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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疫情防控及復產預防工作方案

  企業疫情防控及復產預防工作方案

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及時有效採取各項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確保全區工業企業不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疫情擴散。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疫情防控及復產預防工作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企業疫情防控及復產預防工作方案

 

方案一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要求,切實抓好節後復工復產工業企業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及時有效採取各項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確保全區工業企業不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疫情擴散,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展疫情排查。各企業復工復產前,要詳細瞭解掌握每名員工健康狀況、節假日期間特別是復工前14天出行、參加集會聚會等情況,建立排查臺賬。員工要如實報告春節期間活動軌跡和參加聚會聚餐情況,如發現有瞞報、緩報、謊報等情況,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企業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實施方案,提前2天向歸口管理單位備案,經核查同意後方可復工復產。復工復產前,要對廠區內車間、食堂等公共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裝置進行全面消毒;復工復產後,要建立每日員工體溫檢測、人員集中區域消毒、社會車輛和人員進出等三本臺賬,保證工作環境衛生乾淨和員工生命安全。做好防疫物資保障,自備口罩、體溫計(紅外測溫槍)、消毒水、洗手液等物品。加強對職工的宣傳引導,開展健康理念和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員工提高文明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企業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制定防控措施。各鎮街(園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深入企業全面開展疫情排查,將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戶企業,督促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從嚴從細從實從快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四)暢通訊息渠道。嚴格落實資訊報告制度,企業每天將排查情況報送歸口管理單位,突發情況隨時報告。各鎮街(園區)要對屬地工業企業節後復工復產情況進行摸排,填報工業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彙總表,於X月X日起每日X:X前報送牽頭單位。牽頭單位將全區工業企業開工情況、員工健康情況、防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彙總,緊急情況及時報送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綜合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企業要切實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確保復工復產有計劃、有預案,防控措施到位,嚴防疫情發生。各鎮街(園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確保疫情排查不留死角,不出現盲區。

(二)加強值班值守。各企業要嚴格執行值班值守要求,確保企業遇有突發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能夠快速到位,有效指揮和處置。要認真開展巡視巡查,做好本企業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嚴禁缺崗、脫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實處。

(三)抓好督促檢查。各鎮街(園區)要明確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對屬地工業企業疫情防控情況和復工復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督促企業立即整改,確保企業不發生疫情事件。

方案二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有力隔斷傳染源、切斷風險源,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防控工作部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安排及我市《關於延遲復工的通告》要求,現就我市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紮實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按照回來前有準備、回途中有秩序、回來後有制度等“三個有”要求,做到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確保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企業復工相關內容

(一)復工時間節點

全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疫情管控形勢嚴峻的區鎮,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後,可適當再延遲復工時間。涉及保障公共事業執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對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無新增返海人員,繼續生產不會造成人員流動的企業,必須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稽核,經同意後,可以在維持原有生產規模且不新增加員工的基礎上繼續生產,同時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因特殊情況且已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需提前復工的企業,如涉及承擔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點專案的企業,必須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南通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復工。

(二)企業復工標準

企業在復工時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復工:

1.機制建立到位。企業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專班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的內部責任機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體系,明確資訊報告人,明晰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員工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疑似病狀的應急處置措施、隔離觀察措施和送醫治療等預案。

2.員工排查到位。企業要組織對每一名員工返海前兩週內活動軌跡進行細緻排查,認真填寫《返崗員工行程登記表》(見附件1),簽訂《員工疫情防控承諾書》(見附件2),凡來自或者有湖北、武漢、溫州等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的員工及其密切接觸者,一律不得來海。原則上,江蘇省外員工不得回廠工作,如確需回廠工作的,經稽核同意後,企業需安排實施不少於14天的隔離觀察,經體溫測量正常後方可上崗。

3.防控物資到位。企業要購置必需的防控物資,口罩、紅外測溫儀、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資必須有7天的使用量並動態保證;企業要落實隔離場所,設定有集體宿舍的企業,要設定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按照屬地政府(管委會)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

