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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市社會基層救助方案

  某省市社會基層救助方案

對紮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作出部署安排。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關於社會基層救助方案供參考學習,歡迎大家閱讀。
 

某省市社會基層救助方案

 

方案一

江西省民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江西省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紮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指出

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是脫貧攻堅的“最後一道防線”,各地要壓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確保貧困人口“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方案》要求

各地要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社會救助物件資料共享工作,及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要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組織開展好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認定,落實低保延退和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單人保”政策,加強對特殊困難群體探視巡訪並提供必要幫助。要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水平,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進縣級福利院護理型設施改造,推進特困失能人員集中照護。要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適當提高救助標準,提升救助實效,對申請低保、特困供養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等困難群眾,視情先行給予臨時救助。

《方案》要求

各地要加強對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開展農村留守老年人探視巡訪,制定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政策,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做好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和託養工作。要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嚴肅查處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資金髮放不及時、資訊資料不精準、檔案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要深化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全面排查整改,制定問題整改方案,限時逐項整改清零、逐戶對賬銷號。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全面建立並有效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妥善解決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中遇到的重點疑難問題和特殊個案問題。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支援,精心指導深度貧困村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方案》強調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將開展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行動作為建立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推進和配合協作。要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總結和提煉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開展扶貧扶志感恩教育,激發貧困人口脫貧內生動力。要加強督促指導,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行動作為掛牌督戰工作內容,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方案二

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制度安排,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前,脫貧攻堅已到了決戰決勝、全面收官的關鍵階段,為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省民政廳、省扶貧辦決定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

一、任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全面落實兜底保障政策,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努力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補盡補、應幫盡幫、應扶盡扶,確保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堅決完成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各項任務。

二、推進措施

認真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xxx的通知》(xx電〔20xx〕xx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關於進一步xxxx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xxx〔2020〕xx號)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

(一)健全完善監測預警機制

1.加強民政、扶貧部門資訊比對。將防止返貧致貧放在重要位置,密切關注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支出驟增、存在返貧風險的已脫貧人口和建檔立卡邊緣人口,民政、扶貧部門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資訊比對,分析研判上述群體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及時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建立社會救助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密切關注未納入兜底保障的低收入困難人群和因病因殘因學因疫等原因造成剛性支出較大的支出型貧困物件基本生活狀況,以低保物件、特困人員、臨時救助物件資料為基礎,匯聚殘疾人幫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等人員相關資訊,分析可能存在影響基本生活的風險,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

3.密切關注潛在救助物件基本生活狀況。在對低保等社會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時,分析研判申請人員困難狀況,對不符合救助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人員或家庭,作為潛在救助物件予以重點關注。

4.組織摸底排查分類處置。各級民政、扶貧部門根據資訊比對結果,結合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資料監測反饋的疑似人員資訊,以及省民政廳資料監測梳理出來的疑似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資訊,指導鄉鎮(街道)落實主動發現機制,有針對性組織開展摸底排查,逐戶逐人掌握其家庭情況和救助幫扶需求,建立工作臺賬。民政部門根據摸底排查物件情況給予相應救助或轉介相關部門;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貧困人口,由扶貧部門協調落實其他幫扶措施。

(二)落實落細兜底保障政策

1.強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及時將符合低保認定條件的脫貧後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

一是優化簡化稽核審批程式,提高救助時效,疫情防控期間,低保審批許可權全部委託下放到鄉鎮(街道)。

二是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因病、因殘、因學、因疫等剛性支出和必要的就業成本,相應按戶入保或單人入保。

三是屬於因病、因殘和因學單人保的,按低保標準全額發放補助;屬於按戶保的,適當提高其家庭中重病、重殘、老年物件的補助水平。四是脫貧攻堅期內,對其家庭不再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後,按低保政策進行動態管理。五是注重鞏固兜底保障脫貧成果,對因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符合退保條件的,給予12個月漸退期,幫助其穩定脫貧。

2.全面落實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

及時將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做到“應養盡養”。一是進一步規範特困人員認定、自理能力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分類定標施保。

二是組織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改造提升工程,統籌推進縣級失能照護機構、鄉鎮敬老院、農村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優先為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確保年內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50%及以上。

