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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業企業環保應急預案範文3篇

大家知道如何擬訂一份有效的應急預案嗎,我們在遇到一些緊急事故時,務必啟動應急預案。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最新工業企業環保應急預案範文3篇,供大家參考。

最新工業企業環保應急預案範文3篇

最新工業企業環保應急預案範文1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公司簡介和汙染物處理

2.1本公司基本概況

深圳艾意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沙一村萬安路長興高新技術工業園18棟1-2層西側,租用建築面積1870平方米,職工總數50人;公司年生產銀油通孔產品約50000平方米、銀油飛線產品5000平方米、高阻產品5000平方米。

2.2汙水處理設施

本公司汙水處理站由深圳市羅湖長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計承建,汙水站處理能力為20m3/d。

2.3汙染物分析處理

公司汙水處理站處理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汙泥)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本公司與深圳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簽訂處理工業廢物合同,汙泥由東江環保公司定期派車運走處理。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設立事故現場指揮組,建立健全公司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現場總指揮:總經理

3.3現場指揮:行政部

主要職責:在事故現場對有可能受到汙染的物品及人員進行搶救疏散。

3.4主要負責人:劉武仕

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汙水處理操作員進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識;對汙水處理站裝置和設施及時進行監測和更新,保障處於有效使用狀態;當發現汙染物出現洩漏及裝置出現故障後,先迅速通知總經理,到現場按自身任務迅速搶修裝置及堵住汙染物的洩漏。

3.5汙水處理操作員:

職責:定期對裝置的保養、定時定量添加藥品、經常檢查汙泥存放處是否有外洩,保證汙水達到達標排放。發現事故問題要迅速向負責人彙報、及時採取處理。

3.6後勤保障組:

負責人(劉武仕)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得到及時搶救及裝置正常執行,保護現場、協助環保部門做事故的調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並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2發現事故的操作人員應立即做到汙水不外排再報告公司負責人。報告要求(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或裝置故障的起因);現場操作人員和負責人將事故通知總經理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對裝置的搶修及做好汙染物不外洩,聽從指揮組統一安排部署;

4.3所有應急人員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到達現場。在應急搶救過程中,本著“救人先於救物”的原則下進行。參與搶救的人員要勇敢、機智、沉著,做到緊張有序,一切行動聽從指揮,有問題要及時上報指揮組。

4.4本公司已經定期的對汙水處理操作員工組織過培訓。使汙水處理操作員工熟悉環保知識,熟知自己的任務。在人員、電話等其它情況有變化時可以隨時組織起搶救搶修隊伍。

5.應急安全防護

5.1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式。

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5.2.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5.2.2、汙染源的洩漏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5.2.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2.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6.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6.1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2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並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6.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環境應急隊伍應該及時維護、保養汙水處理站裝置,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7.宣傳

7.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最新工業企業環保應急預案範文2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環境保護法》,杜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環境汙染洩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汙染範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1.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應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2概況

2.1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2發電企業重大環境汙染源主要是灰壩的區域性管湧、滑坡;灰壩的垮壩事故。

管湧:灰壩上出現少量洩漏現象。

滑塌:灰壩上出現面積較大的灰漿流出現象。

垮壩:灰壩出現大面積的坍塌,發生灰漿大量湧出,對搶險人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已無法對坍塌部位進行搶修。

2.3危險等級

一級狀態:灰壩出現管湧,經初步處理,洩漏現象仍未消除;

二級狀態:灰壩出現區域性滑塌;

三級狀態:灰壩垮壩。

3應急預案內容

3.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1組織機構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XXXX

常務副組長:XX

成員:裝置部、發電部、安全監察部、公司醫務室、計劃供應部車隊、消防隊、

專案部第一負責人或副職

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裝置部除灰專業高階主管

日常管理機構成員:裝置部除灰專業所有人員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裝置部除灰專業

現場總指揮:XX

現場副總指揮:XX

3.1.2組織機構職責

指揮部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汙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裝置部除灰專業職責

負責對灰場灰壩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安監部保衛主管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疏散工作。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定明顯警戒標誌。

裝置部職責

組織施工隊做好灰壩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後立即對灰壩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計劃供應部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車隊輛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公司醫務室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裝置環保主管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汙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發電部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排程事故時有關執行裝置系統。

