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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寢查寢制度

晚寢查寢制度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加強學生自我管理意識,進一步強化宿舍內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的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學校特制定相關查寢制度,配合輔導員針對晚歸、夜不歸宿、深夜外出等情況重點查處。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 查寢人員為班主任,值日老師,領導,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幹部

第二條 查寢型別分為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為每晚熄燈鍾前5分鐘內班主任對各班寢室人數進行常規核定,在校務日誌上簽字,當班領導認可之後由當晚值班人員負責學生晚寢的管理。

第三條 不定期檢查為當班值班領導帶值日教師在班主任常規檢查完後再對宿舍學生進行人數核定,做到準確無誤。

第四條 當天查寢結束後需將查寢情況交至宿管員,以便宿管員對查寢情況登記彙總,宿管員在確認人數無誤後必須鎖好宿舍樓的鐵門。

第五條 學生每晚在熄燈鍾前的20分鐘內必須歸寢。班主任,值日教師,宿舍管理員每次查寢,對無故夜不歸宿的學生要進行登記,追查原因,並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告知其相關的情況。

第六條 在查寢時,如果發現有使用違章電器,在熄燈後有點蠟燭等情況,查寢人員必須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學生幹部查寢時,至少兩人以上結伴而行,敲門後,要說明事由,態度友好。

第八條 對一學期中發現私自外宿一次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兩晚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九條 同學們要積極配合老師及學生幹部查寢,如果無理取鬧,阻止或妨礙查寢,態度粗暴,有辱罵或毆打學生幹部現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此制度從自公佈之日起生效,請大家嚴格遵守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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