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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英文銷售合同

產品銷售合同

國際貿易中英文銷售合同

買方與賣方就以下條款達成協議:

原產國及製造商:力拓集團

包裝:標準海運包裝。如果由於不適當的包裝而導致的貨物損壞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賣方應對此負完全的責任。

嘜頭:賣方應用不褪色的顏料在每個箱子外部

刷上箱號、毛重、淨重、尺寸,並註明“防潮”

ofshipment(裝運期):

ofdelivery(交貨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

ofshipment(裝運

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fdestination(目的港):

rance(保險):tobeeffectedbythesellerfor110%ofthecifinvoicevaluecoveringpinganinsuranceonlyasperaustraliainsurancecauses,tobeeffectedbythebuyeroffob,cfrandadditionalinsurance.

保險:由賣方按照澳大利亞保險條款按cif發票的110%投保平安險,選擇fob和cfr的時候和其他附加險由買方自行投保。ent(付款方式):

setofairwaybillinoriginalshowing“shippingprepaid”andconsignedtoapplicant.海運提單一套

iceinthreecopies.發票一式叄份

inglistinthreecopiesissuedbythesellers.裝箱單一式叄份

ificateofqualityissuedbythesellers.賣方出具的質量證明書

rancepolicy.保險單一份

ificateoforiginissuedbythesellers.原產地證書

製造廠家通知開證申請人有關貨物裝運的詳細資料傳真影印件壹份。

賣方有關另外用特快郵寄壹套單據給開證申請人的證明書及郵寄底單.

裝運條款:應按照《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辦理。凡按cfr或cif條件達成的交易,如船公司在運費外加收的各種附加費包括港口擁擠費等概由買方承擔。賣方應於交貨期內將合同貨物從裝貨港運到目的港,允許分批,允許轉運。數量及總值均有5%的增減,由賣方決定。

裝運通知:賣方應於裝貨後,立即用傳真將有關合同號、貨物、數量、發票價值、毛重、運輸工具名稱、交貨日期、貨物預計抵達日等資料通知買方。如果由於賣方未能通知買方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質量保證:賣方保證合同貨物質量和技術規格均符合國際標準的要求。質保期為終端使用者簽定驗收報告後12個月內。

索賠:買方對本確認書項下裝運貨物的任何索賠必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後30天內提出並提供經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供

賣方稽核。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對間接損失不承擔索賠責任,屬於保險公司、船公司、運輸機構和/或郵局責任範圍內的索賠賣方不予受理。

不可抗力:如由於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賣方對本確認書項下的貨物不能裝運或遲延裝運,賣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但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並於15天內一航空掛號函件寄給買方由澳大利亞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發生此類事件的證明書。

罰金:罰金的金額不超過遲交貨的合同貨物部分的價值的5%,罰金按每7日0.5%計算,少於7日的增加天數按7日計。罰金條款一般適用於賣方延期交貨,或者買方遲延開立信用證或延期接貨等場合下。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爭議應提交澳大利亞仲裁機構根據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堪培拉。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銀行費用:所有中國之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但是此外的其他費用由買方承擔。

其它:本合同一式貳份,賣方執壹份,買方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