參與預案的稽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安全監察部職責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3.2危急事件的預防

3.2.1可能導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溝道不暢,壩內儲水量過大,蟲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突發事件。

3.2.2預防措施

灰場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按巡迴檢查路線和巡迴檢查內容進行檢查,檢查要詳細、到位,確保灰壩無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溝暢通無阻,排水設施完好。發現異常應及時彙報處理。

經常對與灰壩相連外延土山體巡視檢查。

加強雨季汛期對灰壩、斜槽的重點巡視檢查;觀察豎井、斜井周圍有無漩渦,灰壩周圍的土崖有無滲水、裂紋及塌方;發現下雨沖刷下坑洞時要及時進行回填。

當大壩的滲水時,立即找出漏點,用沙袋堵塞。

如果灰壩豎井、斜槽的水位高,應組織人員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儘快加大排水量。

保持灰場壩前120~150米以上幹灘執行。壩前淤排灰漿時,進行人工引流並及時排除積水,充分保持壩前幹灘。

3.3應急預案的啟動

3.3.1當工作現場發生不可處理的嚴重環境汙染突發事件,發現人應迅速將洩漏現場的狀況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立即向值長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彙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工作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地點。

3.3.2值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命令迅速改變出灰執行方式,經查應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應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彙報,並建議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3.3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聽取彙報後,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命令啟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應分別通知應急救援機構的各部門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3.3.4各部門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後,應立即奔赴事故現場,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危急事件進行處理。

3.4危急事件的應對

3.4.1儲備足夠量的應急物資,如:架板、砂杆、水泥、砂子、磚、編織袋、油氈、潛水、鐵絲、鐵鍬、手推車、土工布等。

3.4.2現場緊急處置

發生一級險情時,搶險隊成立後,應立即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運送到管湧出現的地方。觀察水流情況,有組織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湧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汙染。

發生二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可能垮壩所輻射的地帶是否有人,如果有,應立即通知人員離開,並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應立即有組織地將準備的物資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湧口進行堵救。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成小壩,引導水流向排洪溝流動,避免汙染擴大。

發生三級險情時,搶險隊應派員,向大壩下游處檢查是否有被困人員,如果有,應立即進行救助,並在危險區域掛設警告牌。其他隊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有組織地將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資堆放在缺口處,直到堵住水流為止。指揮部領導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決定下一步修復大壩的工作安排。

3.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3.5.1當壩體洩漏被全部堵住後或壩體不再向外部洩漏時,工程部門應及時對垮壩處進行加固性修復之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宣佈“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結束,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人員分別通知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撤離應急救援現場。

事件結束後由水灰車間派人監護、保護現場,接受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安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突發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發事件現場。

3.5.2生產維持或恢復

垮壩事件發生後,值長應立即命令值班員迅速將出灰管路切至備用灰場或幹出灰方式維持機組執行。當值長接到應急預案結束的通知後,即可排程正常出灰方式。

最新工業企業環保應急預案範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實施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應急工作機制。

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汙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汙染、生態汙染、放射性汙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採取相對應的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執行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2.1.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岳陽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岳陽武警支隊支隊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工業經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陽海事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鐵山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通訊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監察、監測工作的副局長、分管汙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護科、規劃財務科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汙染管理科科長、自然保護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核與輻射監管站站長、市應急辦主任、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

2.1.3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副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2.1.4現場處置組

組長:市環境事故調查處置中心主任

成員:市環境監察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局有關人員

2.1.5應急監測組

組長:市環境監測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員:市環境監測中心、市核與輻射監管站、相關縣、市、區監測站有關人員

2.1.6防控指導組

組長:汙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科長

成員:汙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有關人員

2.1.7技術組

組長:科技科科長

成員: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

2.1.8資訊資料組

組長:政工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員:政工科、局辦、法制宣教科有關人員

2.1.9後勤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規劃財務科、局工會、後勤服務中心有關人員

2.1.10專家組

組長:局總工程師

組員:監測中心、支隊及有關科室技術骨幹

2.1.11新聞組(局新聞發言人為唯一對外發布視窗)

組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員:局監察室、局辦公室相關人員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組織制訂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資訊;承擔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2.2.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和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的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保局: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協調的應急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汙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處置的技術支援。