三是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關於xxx的通知》(x發〔20xx〕xx號)要求,研究制訂照料服務規範,指導鄉鎮(街道)做好委託照料服務協議簽訂、委託照料服務責任落實情況監管、定期探訪和關愛幫扶等工作。

3.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xxx作用的意見》(民發〔20xx〕xx號)要求,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的過渡、銜接功能,強化臨時救助在助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方面的作用,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一是簡化優化稽核審批程式,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按急難型予以臨時救助,救助金在鄉鎮(街道)審批許可權範圍的5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

二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切實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幫助解決貧困人口個性化特殊困難。

三是加強臨時救助與低保政策銜接,對經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後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

(三)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

1.強化殘疾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實好睏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完善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做到應補盡補、按標施補。組織實施“福康工程”,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符合條件的受助物件免費配置康復輔具。探索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設立公益崗位、集中託養等方式,為16週歲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會化護理服務。

2.完善農村“三留守”關愛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基礎資訊資料的採集填報和應用,確保農村“三留守”人員資訊全面、準確錄入資訊系統。委託村委會成員、駐村幹部、專業社工、志願者等開展農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定期巡訪等關愛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制度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政府補貼方式,為有養老需求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失能老人、重度殘疾人入住福利院、鄉鎮敬老院,提供無償或低收費託養服務,減輕其家庭照顧壓力,增強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

3.加強孤兒養育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工作。爭取省級財政支援,將孤棄兒童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以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散居孤兒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升級,實現全省縣級及以上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全覆蓋。

4.實施“福彩助學”計劃。優先錄取孤兒、低保戶家庭子女、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子女,採取免學費、補助生活費方式資助其就讀省民政學校老年人服務與管理專業。加大對困難家庭兒童幫扶力度,幫助其完成學業,阻斷貧困代際傳遞。5.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整合資源,廣泛動員和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慈善力量、社會工作專業力量等參與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依託現有專案,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貧困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心理疏導和資源連結等服務,實現幫扶資源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並與困難群眾需求精準對接。

(四)加大對老區蘇區建設發展扶持力度

繼續落實老區蘇區縣低保、特困供養省級補助資金在原分檔補助比例基礎上提高10%的傾斜政策。繼續扶持重點老區村114個,專案資金扶持做到全覆蓋。實施“陽光1+1”(社會組織+老區村)牽手行動計劃,動員1000個社會組織與1000個老區村結對幫扶和深度合作。

        三、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設區市民政、扶貧部門認真對照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重點任務和完成時限,細化工作措施和分解責任,對開展2020年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核查建檔。各設區市民政、扶貧部門指導所轄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組織鄉鎮(街道)開展摸底,進一步核查資料監測發現的疑似人員情況,建立工作臺賬,為落實兜底保障政策提供依據。

(三)政策落實。各地民政部門根據核查情況,及時將符合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幫扶政策的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依規發放救助幫扶資金或提供救助幫扶服務。對民政救助幫扶政策之外的困難問題,轉介相關部門或公益慈善組織幫助解決,或由扶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其他幫扶措施。

(四)鞏固深化。各地民政、扶貧部門進一步查漏補缺,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落實情況“回頭看”,及時解決發現的個案問題,確保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同時,總結梳理2020年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開展情況,提煉工作成效和經驗,逐級報送省級民政、扶貧部門彙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民政、扶貧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健全完善脫貧攻堅工作領導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協作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細化目標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扎實推進各項兜底保障工作並取得實效。

(二)深化作風建設。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落實落細各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確保救助物件精準、因戶施策精準、資金補助精準;要持續深化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前期治理成果,著力完善制度機制,嚴肅查處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堅決糾正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三)強化督促排程。各設區市民政、扶貧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的督促排程,及時掌握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並分別於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前向省民政廳、省扶貧辦書面報送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情況。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將視情聯合開展督促排程,對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地民政、扶貧部門要認真總結提煉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中的新舉措、好辦法,善於發現基層幹部投身兜底脫貧攻堅的典型事蹟和感人故事,形成經驗介紹和生動案例。
        同時,要加強兜底脫貧攻堅輿情監測,提前制定應對預案,確保出現負面輿情時在第一時間主動發聲,及時迴應社會關切,防止不實炒作。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將定期彙總整理各地行動開展情況,統籌利用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各類報刊媒體等開展交流宣傳,充分展示兜底脫貧攻堅成就,傳遞好聲音和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