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交通安全出行承諾書9篇 安全出行,守護幼兒園的交通天使
幼兒園交通安全出行承諾書,旨在引導廣大家長和幼兒共同關注交通安全問題,提升幼兒園師生的出行素養。通過簽訂承諾書,家長將積極履行監護責任,教育幼兒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他們安全、文明地出行。這一舉措為孩子們提供了一個安全的學習和成長環境。
第1篇
生命無價,安全為先。安全出行是每一個公民的願望,營造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遵守交通法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為了時光少在擁堵中虛耗,生命不在事故中流逝,讓我們一起來做文明出行的好榜樣。
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牢固樹立文明交通意識,提高防護自救能力。
2.不騎“故障車”,不騎車帶人,12歲以下同學不得騎車上路。
3.過馬路時遵守信號燈、不闖紅燈、不搶黃燈,走人行橫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在馬路上打鬧、嬉戲或追逐,不翻越道路隔離護欄,不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馬路。
5.乘車時要在指定地點侯車,上車時自覺排隊,遵守“先下後上”規則,自覺遵守乘車紀律,不搶座,不打架,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下車時不急於過馬路。
6.不搭乘無牌、無證、無營運資格的各類車輛,不搭乘超載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四輪車、電動三輪車,不搭乘駕駛員有問題(酒後、疲勞等)的車輛。
7.家長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交通安全關係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家長按規定時間在指定的`地點接送自己孩子上、放學,不亂停,不逆行。
8.從影響自己的家人開始,勸告自己的家人、親人要珍愛生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路。
文明出行更需要從我做起。讓我們“小手牽大手”,為營造我們的文明出行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2篇
為了孩子平平安安上學,高高興興地回家,培養孩子生活的獨立性,給孩子一個鍛鍊的機會,針對目前學校家長接送孩子的`一些不良現狀和存在的安全隱患。懇切家長支持與配合學校工作:
2、家長如有必要接送的,儘量不能帶其他孩子,特別是超載;
3、家長接送孩子不準到校門口接送,等孩子到馬路口再接送;
第3篇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們:我區創城工作已經到了關鍵階段,為切實改善校園周邊交通擁堵現象,規範上下學交通秩序,確保學生生命安全,棗莊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向廣大家長髮出如下倡議:
一、在道路通行中,右轉彎通行是通行效率最高的通行方式,接送學生車輛應儘量選擇右轉行駛,減少交通擁堵。
二、各位家長要根據學校建議的'學生上下車接送點接送學生。離學校較近的,請家長儘量步行接送學生。
三、建議各學校選擇距離校門50米以外的開闊地帶為接送點,讓孩子步行一小段路進校門。
四、家長駛離接送點時應按照順行方向通行,嚴禁隨意掉頭。確需掉頭的,應在距離學校門口500米以外的地方選擇合理地點掉頭,以免造成交通擁堵。
五、請家長鼓勵孩子步行或乘坐公交車上、下學,儘量減少或避免開車接送。
六、駕駛車輛通過學校門口時要互相禮讓,依次行駛,自覺做到不佔道停車、不逆向行駛,更不能隨意調頭。家長開車送學生上下學時,要聽從老師、家長志願者和交警指揮,做到:家長不下車、車輛不熄火、實現即停即走。
七、上下學高峯時段,除接送學生的家長外,建議過往車輛在此期間主動繞行,避開學校路段。
八、文明規範停車,以實際行動告別車輛隨意停放的陋習。
希望廣大家長及駕駛人員將移車電話卡片放置於車內,必要時方便聯繫。創建文明城市,沒有旁觀者,只有共享者,您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了山亭的形象。讓我們共同攜手,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為學校安全和諧的環境貢獻自身的力量,併為我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助力!
