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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服務團義務勞動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3.2W

為加強參與活動同學安全管理,增強參加活動同學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保障參與活動同學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精神,本著對同學、家庭、社會負責任的態度,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希望全體參與此次活動的同學嚴格遵守。

志願者服務團義務勞動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 離校須按規定的時間和流程,不得未經批准擅自離校,活動結束須按時返校。

第二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確保人身

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第三條 離開學校後必須聽從活動負責人的指揮,不得擅自離開或開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擁有交通安全常識教育。不闖紅燈,橫穿公路時要做到:

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自行車、不乘坐無證照、非客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不在公路上游玩、奔跑、戲鬧、跨欄,時時處處注意交通。

第五條 在離開學校期間,保證不玩火;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不得

在水邊戲水、划船、釣魚等,以防溺水。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等。未經活動負責人同意不私自離開或參與其他活動。雷雨天氣需注意防雷擊和觸電。

第六條 注意食品衛生和飲食安全不酗酒,不到無證經營和不衛生的攤點、餐館就餐。

第七條 不參與打架鬥毆、聚眾滋事等違法違紀活動。

第八條 不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九條 所有學生對人身、公共財產安全都應盡充分注意的義務,如遇突發性事故,

所有知情(發現)者、當事人,都應積極施救並在第一時間向活動負責人報告或報警;知情不報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本責任書內容為全體參與活動同學共同遵守的安全行為規範,參與活動同學

離校前須認真學習。

第十一條 附則

1、對違反本責任書所造成的後果,由行為人承擔完全責任。

2、對本責任書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和學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法執行。

3、活動參與者和活動負責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活動參與者、活動負責人和“銀鴿”志願者服務團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經相關人員簽字後生效並遵照執行,承擔相應的的責任。本責任書時間為參與活動的所有同學集合帶隊出發到全體參加活動同學回到學校時止。責任書籤字人員如有變動,接任人為自然責任人。

本人已經理解和明確以上安全責任書中所有規定,並保證認真遵守。若因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接受相應的國家行政及法律、校紀校規處分。

本人閱讀後簽名: 活動負責人簽字:

活動單位(簽章):