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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食品藥品責任清單材料三篇

  某市食品藥品責任清單材料三篇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原料控制要求、過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培訓考核、食品留樣、場所及設施裝置定期清洗消毒維護校驗。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某市食品藥品責任清單材料相關資料,提供參考,歡迎閱讀。


某市食品藥品責任清單材料三篇

 

材料一

        餐飲

1.各崗位的食品安全責任明確,原料採購至成品供應的全過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汙染。

2.應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原料控制要求、過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培訓考核、食品留樣、場所及設施裝置定期清洗消毒維護校驗、食品新增劑使用、餐廚廢棄物處置、有害生物防制等制度。

3.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企業總部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餐飲服務單位應配備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應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標識、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投訴舉報電話等資訊公示在就餐區醒目位置,接受社會監督。

5.從業人員應在食品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業人員具備食品安全和質量意識,加工製作行為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按照餐飲服務操作管理規範進行操作。

6.制定並實施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選擇的供貨者應具有相關合法資質;採購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應查驗相關資質。採購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應留存每筆購物或送貨憑證。

7.定期檢查食品庫房、食品貯存區域及相關設施裝置,確保相關區域乾淨整潔,設施裝置完好。

8.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製作、半成品加工製作、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有相應的清洗消毒設施裝置。

9.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洗淨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不得在輔助區(如衛生間等)內清洗消毒餐飲具;提供集中消毒餐飲具的單位應具備合法資質,具有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或消毒合格憑證。消毒後的餐飲具、盛放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定位存放在專用的密閉保潔設施內,保持清潔;定期清潔保潔設施,防止清洗消毒後的餐用具受到汙染。

10.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建築工地食堂(供餐人數超過100人)和餐飲服務提供者(集體聚餐人數超過100人或為重大活動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應將留樣食品按照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裝置中冷藏存放 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能滿足檢驗檢測需要,且不少於125g。

11.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進行處置、報告,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2.網路訂餐餐飲服務單位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著清潔工作服。按照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後上崗。送餐時出現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鼻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不得從事相關送餐活動。

13.送餐容器應清潔、完好,定期進行消毒。食品包裝材料和餐具應當清潔、無毒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汙染。在食品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加工時間和消費時限,並提醒消費者儘快食用,切勿長時間存放。

14. 網路訂餐第三方平臺應建立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主體資質審查及其經營活動檢查、交易管理規則、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賠償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在平臺上公開。

15. 網路訂餐第三方平臺應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有關資訊。

16. 網路訂餐第三方平臺應設立專職管理人員,對入網經營者實際加工地點與平臺標示地址是否一致進行核實,對其在平臺上釋出的食品安全資訊進行核對。

17. 網路訂餐第三方平臺應發現入網經營者存在超範圍經營、釋出虛假資訊等違法行為及時主動制止;發現入網經營者無證經營、經營禁止性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服務。以上情況均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18. 網路訂餐第三方平臺應建立健全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信用評價體系,將市場監管部門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監督管理情況作為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在平臺上公示市場監管部門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監督抽檢等資訊。

19. 從事送餐活動的第三方平臺和第三方物流應制定送餐管理制度,加強對送餐人員規範操作的培訓和檢查,送餐人員應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後上崗工作。出現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鼻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不得從事相關送餐活動。確保送餐過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材料二

食品生產

1.食品生產者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誠信守法,合法經營,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義務。

2.食品生產者應具備合法有效的資質,持續地具備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保證持續穩定的生產符合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超限量超範圍食用食品新增劑,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不得生產假冒偽劣食品。

3.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和落實原輔材料進貨驗收制度。依法履行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進貨的查驗把關和記錄義務,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法定要求的原料不得用於生產。進貨查驗記錄儲存規定的期限。

4.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和落實生產過程控制和記錄制度。保持廠區環境、生產場所、設施清潔衛生狀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對生產裝置、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清潔消毒。企業生產現場應避免人流、物流、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汙染。加強生產投料、食品新增劑食用、生產工藝關鍵控制點的控制管理,真實完整記錄生產投料情況和工藝引數。並按規定儲存相關記錄。

5.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和落實成品出廠檢驗和銷售臺賬記錄制度。企業應具備相應的檢驗能力和檢驗人員,不能自行檢驗的要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出廠檢驗專案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專案應保持一致。應儲存出廠檢驗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按照規定儲存出廠檢驗的樣品。未經檢驗和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對銷售的產品建立銷售臺賬,記錄產品銷售去向。並按規定儲存相關記錄。

6.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和落實不合格的原料、食品的管理和處理制度。對採購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生產的不合格食品、從市場上退回的食品應按照法定要求進行有效處理,並做好相應的處理記錄。

