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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方案

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方案

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脫貧攻堅工作,引領社會風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脫貧攻堅,激發廣大黨員幹部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特制定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範圍

此次表彰設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脫貧攻堅先進個人”兩個獎項,各區縣、示範區管委會分別推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具體推薦名額分配附後)。市脫貧鞏固提升領導小組各專項組各推薦1名先進個人。參與脫貧攻堅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各界人士按不低於10%的原則推薦先進個人。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

1.先進鄉鎮、村評選。深入學習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認真落實x、自治區黨委和市委各項脫貧攻堅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高度重視脫貧攻堅工作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有明確的領導分工和責任考核機制,有完善的脫貧攻堅工作規章制度和詳細的脫貧攻堅規劃。鄉鎮扶持貧困村有效益明顯的增收致富產業,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明顯高於全縣平均水平。模範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沒有擠佔挪用扶貧資金的現象和其他違規行為。

2.先進扶貧企業評選。熱心扶貧事業,積極發展“公司+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通過結對、聯動、激勵、就業等幫扶形式,引導貧困戶成為農業產業鏈條中的一環,為貧困戶提供產、供、銷“一條龍”服務,在促進貧困村農業結構調整,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先進單位評選。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脫貧攻堅的各項工作部署,積極履行工作職責或對貧困村、貧困戶捐款捐物、辦廠助學、積極推薦富餘勞動力轉移等具體措施,成效顯著,幫扶工作得到當地群眾的充分肯定。

(二)先進個人

1.政治堅定。

深入學習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認真落實x、自治區黨委和市委各項脫貧攻堅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愛崗敬業,自覺奉獻。

2.業務精湛。

立足本職崗位,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出色完成脫貧攻堅工作各項任務。

3.成績突出。

(1)鄉、村基層扶貧工作人員:能刻苦鑽研業務,積極探索脫貧攻堅工作新思路、解決新問題,改革創新、銳意進取,出色完成本職工作。(2)市、縣部門人員:關注貧困村民生,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實現行業政策與脫貧攻堅政策相結合,成效顯著,成績突出。(3)社會各界參與扶貧人員:熱心參與脫貧攻堅事業,積極扶持幫助貧困地區群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群眾公認,社會肯定,有突出貢獻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蹟。

三、推薦和表彰程式

(一)擬推薦物件採取自下而上組織推薦後,經區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後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稽核確定。(二)推薦物件須填寫《xx市脫貧攻堅先進評選表彰推薦申報表》,附2000字左右的事蹟材料。各區縣負責對推薦物件材料真實性進行稽核。(三)對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表彰物件進行大會表彰,評為先進集體的頒發獎牌,評為先進個人的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各區縣、示範區管委會、各部門要對推薦人選進行考察稽核,在彙總上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前,採取適當方式在相應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接受社會監督。在報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前,各區縣、示範區管委會、各部門要統一徵求推薦人選戶籍地和居住地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意見,屬於黨員和公職人員的,徵求紀委監委、組織部門意見,屬於從事經營活動的,徵求市場監管、安全、生態環保等部門意見。

四、實施步驟

評選表彰工作分幾個環節進行:

(一)通知公告 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開展xx市脫貧攻堅先進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於xx月xx日前並向社會發布。

(二)報名推薦 各區縣、示範區管委會、各部門受理推薦,提出推薦人選,於xx月xx日前向市扶貧辦報送推薦材料。

(三)資格稽核 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對各區縣、示範區管委會、各部門的推薦人選進行資格稽核,將符合評選條件和推薦程式的人選於xx月xx日前提交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評選審查 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xx月xx日前召開評審會對推薦人選進行評審,提出推薦獲獎候選人建議人選,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名單分別提交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生態環保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徵求意見,並向全社會公示xx天。

(五)報批審定 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推薦獲獎候選人建議人選於xx月xx日前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確定表彰人員名單。

(六)表彰 擬定於xx月xx日(全國第xx個扶貧日)召開表彰大會,為脫貧攻堅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頒獎。

五、有關要求

(一)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產生程式進行,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導向,體現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優中選優。深入發動群眾,面向基層一線,把評選表彰的過程作為學習宣傳先進事蹟的過程,使評選表彰工作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

(二)公開公正,維護公平。堅持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確保評選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嚴肅紀律,規範程式,嚴格稽核,認真處理投訴舉報。評選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對虛構事蹟材料、違反評審規定等行為,一經發現,將撤銷評選資格。對於已經表彰物件,如發生嚴重違紀和違法行為,將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並收回獎牌、證書和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