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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部門職責

一、學校安全專職幹部的安全職責

學校安全部門職責

(一)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週向中層以上幹部辦公會彙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二)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並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資訊等。

(三)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詢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彙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四)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並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醫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五)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學校年級主任、班主任安全職責:

(一)年級主任負責本年級學生和教學樓的安全,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二)根據學校安排和要求,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讓學生了解學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使學生掌握一定自救、自護技能,提高意識。重大節日前和放假對學生安全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

(三)年級主任要安排好上午課間操和下午晚自習的樓梯值班,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按順序上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四)年級主任、班主任要經常對教室的門窗、電器、電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抓緊時間解決。

(五)如遇突發事件如晚間停電、失火、地震等,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年級、班級及時觀察險情,並組織學生嚴格按照學校應急預案,進行有序的疏散。

(六)如平時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要及時瞭解情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導,避免矛盾進一步惡化;對於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絡,瞭解原因。以上兩種情況都要及時向領導彙報,說明情況。

(七)班主任對家長或監護人告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學生,應當建議學生休學,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一旦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採取措施,積極予以救護,並及時通知家長,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標籤:安全部門 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