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常見的三種完美離職方式
方式1:約定離職期限
年末了,忙了一年的職場人開始盼望“年終獎”這筆豐厚的收入,然而工作的不如意也使很多人想在拿了“紅包”後跳槽離開。年末意欲跳槽的人多數會有這種矛盾,一方面是豐厚的年終獎;一方面是新的誘人的發展機會。專家表示,如果單説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很多人都會説長遠利益更重要。實際上年終獎與跳槽就是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比較。拿到了獎金,但損失的有可能是日後事業的發展機會,職場人士應把職位、能力、眼界、薪水與幾千元幾萬元的獎金放在一起均衡比較。對此,專家建議職場人在跳槽前核算下自己的跳槽成本,如是不是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或者薪酬增長幅度是否有30%左右的超越等,如單為了微薄的收入增長而跳槽得不償失。
當然,目前職場上比較多采用的是與下家約定離職時間,有的是1個月,有的是3個月左右,這也是職場當下最為流行的跳槽方式,不僅能拿到豐厚的年終獎,也實現了明年職場上的華麗轉身。
方式2:利用年假過渡,“年終獎”水到渠成
目前,很多職場人也會利用年休假的空當,來實現跳槽和年終獎的完美過渡。臨近年底,有些職場人的各種假期累積起來足有半個月甚至一個月之久,於是很多人會利用年底時間“休長假”,而人其實已在新單位入職工作了。這樣既實現了跳槽,也以合情合理也合法的手段拿到了年終獎。
方式3:與企業商定,由新東家承擔年終獎損失
職場人都想兩全其美,最好是跳槽拿獎兩不誤。一般來説,如果企業目前急需用人,而且此崗位是企業的關鍵核心崗位,需要候選人馬上到崗,此時,候選人可與企業協商,年終獎的補償問題,以承擔候選人從老東家跳出來的損失,比如年終獎。不過,這個需要獵頭顧問在中間進行談判和協商,據專家介紹,這樣的案例也有,新東家會承諾全部承擔候選人由於跳槽而損失的年終獎,不過此崗位一定是企業非常核心的,而且是迫切需要上崗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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