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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安局派出所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部署,按照*公安局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工作方案的要求,決定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具體方案如下。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準備的:2021公安局派出所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歡!

2021公安局派出所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全國、全區、全市、全旗公安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加強執法監督,整治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切實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能力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對執法突出問題不迴避、不護短、不手軟,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問責、一律通報,基本實現“五個進一步”和“五個確保”。

一是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有效解決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確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紀;

二是進一步遏制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有效解決執法中的頑瘴痼疾,確保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是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執法監督,有效解決監督乏力、網上監督機制不完善的問題,確保形成更加完備的監督管理體系;

四是進一步健全執法制度,有效解決制度存在的漏洞,確保構建更加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

五是進一步提升公安隊伍素質能力,有效解決本領不夠、本領恐慌、本領落後的問題,確保鍛造一支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公安執法鐵軍。

三、重點整治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緊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對群眾上門報案,未落實“三個當場”要求;

接報案後該受不受、該立不立,受立案後不及時查處,以及違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偵查職責懈怠,立而不偵、偵而不力,該及時採取偵查措施不及時採取;

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時依法撤銷案件、終止偵查;

對需要行政處理的不依法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發現新的犯罪線索,不依法重新立案偵查或者繼續偵查。

(3)接受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懈怠,對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糾正違法通知不認真回覆執行。

(4)弄虛作假,漏報、虛報、瞞報、篡改受立案統計資料、不如實統計上報。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過查詢110接處警記錄、查詢執法辦案資訊系統、檢查相關工作記錄、評查案件卷宗、核查賬務賬簿、回訪當事人、梳理信訪舉報投訴等方法,對2018年以來行政、刑事警情和在辦刑事案件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問題短板,建立問題清單。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惡、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電信網路詐騙、集資詐騙和食藥環、盜搶騙、黃賭毒等與群眾權益密切相關、反映強烈的案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領導包點包案、掛牌督辦等方式,全面落實整改。對新發警情的受立案情況和決定,加強稽核監督,防止邊治邊犯。‍

(二)緊盯打傘破網,集中整治掃黑除惡中暴露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懲腐打傘中暴露出的執法不公、執法不嚴,有罪不究,不作為、亂作為。

(2)認定標準不一、稽核把關不嚴、深挖力度不夠、取證能力不強。

(3)參與或變相參與社會黑惡勢力,充當其“保護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準確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結果的要求,採取上提一級、異地用警、交叉核查、視訊排程等措施,全面核查、認真反饋群眾舉報線索。重點梳理全國掃黑辦、公安部掃黑辦掛牌督辦、重點關注的涉黑涉惡案件辦理進展,確保線索核查工作紮實落地,確保所有舉報線索清倉見底。

(2)集中整治。圍繞社會治安、鄉村治理、金融放貸、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環保、資訊網路、文化旅遊、教育衛生等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惡犯罪分子,確定一批目標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資料、大情報等,加大預警分析,強化追捕力度,持續抓好追逃工作,組織開展境外黑惡逃犯集中抓捕行動,逐人落實追逃責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實現逃犯“清零”,以最大戰果取信於民。

(三)緊盯優化營商法治環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當介入經濟糾紛和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不正確區分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不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2)對企業等市場主體違法立案、越權辦案、違反法定程式、濫用強制措施及超許可權、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賬戶、賬冊、財產,影響企業和群眾正常生產經營。

(3)對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等合法權益保護不力,企業投訴無果。

(4)對破壞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假冒偽劣等侵害市場主體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不力。

(5)以執法名義變相報復、勒索企業。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對2018年以來仍在查辦未有明確結論,上級交辦、群眾投訴舉報、申請刑事複議複核、檢察機關立案監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線索逐件逐條進行清理。對排查出的執法問題、案件和線索要制定任務清單,逐一逐條進行核查。

(2)查糾整改。對存在執法問題的案件和線索,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難案件,各級公安機關執法管理委員會要組織多警種、多部門聯合調查、集體通案,或者從全區公安機關法治專家人才庫、公職律師抽選精幹力量協辦,徵求法律顧問意見等形式進行專家會診,提升查辦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公正性、權威性。

(四)緊盯嚴格強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違規取保候審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取保候審適用物件不符合法定條件,利用取保候審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

(2)取保候審後中斷偵查,未及時移送起訴或依法作其他處理,未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未依法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3)解除取保候審或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未依法依規及時對案件作出處理,造成案件長期擱置。

(4)未按要求設立、使用保證金專用賬戶,違規收取、保管、沒收、不及時退還保證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證金,保證人不符合條件,人保、財保並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過查詢執法辦案資訊系統、核對相關工作臺賬、調閱案件卷宗、財務賬簿、梳理信訪投訴等途徑,分門別類、全面細緻地排查2018年以來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人員的數量、相關處理進展及保證金等情況,登記造冊,做到賬實相符。

(2)集中整治。各級公安機關要從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法規、遵守辦案程式等方面認真進行核實,找準找全問題,深入剖析原因。對取保候審違規問題,能糾正的要及時糾正,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認真研究確定整改的“時間表、路線圖”,明確細化具體的整改進度、工作步驟、解決措施、責任目標。對疑難複雜案件,要積極會商檢法機關、提請當地黨委政法委協調解決。

