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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制度(試行)

集團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制度

集團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制度(試行)

(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精神,進一步規範黨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XX和中央、省市區委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組織生活會是指黨支部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

第三條 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為單位召開,黨員人數多於20人的可以黨小組為單位召開。流動黨員一般在流入地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會,也可通過網絡黨支部參加組織生活會。

第四條 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可結合年中或年末總結一併進行,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具體時間可安排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之後進行。

第五條 組織生活會參加範圍為黨支部黨小組所屬全體黨員。組織生活會可邀請入黨積極分子和羣眾代表、服務對象代表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言,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二章 組織生活會的內容

第六條 組織生活會以黨員彙報思想、工作措施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

第七條 組織生活會上,每名黨員都要對照黨章黨紀、法律法規、正反兩方面典型,緊密聯繫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入剖析、查找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檢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組織觀念、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和立足本職發揮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分析根源。

 

第三章 組織生活會的程序

第一節 會 前

第八條 確定主題。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和本單位實際,認真分析黨支部和黨員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組織生活會主題。上級黨組織已明確主題的,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具體化,並確定重點解決的問題。

第九條 制定方案。黨支部黨小組要制定組織生活會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會議日期、地點、主題、程序、學習內容、時間安排、徵求意見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第十條 組織學習。針對會議主題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確定學習篇目,採取自學、討論和集中學習等形式,組織黨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奠定思想基礎。

第十一條 徵求意見。要在向本單位黨員幹部羣眾通報組織生活會時間和主題的基礎上,採取發放徵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和設立意見箱等形式,徵求他們對每名黨員的意見建議。

第十二條 反饋意見。黨支部(黨小組)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認真梳理,由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分別向每個黨員原汁原味地進行反饋。上級黨組織掌握的、需要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説明或檢查的問題,應在會前一併反饋。

第十三條 談心談話。黨支部班子成員之間、黨支部班子成員與黨小組長之間、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與每個黨員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都要普遍開展談心談話活動。要儘量擴大談話範圍,不斷豐富談話形式,保證談心談話質量,特別是對羣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要坦誠接受並相互提醒。

第十四條 撰寫發言提綱。每名黨員都要圍繞組織生活會主題,結合徵求意見、談心談話、崗位特點和履職情況,認真撰寫發言提綱,總結自身思想、作風、工作和生活情況,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深挖產生問題的思想根源,條目式列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不強求統一格式,不以字數多少定優劣。

第十五條 報送專題報告。組織生活會召開前35天,黨支部(黨小組)將組織生活會準備情況向上級黨組織進行專題報告,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蔘加。

第二節 會 中

第十六條 組織生活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以黨小組為單位召開的由黨小組長召集並主持。

第十七條 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召開支委會,黨支部書記代表支部班子説明徵求意見和查擺問題情況,集體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黨支部書記和班子其他成員依次發言,開展自我批評,隨後其他同志對其開展批評;召開黨員大會,黨支部書記通報黨支部班子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情況;以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形式,每名黨員要講學習、工作、生活等實際表現,用具體事例説話,進行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上級黨組織參會同志對組織生活會情況進行點評,提出要求;黨支部書記作會議小結。

第十八條 在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上,每名黨員要對照羣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查擺梳理出的突出問題、列出的問題清單和組織生活會上提出的批評意見談清認識、表明態度。對正確的意見,誠懇接受,吸取教訓,切實改正;對意見較集中或重大的問題,作出詳細説明,不能迴避;對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意見,實事求是地作出説明。

第十九條 認真做好組織生活會記錄。基本要求是:明確專人記錄;用專用的記錄本;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員、主持人、記錄人等;會議內容要按照議定的順序記錄;儘量採取詳細記錄法,記錄要真實、準確,不能隨意增刪、更改,重要內容避免遺漏。

第三節 會 後

第二十條 組織生活會結束後,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情況。通報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議基本情況、總體評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情況等。因故沒有參加會議的黨員,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二十一條 組織生活會後黨支部(黨小組)根據會前徵求意見、談心談話和會中開展批評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賬銷號管理,做到目標明確、措施明確、時限明確,並將班子查擺的問題、整改措施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黨小組)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採取組織黨員自我檢查、黨員之間互查、邀請羣眾監督檢查等形式,經常檢查黨員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整改的效果,並通過黨務公開欄及時向黨員羣眾公開。

第二十三條 認真做好材料歸檔工作,主要包括會議方案、會議通知、徵求到的意見建議、黨員發言提綱、會議發言原始記錄、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等材料。

 

第四章 組織生活會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也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要帶頭認真學習、交心談心,帶頭查找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帶頭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為其他黨員幹部做好表率。

第二十五條 組織生活會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黨員之間要敞開思想,暢所欲言,開展同志式的思想鬥爭,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六條 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會前要向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請假。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可寫出書面發言提綱,並委託他人在會上宣讀。

第二十七條 組織生活會要堅持六不開,即:徵求意見不深入的不開,談心談話不廣泛的不開,發言提綱達不到要求的不開,參加會議的黨員達不到規定人數的不開,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不到會的不開,上級黨組織未派人蔘加的不開。

 

第五章 組織生活會的領導和指導

第二十八條 上級黨組織要從方案制定、主題確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關鍵環節加強對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的指導,並及時派人蔘加。要把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作為評價組織生活會質量的主要標準,組織生活會達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評,責令改正;差的要責令重新召開,並對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提出批評。

第二十九條 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是開好組織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認真學習,帶頭自我檢查和剖析,帶頭對其他同志提出批評意見,鼓勵大家對自己提出批評意見,帶動和引導與會人員暢所欲言,營造民主和諧的氛圍。

第三十條 落實組織生活會制度情況納入各級基層黨建目標責任考核,並作為考核黨支部領導班子及其負責人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鼓勵基層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創新,不斷提高組織生活會的質量。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集團黨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