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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國企黨建心得體會理論文章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範,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對於戰勝各種風險挑戰,支撐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顯得極為重要而緊迫。我們必須保持清醒頭腦,發揚鬥爭精神,在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方面,加快補短板、強弱項、增效能,把國企黨建作為管黨治黨重要任務抓緊抓好。

2020年國企黨建心得體會理論文章

一、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守正創新

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登高望遠,繼往開來,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充分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立場、觀點、方法,堅持獨立自主、開放包容、與時俱進相結合,依託國企改革發展的長期實踐,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養分,把新時代如何更好實現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這一課題研究透徹,形成一整套與我國市場特徵、制度環境、社會傳統相協調的公司治理理論,進而推動頂層設計,引領和指導國有企業加強黨的建設、應對改革發展中所面臨的新挑戰。

同時,國企黨委要以勇於自我革命的精神推進實務層面的探索研究。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引領廣大黨員幹部澄清模糊認識,深刻理解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在國有企業中的具體體現,關係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域性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要增強政治定力,堅持正確方向,使公司治理始終與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合拍,充分發揮黨組織作用,確保國有企業始終成為黨長期執政和應對各種風險挑戰最可信賴的依靠力量。

二、完善黨委領導制度

必須深刻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先進性和巨大優勢,善於從政治上考量,找準黨的建設與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結合點,推進完善《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機制,明確黨組織在各類企業中的政治領導地位和黨組織設定方式、功能定位等問題,為加快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特別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真正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提供精準有力的依據。要進一步釐清黨委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班子等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細化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機制,做到邊界清晰,相互協調、無縫對接,使黨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要加快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在集團及分(子)公司層面探索實行董事長和黨委書記“一肩挑”,落實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通過法定程式推薦黨委成員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任職等制度,嚴格控制董事會、經理層成員進入黨委人數。加快落實外部董事制度,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要推進董事會建設和職權落實,建立董事評價、激勵和問責機制,優化總部和子公司兩級權責清單,完善分級授權體系,優化二、三級公司治理機制,維護經理層經營自主權,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提升整體運營效率。要規範黨委派出委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和程式,確保黨委決議在各治理主體層面得到全面落實。

三、提升議事決策機制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要完善國企黨委領導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和機制。應當按照國有企業應履行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要求,針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政治性、經濟性和社會性,制定黨委分類研究討論規則,重點是討論合不合規、要不要幹、總體目標和風險控制底線。要明確凡是黨委會未討論通過的事項,不得提交董事會、經理層研究決策。要進一步完善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決策事項和許可權管理清單。黨委堅持突出謀長遠、議大事、抓重點,前置討論經營管理重大問題的範圍,一般應該是公司須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力求民主與效率相統一。要立足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以強化基層民主協商為抓手,按照完善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要求,規範會議從計劃到表決所有環節的制度流程,建立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末位發言制,既防止個人和少數人專斷,又消除自由主義。

四、完善權力執行制約監督機制

進一步完善黨委集體領導下的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制,健全黨委委員共擔領導使命、共抓黨建工作的機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建立黨委委員定期向黨委會報告履職情況和建議的制度,強化黨委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健全派出委員向黨委及時報告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擬作出不當決策情況的制度。建立黨委跟進督查和糾偏制度,以及對不正確貫徹執行黨委意圖的委員的問責、懲戒機制。加快健全監事會,落實監事會主席進入企業黨委班子和由政府選任外派監事,以及紀委書記列席董事會、經理層會議等制度,完善監事會監督事項許可權清單及監督檢查意見處理機制。由紀委牽頭構建紀檢、監察、監事會、審計、法務“五位一體”監督體系及其執行機制。健全和落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向工會、職代會報告工作制度。加強黨委對工會等群團組織的領導,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工會定期向黨委彙報工作、反映職工意見建議等機制。

五、全面落實黨管幹部原則

健全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資監管部門黨委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過程中,履行設定標準、規範程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監督評價等職責的機制。要把推進企業董事會建設與加強企業領導人隊伍建設相結合,依法落實和維護董事會行使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支援經理層依法行使用人權。加快探索董事會通過差額方式選聘經理層成員,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優化年輕後備人才梯次化選拔、綜合培養、多向交流和及時任用制度,建立職業經理人思想理論武裝制度,建立完善幹部激勵機制,營造聚賢匯能、奮發有為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