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都是屬於公有的,任何人無權私自佔有。
2、學校一切財物都應建帳、造冊、入檔。
3、任何人借用學校東西,都必須經後勤處領導及主管人員同意辦理手續方可使用,否則以不正當的手段論處。
4、如有特殊情況借用現金不得超出本人月工資的一半,上月借下月還,200元以內經後勤主任、出納同意,200—500元,必須經校長同意,500元以上須領導班子研究同意。
5、損壞學校一切公物,必須照價賠償。
6、學校財會人員必須管理好一切財物,會計保管要履行其職責,分工協作。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要視其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負刑事責任。
7、要加強安全保衞、監督、檢查,如出現危房及一些不安全因素,後勤處要及時上報領導,採取果斷補救措施,以防不測。
8、倡廉節儉,反對鋪張浪費,財務收支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日清月結,來客接待樸實節儉,並實行工作餐,由相關業務聯繫的部門領導陪同。
9、學校修建及其它方面用工,一般採用包工核算,嚴把質量關,小修小補不能包工的,可使用點工,核定每天(八小時)公本費由後勤分管人員記工,會計制單據,校長簽字,出納付款,質量不能最後評估時,先付百分之八十的款,待最後質量評估後付清。
10、各教研組人員的辦公桌、椅、辦公用品,每期開始有登記,期未有檢查,並由教研組長對後勤處簽字,負責保管使用。若出現丟失或損壞,視其情節酌情賠償。各班教室及寢室的桌、椅、牀、每期開學由班主任與後勤處簽約,期未檢查落實,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學校嚴格教學物品的有計劃購進及使用管理制度,班級及個人領取教學物品要登記上帳並簽字,固定財產要進行認真的清理、建帳,及時翻曬、維修、使用。
11、學校購物,修建將先造計劃,有後勤處報學校批准後方可實施。
12、領導、教師因公或業務理論學習等,報銷住宿和車船費、住宿費;按地市級20元,省級30元,出省級特殊情況經領導班子研究再定(與上級有關規定與事實不符按上級文件處理)。
13、關於一次性辦公用品物品的發放規定,每個辦公室每學年鐵簸箕、水桶、臉盆各一個,學年結束,以舊換新,丟失賠償,茶壺、盆架以壞換新,丟失賠償,笤帚每期5把。每個教室,寢室每學年鐵簸箕,水桶各一個,學年結束,以舊換新,丟失賠償。笤帚每期每教室10把,包括打掃衞生區及廁所,每個寢室10把,包括打掃衞生區。
14、學生灶每學年籤合同一次,校方與承包方各司其責,按合同辦事。
15、校院內的花草樹木,要分到班級管理,場地要有專人管理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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