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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醫生工作計劃


一、培訓目標


鄉村醫生工作計劃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鄂發〔20XX〕29號)和《秭歸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到20XX年,我縣為每一個村衛生室培養一名年齡在50歲以下的骨幹鄉村醫生,累計脫產培訓不低於三個月,使其基本掌握醫療衛生專業中專畢業生應瞭解的醫療衛生知識,其中在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培訓7天以上;每一個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的在職鄉村醫生累計脫產培訓一個月,使其具備農村多發病、常見病診治知識和公共衛生、預防接種、婦幼保健基本常識。

二、工作職責

1、縣級醫療衛生單位(縣人民醫院、縣二醫院、縣疾控中心、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縣級醫療衛生單位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講師團,定期開展培訓服務,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重點是培訓鄉鎮衛生院的師資隊伍,每季度開辦一次巡迴培訓班,每次5-—7天。

講師團人員構成如下:縣人民醫院10人(專業要求:內科2人,外科2人,婦科、兒科、五官科、中醫、檢驗科、護理各1人),縣疾控中心5人,縣二醫院6人(專業要求:內科、外科、兒科、護理各1人,中醫科2人),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2人。上述單位在4月底以前上報人員名單,由縣衛生局醫政股統一安排培訓內容和時間

2、鄉鎮衛生院:每所鄉鎮衛生院安排3—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各鄉鎮培訓領導小組,由各衛生院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具體負責,定期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本鄉鎮參訓人員,按時參加縣級培訓班培訓;組織本鄉鎮鄉村醫生開展培訓、考核等工作。

3、村衛生室:組織本室在職鄉村醫生按時參加鄉鎮衛生院及縣衛生局組織的培訓班,每個村衛生室確定一名50歲以下,業務技術能力強,醫德好的骨幹鄉村醫生重點培訓。

三、培訓內容、時間、方式

1、內容:以湖北省鄉村醫生中專學歷教育教材為主,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尤其是縣疾控中心、衛生監督局可以自編培訓教材。要求培訓期結束時,骨幹鄉村醫生基本達到中專學歷水平,其他在職鄉村醫生業務水平明顯提高,基本掌握農村多發病、常見病診治知識和公共衛生、預防接種、婦幼保健基本常識。

2、時間:骨幹鄉村醫生每年培訓不低於三週,三年累計不低於三個月,一般在職鄉村醫生每年培訓不低於一週,三年累計不低於一個月。

3、培訓方式:縣級講師團定期舉辦培訓班,培訓鄉鎮師資隊伍,每季度組織一次巡迴培訓班,到一至兩個鄉鎮開展培訓,每次5—7天;鄉鎮每月組織一次培訓班,對鄉村醫生開展輪訓,每次2—3天,培訓結束後進行考試考核,確保培訓質量。縣衛生局將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選送鄉村醫生參加省、市組織的鄉村醫生培訓。

四、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鄉村醫生參加培訓時,各衛生室按每天不低於30元的標準支付生活費,並據實提供交通費;縣、鄉醫療衛生單位組織培訓時,免費為參訓鄉村醫生提供教材、場地和安排住宿,鄉鎮衛生院要免費安排好縣巡迴培訓班教師的食宿;縣級各醫療衛生單對講師團成員提供相應經費保障,不能因為參加講師團而降低待遇。縣衛生局對上級轉移支付的鄉村醫生培訓經費做到應撥盡撥。

2、嚴格考核:縣衛生局對各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加強目標考核。從年起,縣衛生局將把鄉村醫生培訓計劃作為醫政工作的一個重點對各單位進行考核,同時將其納入各單位綜合目標考核內容之一;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各鄉鎮衛生院對培訓物件加強管理和考核,嚴格考勤制度,對參訓物件做好考勤記錄,未達到培訓時間的必須補訓;嚴格工作紀律,培訓期間要著裝整潔、舉止端莊,尊重培訓教師;嚴格目標考核,所有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如期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達到預期的目標,培訓結束後由各鄉鎮衛生院組織考試及考核,並將結果上報縣衛生局。

3、獎懲措施

獎勵:培訓期結束,縣衛生局對組織得力,效果顯著的單位和鄉村醫生進行獎勵;

懲處:對於拒不參加培訓的鄉村醫生、村衛生室將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登出其執業註冊、收回執業證書或其他處罰;沒有達到規定學時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應在6個月內進行補訓和考核。

4、工作要求:鄉村醫生是我縣一支重要的衛生隊伍,是捍衛我縣三十多萬農民身心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在農村醫療、預防、保健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加強鄉村醫生培訓是提高鄉村醫生業務技術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重要手段,更是提高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的具體措施。各單位一定要站在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按照縣衛生局的統一安排部署,把鄉村醫生培訓工作抓好、抓實、抓出特色。

標籤:鄉村 醫生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