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池市金城江區教育局關於開展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教育局關於開展2021年春秋季開學
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金城江區各學校(含托幼機構):
根據《河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教育局關於開展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河市監發〔2021〕5號)精神,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為加強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開展校園守護行動,預防和控制羣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春季、秋季開學後一個月內。
二、檢查對象
學校校園及其周邊200米範圍內食品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有供餐服務的校外託管機構以及校外面向學生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銷售經營者。
三、工作目標
要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程(2020版)》要求,切實做好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圍繞庫存原料清查、原料採購進貨查驗、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製作、餐飲具消毒保潔及食品留樣等,結合學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點,突出重點,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對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視情形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
四、重點檢查內容
(一)學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實情況。要督促學校、校外供餐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廣西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每月組織開展不少於一次的內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各類學校必須在開學前一週內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並填寫《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自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學校應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並及時複核整改結果。
(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情況。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在專項檢查中要以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為重點,督促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台賬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採購食品的具體信息,保存相關憑證。重點對冷鏈食品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進行檢查,進口冷鏈食品不具備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不得采購加工銷售。對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索證索票不齊全的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加大查處力度,着力解決食品安全責任追溯問題。
(三)食品留樣規範情況。根據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河池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存在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辦〔2021〕4 號)文件要求,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對學校食堂食品留樣不規範問題進行鍼對性的檢查與指導。對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程(2020版)》(桂市監辦發〔2020〕97號)查看是否按規定落實食品留樣制度,是否配有專用的留樣冰箱、取樣工具,是否按品種配備足夠數量的帶蓋密閉專用留樣容器,留樣數量、留樣時間、留樣標籤、留樣記錄是否完整合規。對不按要求進行食品留樣的,提出書面整改要求。
(四)“明廚亮灶”及互聯網+“明廚亮灶”開展情況。根據《河池市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2020-2022年)工作任務分解表》要求,積極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讓學校食堂食品加工製作過程實現陽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廣通過將視頻信息接入智慧市場監管平台、學校或教育部門網頁、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加強對學校“明廚亮灶”進行檢查指導,對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未達到100%的要及時進行整改。同時,積極推進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到2021年底覆蓋率達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以春秋季學校開學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結合疫情防控具體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檢查工作計劃,及早部署,狠抓落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加強輿情監測及應急處置
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凡是出現輿情報道的,必須從嚴從快處置,及時上報處置情況。要嚴格落實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制度,在春秋季開學期間,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獲悉事件發生2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逐級上報。要加強與衞生健康部門的溝通協作,儘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輿情監測與引導,儘可能減少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三)強化宣傳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要結合實際,採取推廣運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APP、召開專題會議、通報典型案例、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加強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切實提高食品安全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底線意識。
(四)做好總結和信息報送工作
1.按《河池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存在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於3月7日前將學校食堂食品留樣不規範問題整改情況工作彙報報送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2.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於4月6日、9月29日前將以下材料電子版、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及下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報告等材料(掃描件)報送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1)2021年春秋季開學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總結;
(2)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彙總表(附件2);
(3)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賬(附件3)。
3.請各市場監督管理所於4月6日前將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附件4)報送至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4.請金城江區各學校(含托幼機構)將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填寫加蓋公章後於3月4日前掃描報送區教育局備案。
區市場監管局:韋仕瑛,2250266,郵箱:jcjfdacyg@;
區教育局:樑良,2287958,郵箱:。
附件:1.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彙總表
3.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賬
4.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
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區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學校名稱(蓋章): 檢查時間:
檢查項目 | 檢 查 內 容 | 自查結果 |
食品 安全 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 |
□是否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 ||
