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前,一定要注意的3點
Q1:簽完勞動合同後,公司遲遲不把蓋完章的勞動合同給員工,怎麼辦?
A:“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沒有“賣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當求職者遇到此類情況時,不要怕麻煩,應及時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儘快拿到合同。萬一哪天老闆拖欠你工資或者不繳社保,你都沒有證據拿去説理。
Q2:簽訂合同時發現合同上的公司名稱與應聘時的不同,怎麼辦?
A:由於存在經營税收優惠差異,現在有不少公司在一個經營品牌時會設立多個實體經營機構。當求職者遇到應聘單位的名稱和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的名稱不一致的情況,要仔細問清兩個單位之間的關係。如果是一個系統內的單位還好,萬一遇到勞務派遣,求職者則要重新考慮這份工作對自己所帶來的收益了。
Q3:簽訂合同時,企業向我收取報名、押金、培訓費用等,要支付嗎?
A: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即使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也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的帶薪培訓。因此一旦企業要求求職者繳納費用,説明該企業存在詐騙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規企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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