7.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和落實不安全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應急反應制度。依據銷售臺賬,對確認不合格食品應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召回。建立落實食品安全應急反應制度,主動收集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資訊進行自查,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事件。

8.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和落實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制度。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加強從業人員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儲存相關人員的健康管理和培訓的相關記錄。

9.食品生產者應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落實食品安全主題責任情況進行自查,並將自查報告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食品銷售

1.從事食品銷售活動,應當依法申請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經營場所外設定倉庫的,應當登記;不得超出許可經營專案開展銷售活動。

2.食品銷售者必須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裝置;應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記錄培訓情況。

3.食品銷售者禁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食品及食品新增劑;不得采購、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

4.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5.銷售獲得無公害、綠色、有機認證等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鮮活畜、禽、水產品除外),應當按要求包裝後銷售;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櫃檯)明顯位置如實公佈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資訊。

6.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

7.食品銷售者應按規定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冷鏈食品查驗溫度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8.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查入場(入網)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資格、明確其管理責任、定期檢查經營環境、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報告。

9.食品銷售者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進行處置、報告;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發現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依法停止經營,實施食品召回,並報告相關情況;對退出市場的不安全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燬等處置措施。

10.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食品銷售日常監督檢查,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材料三

醫療器械經營

1.企業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備案;不得超範圍經營。供貨商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經營備案憑證。

2.所經營的產品必須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第二、三類)或產品備案憑證(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需在 “註冊證”有效期範圍內生產;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結構與組成、適用範圍等與“註冊證”標示的內容一致。

3.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的經營場所、庫房的產權證明/使用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協議等符合相關要求;經營場所和庫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軍事管理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內;企業經營場所和庫房須相對獨立。

4.醫療器械批發企業倉庫設施裝置有使用及維護記錄;有溫溼度記錄;產品按說明書規定的溫溼度要求進行合理儲存;產品分割槽分類存放,分割槽必須明顯(收貨待驗區—黃色、退貨區—黃色、合格區—綠色、不合格區—紅色)。

5.醫療器械零售企業必須配備有陳列貨架和櫃檯;經營冷藏產品的,配備具有溫度監測、顯示的冷櫃;醫療器械拆零銷售的,配備所需的工具、包裝用品。醫療器械必須按分類以及貯存要求分割槽陳列,並醒目標誌;擺放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分開陳列,並醒目標示;冷藏產品必須放置在冷櫃中,並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

6.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必須保留相關記錄,確保質量可追溯,包括採購記錄、供貨者的隨貨同行單、收貨記錄、驗收記錄、養護記錄(在庫查驗記錄)、出庫複核記錄、銷售記錄、退貨記錄、不合格品處理記錄、產品召回記錄。

以上記錄的相關記錄專案至少應有上游客戶名稱、下游客戶名稱、生產者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批號(或序列號)、效期、註冊或備案號等內容。

7.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售後服務人員必須取得企業售後服務上崗證;購銷協議必須明確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責任(包括提供安裝、維修、技術培訓等),並儲存相關安裝除錯和驗收記錄;認真落實《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

8.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必須做好不良事件監測,不得隱瞞不良事件,發現可疑事件及時上報。

xx市藥品零售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清單

1.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不擅自變更許可專案,確保經營場所條件和質量管理持續合規。

2.依許可範圍經營、在許可地址經營藥品、亮證經營、誠信經營,不經營假劣藥品。

3.積極組織開展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學習培訓,熟悉瞭解藥品經營管理法律法規。

4.依法接受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處罰,如實反應經營情況和問題,不得推諉、逃避和隱瞞。

5.依法建立符合藥品零售GSP規定的質量體系檔案,包括制度、職責、規程及各種檔案、記錄、表格;依法配備符合法定資質要求的崗位人員,人員在職在崗;依法進行首營稽核,從具備法定資質的企業採購藥品。

6.依法實施計算機管理,計算機質量管理軟體符合GSP要求;依法確保藥品經營可追溯,依法做到經營藥品票、賬、貨、款一致;依法確保藥品儲存、經營場所符合藥品GSP規定的藥品貯存溫溼度條件,保證藥品質量。

7.依藥品零售經營GSP開展藥品採購、驗收、保管、陳列、盤點、養護、銷售及售後服務等並做好記錄。

8.依法做好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及特殊管理藥品登記銷售;依法進行藥品拆零經營。

9.依法處置質量可疑藥品,及時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和處理不合格藥品;依法開展藥品質量查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等;依法配合開展藥品召回工作。

10.依法開展藥品廣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