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工作計劃

齊齊哈爾市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行動計劃 (2021-2023年)

 

齊齊哈爾市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行動計劃 (2021-2023年)

齊齊哈爾市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行動計劃

2021-2023年)

 

加強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是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年)》、省生態環境廳《黑龍江省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年)》以及相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要求,著力解決環評與排汙許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環評制度源頭預防和排汙許可固定汙染源核心管理制度優勢,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本行動計劃,打擊和遏制環評弄虛作假、粗製濫造、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汙、不按證排汙等違法行為,切實提高建設專案環評報告書(表)和排汙許可證等技術檔案質量,推動建設(排汙)單位、管理單位、第三方技術單位等責任落實,提升環評與排汙許可的業務監管能力,推進審查審批與行政執法銜接,增強監管合力,營造環評與排汙許可領域自覺守法、違法必究的良好氛圍。開展底單完整性、分類準確性、發證合規性常態化檢查,確保“應發盡發”“應登盡登”,探索建立排汙許可質量控制長效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重點領域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抽查

檢查物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審查的產業園區、熱電聯產、固廢等類規劃環評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國家、省已檢查的專案不再抽查)。

檢查內容: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審查意見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讓敏感區等優化調整建議及環保對策措施等落實情況,並對實施中已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規劃依法進行核查,同步倒查報告書是否存在抄襲、重要內容缺失、基礎資料嚴重缺失、弄虛作假等質量問題。

(二)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複核

複核物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各縣(市)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開展複核。複核中,對化工、醫藥、農藥、水利水電、危險廢物處置、建材、印刷、工業塗裝等高汙染、高風險、生態影響大的行業加大抽查比例;對環評信用平臺中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的環評技術單位編制的報告表加大抽查比例。

複核內容:主要包括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規範性檢查和編制質量檢查。編制規範性檢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至十二條、第十四條相關規定;編制質量檢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等規定,是否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評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檢查相關審批部門、技術評估單位、專家是否嚴格把好建設專案環評檔案質量關。

(三)建設專案環評檔案及批覆要求落實情況抽查

檢查物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本級和各縣(市)區審批的石化、化工、煤化工、水利水電、煤炭、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專案進行抽查;對全市範圍內環境影響登記表專案環評合法合規情況進行抽查。

檢查內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專案,已經開工在建的,重點檢查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實施,是否存在重大變動;已經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重點檢查環評檔案及批覆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汙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落實情況,是否按要求開展自主驗收。針對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專案,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環評等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建設專案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定禁止開發區域的違法行為。

(四)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核發情況抽查

檢查物件:市生態環境局按相關要求核發排汙許可證,組織各縣(市)區開展現場抽查登記企業是否存在降級情況,公開未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的排汙單位資訊;同時對照用水、用電清單及日常環境監管企業名單和自主驗收平臺新增企業資訊,再次查缺補漏,將應納入許可證管理的企業作為新增企業匯入管理平臺;對群眾信訪等途徑發現的遺漏固定汙染源進行復核和梳理,動態更新排汙單位底單。

檢查內容:按照《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檢查全覆蓋情況,即是否存在“應發未發”“應登未登”排汙單位;檢查管理類別準確性,即是否存在發證類違規降為登記類、發證類重點管理違規降為簡化管理等情況。

(五)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抽查

檢查物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全市內已發證的排汙單位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累計抽查比例大於30%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排汙許可證提出的臺賬記錄、環境管理等要求落實情況,執行報告提交頻次及內容要求落實情況;排汙許可限期整改通知書中整改要求落實情況。按照《自行監測方案》要求的監測頻次,檢查已發證排汙單位當年每月監測資料(資訊)是否完整上傳到“全國汙染源監測資訊管理與共享平臺”。

三、組織方式及安排

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科、監測科、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據本行動計劃,結合汙染防治攻堅戰任務和相關監管、執法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監管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管工作應堅持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隨機監管和靶向監管相結合,綜合運用大資料、“網際網路+監管”等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效能。

(一)重點領域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抽查。市局審批科聯合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部門以產業園區為重點,隨機或靶向抽取檢查,並告知相關單位提交材料清單,採用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

(二)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複核。市生態環境局採取靶向抽取和隨機抽取相結合方式選取複核物件,以書面評審為主,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處理意見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建設專案環評檔案及批覆要求落實情況抽查。市生態環境局及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分別依託環評大資料建設成果,隨機抽取檢查物件並開展非現場工作,形成重點檢查任務清單。市、縣兩級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部門根據清單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並將建設專案環評檔案及批覆要求落實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並對重點行業和重大專案加大監管頻次。

(四)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核發情況抽查。市生態環境局依託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以省廳下發的核查報告為重點,隨機抽取檢查物件,採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各縣(市)區應注重現場核實,準確掌握企業實際情況,及時糾正分類錯誤和完善發證質量。

(五)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抽查。依據省廳下發的現場檢查任務清單,市、縣兩級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部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逐一核查企業現狀,並將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採取遠端執法、現場檢查等方式依法開展執法工作。

(六)加強排汙許可業務培訓。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有效提升基層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為企業申報排汙許可證提供支撐。

    四、結果處理

強化信用管理和資訊公開,通報檢查結果並將相關資訊在環評信用平臺和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進行記錄;通報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汙、不按證排汙等典型違法案件,情形嚴重、影響惡劣的,在政府網站或主流媒體公開曝光。

對存在問題的建設(排汙)單位、環評檔案編制單位等第三方技術單位及相關人員予以通報並追究相應責任,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環評審批和排汙許可核發機關、相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發現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和執法工作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的,地方政府承諾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不落實的,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規劃環評落實存在問題的,向相關規劃編制機關、審批機關及規劃環評審查部門反饋,推進整改落實;對涉及報告書質量問題的,通報規劃編制機關及相關技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必要時公開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落實,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及時通報進展情況,使行動計劃取得實效。環評與排汙許可管理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要協調聯動,加強溝通,形成合力。

