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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狀

責任書3.31W

為保障我校學生在學校、路途、家庭的安全,學校安全教育管理責無旁貸,而社會、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狀,請家長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學生安全責任狀

一、隨時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紀、法規,(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眾所周知,每年都在發生悲劇,悲劇的主角都是學生,交通、溺水傷亡事故是學生死亡的兩大殺手),不準乘坐“三無”車船,不準追、攔、爬各類車輛。凡需乘坐車船上學的學生、家長必須與車船主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界限,保證學生能安全的按時上放學,不出現漏乘、誤車等現象。

二、教育子女不準到有安全隱患、危險的地方玩耍,不準攀爬高物,任何時候都不允許私自到江、河、塘玩水、洗澡、防止溺水事件發生(每年發生的學生溺水死亡的教訓是慘痛的)。不準玩火,不帶利器或有安全隱患的玩具到學校或其它地方玩耍。

三、配合和督促子女嚴格遵守路隊紀律,不準在沒有家長保護的情況下進行遠遊、爬山、攀樹等危險活動。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或親戚家玩。配合家長做好雷電、山洪、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向公安派出所或政府報告,或告知家長後向派出所或政府報告。

四、教育子女保護生態環境,不傷害鳥類及其它小動物。不攀折綠化花草樹木和偷摘他人水果。不有意損壞他人財物、莊稼、公共設施。教育遵守學校規定,堅決不進入遊戲機廳、網吧及其它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教育學生不但要有健康的身體,還要有健康的心理,優良的品德,良好的行為習慣。特別是女生一定要聽從家長的教誨,銘記老師的叮囑,接受朋友的勸告。提升自身的自我保護、自救逃生的能力。

五、與孩子平等交流、溝通,隨時瞭解子女心理及身體變化情況,關注子女的思想感情,幫助學生強化生命意識、安全意識、流行病防控意識,講究個人、家庭環境衞生。

六、為切實做好學生上學往返途中的道路交通、防汛安全工作,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學前班、一二年級及其他年級較遠的學生每天必須由家長接送,以確保學生安全。若遇暴雨災害性天氣或道路存在安全隱患,上放學必須由家長接送學生。(學生平安 家庭幸福)

七、學生有異常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必須與學校或班主任取得聯繫(並履行請假手續),通訊方式(電話號碼)變更必須及時與學校、班主任説明情況,以便保持通訊暢通。

八、學生有病家長必須及時救治,在校期間如學生生病,學校通知家長,家長必須迅速趕到相關地點。有特異體質的學生其家長不得隱瞞實情,必須向學校或班主任説明情況。

如家長不能履行以上條款而導致相關事故發生,將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學校: 家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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