□是否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 ||
□是否開展經常性檢查 | ||
□是否開展“明廚亮灶”和“色標管理”建設 | ||
□是否建立家長委員會,讓家長代表參與校內膳食管理 | ||
許可 情況 | □是否按《食品經營許可證》規定內容合法經營 | |
食堂 環境 | □是否定期清潔, 保持良好環境 | |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 | ||
□是否設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 | ||
健康 管理 及培訓 | □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上崗 | |
□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 | ||
□是否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 | ||
□是否對食堂員工實行每日上崗前健康檢查,做好檢查結果記錄 | ||
索證 索票 及台賬 管理 | □是否建立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相關記錄是否按月裝訂保存,以備查驗 | |
□食品原料進出台賬管理是否規範健全,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 | ||
□使用的冷凍冷藏食品,是否有相關的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是否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 ||
清洗 消毒 | □是否配備消毒設施 | |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 ||
□消毒後的餐飲具是否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 | ||
□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 ||
食品 加工 製作 管理 | □冷藏、冷凍設備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並明顯標識 | |
□是否落實食品留樣制度(0-8℃冷藏密封狀態下,每個品種留樣量125克以上,留樣48小時,留樣時間、留樣標籤、留樣記錄完整合規) | ||
□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達到專櫃存放、專人負責要求 |
備註:學校建檔備查,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局屬學校上報市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況彙總表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繫手機:
學校自查情況 | 開展自查(家) | 自查發現問題(家) | 完成整改(家) | ||||||||
餐飲服務單位檢查情況 | 大類 | 檢查項目細類 | 學校食堂 | 校外供餐單位 | 校內餐飲服務單位 | 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 | |||||
獲證食堂數(家) | 開餐食堂數(家) | 檢查食堂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
一、許可管理 | 1.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事項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 ||||||||||
2.場所設置、佈局與許可核定內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許可證正本懸掛或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 ||||||||||
4.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真實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學前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 |||||||||||
四、人員管理 | 8.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責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
9.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 |||||||||||
10.具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 |||||||||||
11.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雙手清潔,保持個人衞生 | |||||||||||
五、環境衞生 | 12.食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衞生 | ||||||||||
13.烹飪場所配置排風設備,定期清潔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 |||||||||||
15. 衞生間保持清潔、衞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查驗是否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業經消毒證明、合法追溯信息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 ||||||||||
17.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範貯存,並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重點檢查庫存和已開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劑存放和使用應符合要求 | |||||||||||
七、加工製作過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過程符合規範 | |||||||||||
21. 製作食品的設施設備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顯著標識,按標識區分使用(分開存放和使用接觸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專間內由明確的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專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加工供應相應的品種 | |||||||||||
24. 食品留樣符合規範 | |||||||||||
25. 食品配送應符合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裝、標識、儲存、運輸等應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與食品一同貯存、運輸 | |||||||||||
八、設施設備維護 | 27. 專間內配備專用消毒(含空氣消毒)、冷藏、冷凍、空調等設施,設施運轉正常 | ||||||||||
28. 食品處理區配備運轉正常的洗手消毒設施 | |||||||||||
29. 食品處理區配備帶蓋的餐廚廢棄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並保持清潔 | |||||||||||
31. 圍護設施與排水設施運轉正常 | |||||||||||
九、餐飲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飲具的採購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並運轉正常 | |||||||||||
34. 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後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 |||||||||||
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檢查情況 | 檢查單位(家) | 發現問題數(家) | |||||||||
抽檢情況 | 檢查中開展監督抽檢(批次) | 檢出問題 (批次) | |||||||||
行政處罰情況 | 約談責任人(人) | 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 | 吊銷許可證(張) | 取締無證經營(家) | |||||||
立案數(件) | 罰沒金額(萬元) |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起) | |||||||||
注:口頭責令整改不計入此表。計入整改的須相應提供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證明材料。 |
附件3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賬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繫手機:
序號 | 被責令整改單位 (含下達監督意見書單位) | 責令整改通知書 (監督意見書) 下達時間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報告 |
注:按照附件1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數記錄台賬。
附件4
學校食堂持證及明廚亮灶調查摸底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填報日期:
未持《食品經營許可證》學校食堂情況 | 序號 | 縣(區) | 學校名稱 | 未持證原因 |
1 | 金城江區(例) | 白土鄉xx學校 | 未達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正在整改 | |
2 | ||||
…… | ||||
持《小餐飲登記》證學校食堂情況 | 序號 | 縣(區) | 學校名稱 | 未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原因 |
1 | ||||
2 | ||||
…… | ||||
未實施明廚亮灶學校食堂情況 | 序號 | 縣(區) | 學校名稱 | 未實施原因 |
1 | ||||
2 | ||||
…… | ||||
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情況 | 轄區持證學校食堂總數 | 已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數 | “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 | 未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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