違法經營禮花彈等a、b級產品的;
“黑老大”、“魚雷王”、超規格“大炮”等違禁品的。

(4)非法儲存、運輸、燃放、銷燬、處置煙花爆竹產品的;

(5)店外擺放、超量儲存的;

(6)非法零售店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公安局;
其中,煙花爆竹運輸、燃放、銷燬、處置由縣公安局牽頭組織;
其他由縣安監局組織)

3.危險化學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

(2)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經營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案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專案安全條件審查即已建設、投入生產執行的;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未進行評估(評價)和備案的;

(5)非法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

(6)非法或違反有關法律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環保局;
其中,第(1)(3)(4)(7)由縣安監局牽頭組織,第(2)非法加油站取締由市商務局牽頭組織,第(5)項由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等有關部門按有關法規分工牽頭組織,第(6)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方面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

4.交通運輸方面

(1)“兩客一危一校”車輛“五不兩確保”措施不落實的;

(2)超載、超速、超員、疲勞、酒後駕駛,以及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證(操作證)與所駕車(機)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3)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的;

(4)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

(5)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跨區域營運的;

(6)客運車輛擅自變更行駛路線或駕駛員私拉亂運、異地經營的;

(7)客車不進客運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違法載客的;

(8)旅遊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

(9)報廢、滅失和長期脫檢的農用機械還在從事道路運輸與農田作業的。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縣文體旅廣局、縣教育局、縣農業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5.建築施工方面

(1)無資質、無許可非法施工的;

(2)超資質範圍承攬工程或違法轉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專項設計方案施工的;

(4)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的;

(5)燃氣及燃氣管道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

6.消防方面

(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3)單位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單位建築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或者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5)轄區內企業、建築工地、居民集居區以及車站、碼頭、超市、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存在違章動火作業的。

(責任單位:縣消防大隊牽頭組織)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許可品種、數量的生產銷售行為以及其它非法生產、銷售、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產銷售民爆物品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無證、證照不全或超出許可期限的;

(3)未認真落實工信部《關於加強工業雷管生產線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提升工業炸藥生產線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的指導意見》等安全專項措施的;

(4)民爆企業現場安全生產細節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產、現場管理混亂、裝置設施帶病執行等現象的。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經科商糧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8.工貿行業作業安全方面

(1)金屬冶煉高溫熔融作業和煤氣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2)金屬冶煉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未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

(3)粉塵涉爆企業危險場所設定不符合規範要求的;

(4)粉塵涉爆企業除塵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動火措施不符合規範要求的;

(6)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無定期清掃制度或執行不力的;

(7)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按照規定設定安全警示標識的;

(8)有限空間作業未嚴格實施作業審批制度的;

(9)有限空間作業未堅持“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作業程式的。

(10)違法違規使用液氨液氯的。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經科商糧局、農業局、林業局、食藥工質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9.特種裝置方面

(1)無證、超範圍或者許可證過期從事特種裝置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的;

(2)使用非法特種裝置、超期不檢、無證上崗的;

(3)偽造許可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的;

(4)非法生產使用簡易升降機、拼裝電梯、非法鍋爐、報廢氣瓶的;

(5)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種裝置(包括起重機械)、公共場所電梯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7)“兩工地”(房屋建築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非法升降機、起重機械、塔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

(責任單位:縣食藥工質局負責;
其中,“兩工地”相關特種裝置方面由縣住建局牽頭組織)

10.應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應急救援機構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高危企業沒有建立救援隊伍或未與鄰近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的;

(2)未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且未按規定進行備案、培訓和演練的;

(3)未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封閉應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物資的。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及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11.再生資源回收

(1)未取得營業執照、未經備案非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生產經營活動的;

(2)沒有規定對回收物品和出售人進行登記、處置的。

(責任單位:縣經科商糧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食藥工質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責任和實施步驟

此次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由縣、鄉人民政府和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負責,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與動員部署階段(1月22日至1月31日)。

各鄉鎮和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認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打非治違”行動實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入口網站,主流媒體廣泛宣傳發動,組織召開動員會議,迅速部署安排。

(二)自查自檢與專項行動階段(2月1日至3月31日)。

各鄉鎮和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對照此次打非治違“共性問題”和“專項問題”清單,對本鄉鎮(本部門)、本行業開展自查自檢,形成問題清單和工作重點。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專項執法、集中執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要落實對重點問題和非法違法行為公開通報、媒體曝光,推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不斷深入。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要適時組織對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領域開展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督查,並將有關檢查綜合情況及時報告縣安委辦。縣安委辦全程對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的方案制定、動員部署、自查自檢、專項行動開展等情況進行檢查、督查。

(三)督促檢查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

此階段縣安委辦將組織聯合督查組,對我縣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情況進行督查。督查重點是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情況,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四)持續開展階段(5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部門要在春節、“兩會”、清明、“五一”、中秋、國慶等特殊防護期和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打非治違”集中行動。同時,要整章建制,查漏補缺,針對突出問題制定有效措施,按本工作方案持續抓好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執法效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的組織領導,縣安委會要發揮指導協調作用,結合本地區實際,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屬地責任,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打非治違”行動領導小組,成立專門的“打非”隊伍,紮實開展委託執法行動,要加強與縣直執法部門的對接和配合,突出關鍵,點面結合,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將這項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嚴格監管執法,落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主體責任,糾正違規違章行為,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紮實推進工作落實。

(二)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從嚴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進行堅決打擊。對打非治違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部門要通報批評。要組織新聞媒體對非法違法生產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違不力的單位予以曝光;
對玩忽職守,導致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務求本次“打非治違”取得實效。

(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引導。要廣泛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非治違”行動,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網路郵箱、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鼓勵人民群眾舉報各類非法違法行為。

請安委會各成員牽頭責任單位於4月31日前,將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情況(包括方案、照片、記錄、總結等),書面上報縣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