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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技術部程式設計師)

保密協議(技術部程式設計師)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簽訂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 涉及乙方為甲方維護的所有的系統資訊,包括甲方伺服器和終端計算機上的資料。

(2)乙方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編寫的軟體及軟體原始碼、軟體版權屬公司所有。

(3)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的財務資料及資料。

(4)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資料。

(5)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6)甲方其他認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項。

(7) 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2.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甲方的任何資料資訊。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4)乙方在服務甲方期間,不得從事與其競爭的其他同類產品的合作。

(5)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專案和科研專案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6)乙方保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認真執行保密措施,如發現他人有侵犯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的行為時,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向甲方總經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報告。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交給甲方指定人員。

(7)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3、雙方承諾

(1)乙方瞭解並承認,甲方會將有具有商業價值的保密資訊儲存在由乙方維護的伺服器上或終端計算機上,並且由於系統維護服務、資料備份服務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這些伺服器和終端計算機。

(2)乙方同意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相關保密資訊,通過儲存介質、網路等途徑,傳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區域。如有造成對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乙方追討人民幣30000元以上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