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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要求計劃

學校交通安全要求計劃
1、加強教育。學校必須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範騎車和走路,特別是在寒暑假前後返校活動中必須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學生騎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教育學生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

  (3)穿馬路時,200米內有橫道線必須走橫道線。

  (4)教育學生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騎,在沒有機、非分道設施的路上騎自行車,應有盡有在道路右側1.5米以內行駛。轉彎要伸手示意。

  2、加強管理。學生家長要經常性地對自己子女的自行車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得騎車上學。二輪、三輪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12週歲的兒童。

  學校不得在公路上上體育課或組織學生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