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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防汛工作要求計劃

學校防汛工作要求計劃
1、防汛期間各單位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充分準備,成立防汛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應急預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2、學校每年6月初檢查、督促落實防汛措施,特別是危房、校舍的加固整修。

  3、在汛期內,當市、縣有關部門釋出(通知)風力8級以上;日雨量50.1毫米以上;風暴潮達5.20米以上時,學校防汛小組的成員必須到位,要加強值班。

  4、當江海潮位預報有風暴潮時,學校應組織人員配合出防、巡邏,發現問題和隱患應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5、當市氣象臺釋出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警報包括內部廣播、電話通知後,學校防汛小組成員要主動進入崗位,對本單位的危房、棚舍、門窗、避雷針、廣播線、電話線、行道樹等進行認真檢查,落實加固搶險措施。

  6、當市氣象臺釋出颱風緊急警報包括內部廣播、電話通知後,學校要進行全面檢查,對住在危房內的人員及危舊校舍內的學生要採取應急措施及時撤離,根據就近安置的原則,認真切實地做好危房人員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

  7、當發生重大險情時,學校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果斷決策,迅速組織人力、物力、認真做好受災師生的安全撤離工作,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8、一旦遭到百年一遇潮位加十二級強風暴等特大災害時,學校要堅持以人為本,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重點設施的安全為宗旨,根本縣防汛指揮部的命令,迅速組織人員按照老、弱、病、殘、婦、幼、後青壯年的秩序,撤離至距一線大堤5公里以外的範圍內,有領導、有組織地另行安置好師生員工。

標籤:防汛 學校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