(五)緊盯嚴格涉案財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財物管理違規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違反法定程式隨意扣押、沒收,以及超範圍超期限查封、封存、凍結、先行登記儲存當事人財物。

(2)不開具法律文書、專用收據和財物名稱、種類、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徵及來源去向登記不清。

(3)無專門場所、無保證金扣押款專戶、無專人管理,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不將保證金交到指定專戶,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嚴格執行交接手續、該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處理。

(5)返還財物不及時,隨意沒收保證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級公安機關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正在辦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來已辦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辦結但當事人因涉案財物問題仍在信訪投訴的案件進行排查清理;

各執法辦案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逐案登記造冊,徹底摸清底數,做到物案關聯,逐案建檔。要通過排查清理,及時發現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中的各類問題。

(2)集中整治。對梳理排查出的突出問題實行限期整改、掛牌整改,靶向整改、源頭整改,要明確整改單位、整改時間、整改措施、責任人,以任務書、交辦單等形式掛牌立項,確保整改責任和措施落地落實,真正實現辦案與保管相分離、來源去向明晰、處理依法到位。

(六)緊盯執法辦案紀律要求,集中整治違規異地辦案和違反“三個規定”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不嚴格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和《關於進一步依法嚴格規範開展辦案協作的通知》要求、不規範履行辦案協作程式,趨利性執法和單方面跨區域執法、超管轄許可權辦理案件和爭搶案件、過度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2)超越職權下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撤銷案件、終止偵查、變更強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處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職權私自向辦案單位或者辦案人員提出案件管轄、定性處理意見。

(4)超越職權批轉涉案材料。

(5)向辦案單位負責人或者辦案人員提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當事人近親屬、代理人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人員。

(6)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係人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係人違反規定打探案情、通風報信。

(8)不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違反“三個規定”行為以及其他問題。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過上級通報、異地警務情報資訊交流、涉警輿情等渠道排查異地違規辦案線索,組織核查,發現問題。通過個人填報、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受理信訪舉報投訴、調閱案卷、走訪紀檢督察部門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隊伍中存在的違反防治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2)集中整治。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關於深入貫徹公安部“六個嚴禁”規定進一步規範全區公安機關跨省異地辦案協作工作的通知》,切實明晰審批流程,嚴明工作紀律。嚴格落實“三個規定”要求,堅持“打招呼”和不如實記錄報告的一起查、一樣嚴,嚴格落實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違紀違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民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單位和領導嚴肅追責問責。對故意隱瞞、欺騙組織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有效推進,成立工作小組。

組‍長:XX(法制大隊教導員)

成‍員:XX(督察大隊副大隊長)

XX(紀檢監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隊民警)

XX(法制大隊民警)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案件複查稽核、巡查監督等工作,辦公室設在法制大隊,辦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體工作步驟

‍(一)自查複查,摸清底數。

一是以執法辦案管理平臺數據為基礎,統計全旗辦案部門X年-X年X月X日以來辦理的全部案件和執法辦案場所使用情況,聯絡辦案部門先行自查(時間截止為X年X月X日),法制大隊組織民警進行復查(時間截止為X年X月底),對自查和複查的問題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

二是通過警綜平臺數據彙總資料,核實涉案財物的物品和數量時間截止為X年X月底)。

(二)糾錯整改,強化督導。針對自查和複查處理的問題進行排查,按冊逐項整改(X年X月底前結束)。各執法辦案部門要嚴格按照整改要求進行整改,旗局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工作小組針對各執法辦案部門的整改情況進行巡查督查,發現問題責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標考核管理制度進行扣分,並將相關整改情況上報旗局專項整頓工作組和紀檢、警務督察大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在全旗公安機關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是貫徹落實“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的重大舉措,是積極迴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實際行動。要迅速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域性性工作來抓,在“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中統籌安排,通過教育整治活動,著力破解制約全旗公安機關執法質量、效果的難點問題,徹底根治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頑瘴痼疾。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旗公安機關要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和責任分工體系,切實加強專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要緊密結合實際,將此項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謀劃,深入發動,明確目標,細化職責,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推動專項活動有序開展。實行月排程機制,各相關執法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資訊上報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旗局法制大隊報送本月梳理問題清單和上月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報告。

(三)堅持整體推進。局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整治督戰,各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推動整治落實,確保專項活動清倉見底、不留死角;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排程,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法制、督察審計信訪、政工等部門作用,推動構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強化督導檢查。旗局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要通過明察暗訪、掛牌督戰等方法,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要把學習教育、排查問題、整改落實貫穿整治全過程,法制、督察審計信訪、政工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見效,對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效果不明顯的,責令重新整改,對專項活動組織不力、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形成長效機制。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要堅持急治標、緩治本,既要發現查處問題,堅決打好攻堅戰,還要避免採取“運動戰”的方式。對發現的問題,既要整改處理,更要查詢根源,善於做調查研究,善於抓重點、抓頑瘴痼疾。要抓深層次的問題,遵循科學規律,加強長效機制建設,鞏固和深化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