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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篇 簽訂要點和流程詳解

本文介紹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及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工程進度、質量保證、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規定,旨在給予讀者在消防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參考和指導。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篇 簽訂要點和流程詳解

第1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條款,結合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五)工程內容:1-7#樓消防系統工程及樓外消防環網工程。

(六)承包範圍:樓內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

二、工期:本工程開工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共計 260 天(9個月)。其餘工程項目隨總體建築工期進度施工,工期另定。

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設備和工程質量滿足消防驗收標準,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有關設備影響工期和驗收延期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合同價格:工程價款總額:材料費總額+(材料費總額*42%)以現場安裝實際量為依據。

(1)材料費:所購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單價和數量由甲方簽字確認。

(2)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運輸費、利潤等一切費用,在材料費的基礎上增加42%計算,不另行計費。

3.本工程甲方要求乙方開具材料購買全額國税發票,有關公司開具地税發票由乙方編制人工工資表。

1.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1.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200.000.00元,作為對本合同義務的保證金,按工程安裝進度完成量(每棟3萬元)無息退還乙方。

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進度,如發生工傷事故,及時向甲方代表和有關部門報告,工傷事故5000元以下由乙方負責,5000以上由甲方負責。

3.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4.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5.如無不可抗拒原因,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工程。

6.乙方負責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期間如發生損壞,應及時修復,屬產品質量問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均由甲方承擔。

7.工程結束後由,由甲方辦理消防驗收的全部資料,向消防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乙方配合和協助,驗收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a)因他方施工進度緩慢即非乙方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停工,甲方應在停工報告上簽字並順延工期,賠償乙方的停工損失費用。

b)停工責任在乙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甲方的停工損失費用。

c)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d)乙方應以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外,均由雙方另議。

1.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返工材料費用和人工安裝費用等一切違約費用開支。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認可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4.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可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度,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6.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

7.乙方採購的設備材料要保證質量,須附有合格證及檢驗報告,進場時雙方驗收,無合格證的不準進場,有合格證的材料,如甲方有異議,應進行復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與合格證與檢驗報告不符的,由乙方承擔。

8.甲方應在乙方工程結束,調試合格的24小時內簽字,甲方協力辦理消防驗收手續。

1.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材料費(含輔材)以雙方簽字確認的材料價款清單為依據,運輸費,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等一切費用按材料價款總額的42%計算,材料費+材料費的42%為工程造價總額,不另計算其他任何費用。材料附表為工程造價的依據,如果材料用量出現增加和減少情況,按雙方現在確立的計算方式計算。

2.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1.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乙方應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和相關資料,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資料七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並提出修改意見,如甲方在約定的日期內不組織驗收,或是驗收後三個工作日內不提出修改意見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甲方已經認可。

工程竣工後,乙方編制竣工結算報告,並在十個有效工作日內將結算報告提交甲方審查,甲方應在二十個有效工作日內予以審批,並由雙方簽章,經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後,甲方撥付工程結算款給乙方。

1.工程竣工後,乙方保修一年,期間如屬配件質量問題,乙方負責更換,如屬不正當操作及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滿後支付乙方。 2.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3.工程全部(年前完工)安裝完成三十日內付合同總造價的20%。

4.工程通過甲方和有關部門初檢驗收合格後,甲方在6個月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5%。餘款5%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後30日內支付乙方。

5.工程通過甲方驗收後滿壹年,保修期滿後合同終止。

6.工程進程中,按甲方要求增加的本合同約定外的工程項目追加款,甲方應在下達書面通知的十個有效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工程款。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篇 簽訂要點和流程詳解 第2張

第2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合同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除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並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 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 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1、 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a) 乙方按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合同,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a)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 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脩金為(大寫)

質量保脩金應在保修期過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設備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1) 合同價款的確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3) 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 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

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1) 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後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 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除非雙方合同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 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貸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