第4篇
為了保證我校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特別是確保學生途中上、放學的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一、學校明確表示,在學生上學、放學時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等三無車輛,禁止學生乘坐私人超員車輛和農用拖拉機。
二、確因各種原因需乘車進校、放學的'同學,家長一定要驗證考察所乘車輛的一切運營合法手續,禁止乘坐手續不完備、車況較差的車輛或受利益驅動超員拉學生的車輛。
三、要經常教育孩子自學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學校落實有關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生進校、放學期間因乘車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和車主承擔與學校無關。
為明確學校的告知義務,家長的監護義務責任,決定以上雙方簽定乘車協議,各執一份。
第5篇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愛惜生命的一部分。所以,我要自覺的遵守交通法規。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法制觀念,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騎車時靠右行,不併行,不撒把,不飆車,按學校規定的`路線或最安全的路線上下學,放學後按時回家。
3、過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橫道,不得翻越交通護欄。
4、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能在馬路上三五成羣地玩耍和嬉戲。
5、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拒絕乘坐超載車輛。對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及時向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彙報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6、將在學校學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傳達給家長,請他們對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為進行監督與教育。
第6篇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從我做起”,道路交通與我們息息相關,道路交通安全影響千家萬户的幸福。作為一名交通參與者,為了本人以及社會大眾的平安、幸福,我承諾做到:
一、 做到學習、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福建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時刻牢記交通安全,確保出行安全。
二、 做到安全走路,不在機動車道任意橫穿,過馬路時走人行道,
不翻越和橫跨護欄,沒有人行橫道時,注意來往車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黃燈閃閃趕快行”,確保自身安全。
三、 做到不搭乘無牌無證的摩托車、非法營運的摩托車、三輪車和電動自行車;不搭乘超載、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酒後、疲勞駕駛人的車,對自己生命負責。
四、 做到駕駛非機動車時走非機動車道,沒有機動車道的靠道路右側通行。
五、 做到不違章載客載貨,不駕駛改裝拼裝車輛,不疲勞駕車,不酒後駕車,不闖紅燈,不爭道搶行,不盲目高速,不開鬥氣車,不亂停亂放,不違章超車。
本人自願遵守以上守則,對本人行為負責,做文明守法公民。願意與全社會一起,共建交通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城廂。
第7篇
文明交通秩序是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不文明行為,是每個市民的責任與義務。為爭創第七屆全國文明城市,打造和諧暢通、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在此倡議每一位黨員幹部,為廣大市民樹立表率,自覺抵制交通違法,摒棄交通陋習,簽下這份《龍巖市文明交通出行承諾書》。
一、爭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參與者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龍巖市文明行為促進條約》等法律法規,自覺學習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常識,不斷增強文明交通意識。堅持低碳綠色出行,大力倡導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和非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機動車過街遵守信號等文明交通行為,做到文明出行。
二、爭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推動者
積極參加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文明交通宣傳,勸導交通違法,糾正不文明交通行為。提醒親友遠離闖紅燈、酒駕、違停、超速超載、路口違法穿插和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等不良違法行為,主動向身邊的人宣傳“車讓人、人守規”理念,示範帶動更多的人遵守交規、文明出行。
三、爭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踐行者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堅決抵制酒後開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闖紅燈、隨意鳴笛、強行超車、超員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自覺摒棄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佔用應急車道、開車不繫安全帶、行人過街闖紅燈、跨越隔離設施等交通陋習,自覺服從交警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
第8篇
作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我理解學校及政府為保證學生交通安全所做工作的重要性,並深知自己負有確保就讀孩子交通安全的應盡責任。為此我承諾:
一、認真學習並教育就讀孩子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二、教育就讀孩子上下學途中步行時不追逐打鬧,不多人並行;不違章過馬路。
三、禁止未滿12週歲的就讀孩子騎自行車;禁止未滿16歲的就讀孩子騎電動自行車;禁止已滿12週歲的就讀孩子搭乘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禁止未滿12週歲的就讀孩子搭乘摩托車;禁止就讀孩子搭乘未成年人騎乘、駕駛的車輛。
四、禁止就讀孩子乘坐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往返學校。
五、經常瞭解和監督與本人就讀孩子相關車輛的守法運營情況。發現有酒駕、超載、超速行駛的,要求就讀孩子不上車或立即下車,並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同時向孩子就讀學校通報情況。
六、禁止就讀孩子乘坐無證、無牌、破損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隻往返學校。
七、經常瞭解和監督與本人就讀孩子相關船隻的守法運營情況。發現有酒駕、超載、嚴重破損的,要求就讀孩子不上船或立即下船,並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同時向孩子就讀學校通報情況。
以上各項承諾,本人完全信守。若有違背而造成本人就讀子女在往返學校途中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本人及家庭保證不無理要求政府和學校承擔責任。
第9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二、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三、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駕駛人員。
四、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予以取締。
六、責任書要求不因責任人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者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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