(二)聚焦重點,嚴厲查處

堅持問題導向、目的導向、效果導向,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的突出問題,聚焦影響評價制度源頭預防效力發揮、影響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群眾反映集中的環評與排汙許可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推動落實建設(排汙)單位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第三方技術單位的相關責任。

(三)強化責任,分類處置

堅持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為核心,根據對生態環境影響程度,實施分類處置。對環境影響顯著、生態破壞嚴重、社會反響惡劣的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及民生、生態環境影響小的依法給予合理整改期,加強指導和技術幫扶,引導相關責任主體主動落實環評與排汙許可管理要求。


 

齊齊哈爾市2021年度

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紮實有效地做好2021年度全省環評與排汙許可監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務

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抽查、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表複核、建設專案環評要求落實情況抽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核發情況抽查。

二、工作內容

(一)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抽查

檢查物件:2015年以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審查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落實情況抽查(國家、省已檢查的不再抽查)。

檢查數量:抽取1-2個產業園區。

檢查內容:檢查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審查意見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讓敏感區等優化調整建議及環保對策措施落實情況,並對實施中已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規劃依法進行核查,同步倒查報告書是否存在抄襲、重要內容缺失、基礎資料嚴重缺失、弄虛作假等問題。

檢查形式:市生態環境局隨機抽取檢查物件,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採用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

(二)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表複核

複核物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各縣(市)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開展複核。複核中,對石化、化工、醫藥、農藥、水利水電、危險廢物處置、建材、印刷、工業塗裝等高汙染、高風險、生態影響大的行業加大抽查比例;對環評信用平臺中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的環評技術單位編制的報告表加大抽查比例(國家、省已複核的不再複核)。

複核數量:按季度開展複核,全年不少於100份環境影響報告表。

複核內容:主要包括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規範性檢查和編制質量檢查。編制規範性檢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九至十二條、第十四條相關規定;編制質量檢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等規定,是否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評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檢查相關審批部門、技術評估單位、專家是否嚴格把好建設專案環評檔案質量關。

複核形式:市局審批科依託環評資料填報系統、環評信用平臺,抽取複核物件,由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參加並組織形成專家組,採用隨機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結合、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復核,以書面評審為主,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環評檔案編制單位、協作單位人員以及參與評審的專家不得參與其編制或評審的環評檔案的技術複核工作。針對技術複核存在問題的環評技術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要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做好履行告知、核實、決定等程式。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檔案進行處理處罰,處理意見向社會公開。

(三)建設專案環評檔案及批覆要求落實情況抽查

檢查物件:2015年以來,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以及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石化、化工、煤化工、水電、鐵路等行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專案;根據《黑龍江省環評審批正面清單(2020年本,試行)》要求,納入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的專案。

檢查內容:已經開工在建的,重點檢查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實施,是否存在重大變動;已經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重點檢查環評檔案及批覆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汙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落實情況,檢查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情況,檢查驗收報告資訊公開情況。

檢查形式:依託全國建設專案環評智慧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檢查物件並開展非現場工作,形成現場重點檢查任務清單,由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統籌各縣(市)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問題。

(四)環境影響登記表專案環評合法合規抽查

檢查物件: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專案(含輻射專案)環評合法合規情況進行抽查。

檢查數量:不少於100個。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環評等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建設專案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定禁止開發區域的違法行為。

檢查形式:依託全國建設專案登記表備案系統隨機抽取檢查物件並開展非現場工作,形成現場重點檢查任務清單,由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統籌各縣(市)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

(五)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核發情況抽查

檢查物件:對於不在排汙許可管理範圍,卻在“二汙普”清單中的應登記企業進行逐一現場核查,確認形成不在登記範圍的企業清單。對照用水、用電清單及日常環境監管企業名單和自主驗收平臺新增企業資訊,再次查缺補漏,同時對群眾信訪等途徑發現的遺漏固定汙染源進行復核和梳理,動態更新排汙單位底單。現場抽查登記企業是否存在降級情況,抽查比例大於20%

檢查內容:按照《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檢查全覆蓋情況,即是否存在“應發未發”“應登未登”排汙單位;檢查管理類別準確性,即是否存在發證類違規降為登記類、發證類重點管理違規降為簡化管理等情況。

檢查形式:各縣(市)區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部門應注重現場核實,準確掌握企業實際情況,及時糾正分類錯誤。發現不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的企業,應及時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在媒體定期公開排汙單位資訊。

(六)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抽查

檢查物件:對全市內已發證的排汙單位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檢查數量:抽查比例大於10%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排汙許可證提出的臺賬記錄、環境管理等要求落實情況,執行報告提交頻次及內容要求落實情況;排汙許可限期整改通知書中整改要求落實情況。按照《自行監測方案》要求的監測頻次,檢查已發證排汙單位當年每月監測資料(資訊)是否完整上傳到“全國汙染源監測資訊管理與共享平臺”。

檢查形式:依據省生態環境廳下發的重點檢查任務清單,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統籌各縣(市)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逐一核查企業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督促企業整改和完善。同時根據全省統一安排部署,將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執法監管,採取遠端執法、現場檢查等方式依法開展執法工作。市局監測科對排汙許可證要求的自行監測情況進行稽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落實。各縣(市)區應形成環評與排汙許可管理、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監測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形成合力。

二是聚焦影響環評制度源頭預防效力發揮、影響固定源排汙許可全覆蓋、群眾反映集中的環評與排汙許可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