4.涉穩評估到位。企業要對職工住宿進行穩定風險評估,充分認清當前村、居實行封閉式管理背景下,職工難以進入村、居的實際,預先統籌安排職工住宿問題,嚴防發生員工來海後無地居住或與當地村居民發生衝突。凡穩評不通過的一律不得復工。

5.內部管理到位。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封閉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本單位生產辦公場所;企業要每日對全體上班人員進行入廠、入單位前體溫檢測,在入口處使用紅外測溫儀,對所有進入企業的人員開展體溫探測,並按規定上報復工人員情況、重點監控類人員情況、員工健康狀況等;企業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復工前對工廠進行徹底消毒、復工後每天進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殺活畜禽,餐具實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衛生。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測量體溫並保留檢測記錄。

6.宣傳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實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為員工準備防疫知識、宣傳手冊、宣傳視訊,在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開展宣傳,並組織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員工個人疫情防控意識。

(三)復工稽核流程

各區鎮要按照“重要出口企業、上市公司、重點製造業企業和畝均效益高企業”優先的原則,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對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裝置檢修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隔離區設定規範、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各區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完善復工方案,落實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復工。

2月10日前,企業復工按照《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工作的通知》(蘇防疫企業防控函〔2020〕2號)精神,逐級進行審批;2月10日後,擬在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要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須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申請核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防控組要積極幫助企業完善復工手續,加快審批流程(見附件3)。規模以上企業由駐廠幹部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申請,提交《海門市企業復工申請表》(附件4-1)、《海門市企業復工責任狀》(附件5)和《申請復工企業員工名單》(附件6);規模以下企業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安排駐廠人員向屬地政府(管委會)報備,提交《海門市企業復工申請表》(附件4-2)、《海門市企業復工責任狀》(附件5)和《申請復工企業員工名單》(附件6)。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照“六個到位”復工標準,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人員排查的全面性、現場防控的可靠性、應急預案(範本見附件7)的可行性進行綜合審查,對符合復工標準的企業,按規定流程報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同意。

(四)復工前期準備

1.健全工作機制。擬在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須成立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實施檢疫查驗、健康防護、安全復工,制定本單位疫情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在響應期內常態化進行員工疫情防控、環境消毒、防疫宣傳、物資準備等方面工作,確保企業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的,不得復工。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由企業負責人擔任,下設員工迴流統計組、每日診斷隔離組、廠區宿舍消毒組、疫情宣傳教育組、防護用品保供組、食堂食品安全組等6個小組,明確專人任小組長,對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復工。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企業要依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2.落實防控措施。企業應在擬復工前,按照指南和復工標準做好資訊告知、組織動員、健康排查、物資準備、方案制定,組織員工提前開展連續性的防控監測防疫工作,建立日報制度並形成臺賬(見附件8),復工後每日向屬地政府報告,沒有變化的實行“零報告”。參與復工生產的員工需追溯滿14天每日監測無異常,按照方案規定的程式申報復工。企業應及早研判生產和市場形勢,合理安排復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須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廠區,外地員工不提前返廠待命。企業應加強員工管理,組織員工執行防疫措施,下班後員工居家封閉管理,減少聚集性活動,做到活動軌跡清晰可控。

3.明確防控職責。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屬地政府(管委會)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嚴格實施企業和員工承諾制度,切實加強風險管控。各區鎮要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督促屬地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將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確保企業將各項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五)復工後期督查

企業復工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防控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隱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隱患風險的提請相關職能部門作出停產整改決定。各在產及復工企業要嚴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底線,不得違反或降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標準。

三、其他事項

(一)建立派駐聯絡制度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派駐聯絡復工企業制度加強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省、市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對規模以上企業,從部門的機關幹部中集中選派副科職以上領導幹部駐廠上班;其餘企業由各區鎮負責派駐,指導企業加強疫情防控,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服務企業保障生產經營,進一步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二)強化部門整體聯動

發改、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員工到醫院開具健康證明。各區鎮要做好復工企業的防疫物資協調保障工作。人社部門要密切關注復工企業的用工情況,協調解決缺工問題。衛生健康、公安、發改、交通、住建、農業、商務、財政等部門要強化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全面掌握人員流動狀況和健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