岳陽軍分割槽:協調駐嶽部隊、民兵參加救援、搶險。

岳陽武警支隊:協助公安局做好現場警戒、保安、搶險與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洩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洩漏的隱患處置。

市安監局:配合擬製因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汙染應急處置預案,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市工業經委:負責鐵路、成品油、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質,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市交通局:協調長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汙染事件應急處置。

岳陽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船舶、港口汙染事件應急處置。

市建設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供水系統環衛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城市供氣系統暢通。

市衛生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市水務局:配合擬製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鐵山管理局:負責鐵山水源安全和恢復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對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遭受汙染威脅物種的保護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

市氣象局: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和應急所需氣象資料。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執行經費。

市通訊部門: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

3.1.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對市內外環境資訊、突發公共事件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輻射環境監測資料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3.1.2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1.3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汙染事件、輻射環境汙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預警資訊監控;交通和海事部門負責水上船舶、港口汙染事件的預警資訊監控;環保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資訊監控。

3.1.4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資訊報告給市人民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市環保局開展汙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對產生、貯存、運輸和銷燬的廢棄化學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汙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佈情況等;負責全市環境應急資訊、指揮系統的研究、開發與建設,組織研製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體。

3.2.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3進入預警狀況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⑴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資訊。

⑵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⑶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及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⑷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⑸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到位。

3.3預警支援系統

3.3.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援體系,逐步形成全市兩級環境預警監測、資訊收集與傳遞、預警釋出、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路。

3.3.2市環保局建立全市重點汙染源排放狀況實時監控資訊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和輻射事件預警資訊系統;交通和海事部門建立船舶汙染事件應急裝置庫和船舶汙染快速反應系統。

3.3.3市環保局建立市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資料庫系統、生態安全資料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援系統、環境恢復週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資料庫系統。

3.3.4市環保局建立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3.4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分別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釋出,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釋出,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釋出,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釋出。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環境事件分為一般環境事件(Ⅳ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四級。

4.1.1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汙染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2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汙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3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汙染;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庫大面積汙染或縣、市、區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

4.1.4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突發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汙染;因環境汙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因環境汙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Ⅳ級響應

⑴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援。

4.2.2Ⅲ級響應

(1)市人民政府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⑶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準備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併為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4.2.3Ⅱ級響應

⑴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2.4Ⅰ級響應

⑴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市州、縣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資訊報送與處理

4.3.1報告時限與程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發生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可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突發環境事件確認部門、單位,在確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及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其中,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單位之間的資訊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式執行。

4.3.3特殊情況資訊處理

⑴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港澳辦、臺辦和外交部啟動相應預案。

⑵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由外交部聯絡,按照資訊釋出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籲資訊。

4.3.4資訊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所在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協調機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可能受到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環境事件資訊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汙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再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汙染程度和事件等級,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地嚮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環保、氣象、交通、水務等部門、單位應及時提供事發前後的有關資料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4.2指揮協調內容

⑴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並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⑵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資訊。

4.5應急處置

4.5.1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並指導和協助各地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⑴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汙染物擴散範圍,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並隨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⑵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汙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依據。

4.5.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⑴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汙染威脅的人員。

⑵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儘快終止汙染源擴散;及時釋出汙染物擴散可能影響的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資訊;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裝置,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環境應急監測機構迅速進入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汙染物擴散範圍,劃定汙染區域,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資料和汙染趨勢評估意見。

⑷啟動應急物資和裝置,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搶修被汙染或損害的供水、供氣、供電、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

4.6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4.6.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

4.6.2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告知群眾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群眾疏散、轉移方式,指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群眾安全疏散、轉移;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資訊釋出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對外,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

4.8應急結束

4.8.1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宣告應急結束:

⑴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⑵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⑷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⑸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在儘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結束程式

⑴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結束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准。

⑵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⑶應急狀態結束後,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相應人民政府指令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範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汙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5.2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有關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環境事件發生後,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3分析評估

5.3.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

5.3.2市環保局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市通訊、郵政部門負責通訊與資訊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訊暢通。

6.2裝備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汙染源檢驗、鑑定和監測裝置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6.3人力資源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

6.4技術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6.5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民的防範能力。

7.1.2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1.3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型別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府安定構成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指標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式的行動。

應急監測: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汙染情況和汙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市環保局進行修訂和完善。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