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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防範工作防控措施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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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防範工作防控措施彙報

報告一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職責。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命案防範工作,專題進行研究安排,成立由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為雙組長,各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第一書記、村支兩委為成員的命案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全街道命案防控工作進行分析研判,強化各項工作落實。同時,將命案防控工作納入全街道年度目標考核,切實樹牢人命關天意識,把責任落到實處。

二是加強督促檢查、強化責任落實。XX街道紀工委、綜治辦將平安建設暨命案防控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督導內容,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進行追責問責。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法治意識。針對大部分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遇事容易衝動等情況,XX街道聯合各村攻堅隊結合脫貧攻堅“幫扶”活動開展《刑法》、《婚姻法》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引導群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切實增強群眾法治意識。同時採取微信、標語等方式宣傳典型案例及法治思維,運用網上網下多措並舉,切實營造平安建設濃厚氛圍。

四是加強矛盾排查、強化糾紛化解。XX街道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矛盾落到實處,同時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強化矛盾糾紛聯動排查,落實矛盾糾紛調處個案補貼獎勵制度,月例會、月報告制度,緊盯婚戀糾紛、鄰里糾紛、經濟糾紛等重點矛盾問題,全面深入開展易引發命案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轉刑”、“刑轉命”案件發生。

五是加強特殊人群管控、強化社會治理。對轄區內精神病人實行動態管控,對達到出院條件的需經綜治辦簽字同意並與監護人簽訂監護協議後方可出院,同時明確社會管控責任人;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列為重管人員,加強排查管控,視情況予以收治,防止命案發生。同時對轄區內社群矯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問題青少年、涉邪人員等特殊人群進行詳細清查摸底,建立風險評估、分級管控工作機制,防止因漏管、脫管導致重大刑事案件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發生。

六是加強平安建設、強化社會穩定。開展平安村寨建立工作,與信用村建立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建立結果與信用村建立同考核同運用,對平安建立不達標的實行掛牌整治,對達標的年終頒發獎牌獎證並命名。同時開展平安家庭建立工作,由婦聯牽頭,社會事務辦、扶貧辦、教辦、社保所、信用社等部門參與制定建立標準,由各村對照執行,對建立不達標的命名為不平安家庭,對不平安家庭抄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報告二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命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命案防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六項措施全力抓好命案防控工作落實:

一是各鎮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結合綏江命案發案實際,認真分析發案誘因,找準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好防控命案發生的具體工作措施;

二是著力強化基層基礎,最大限度築牢基層“底座”。要緊緊抓住基層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和村(社群)治保會建設契機,抓好基層綜治維穩、治安防控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好黨組織的引領作用,整合好鎮村兩級幹部掛包片,治保主任(治安員)、調解員、網格員等基層力量,掌握好一線情況,真正讓問題在一線解決;

三是著力推進基層平安法治建立活動。各鎮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平安綏江”“法治綏江”建立工作要求,認真落實鎮級主體責任和行業牽頭指導責任,全面提升建立效果;

四是著力推進矛盾排查化解,最大限度消除命案誘因。各鎮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責任落實到基層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堅持強化日常排查化解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縣司法局要切實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業務督導與指導,嚴格落實村級每十天、鎮級每半月、縣級每月一排查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多元化解矛盾機制的建立健全,積極探索矛盾化解“以獎代補”新機制,推動矛盾在基層及時妥善解決;

五是切實推進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縣司法局要履行牽頭職能,突出矛盾糾紛化解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對專業性調解組織的培訓和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各自領域矛盾糾紛專業性調解工作,推動專業調解、行業調解組織全覆蓋,年內全部建成併發揮作用,解決易發“民轉刑”命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